近日,我們開展了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專項檢查,結果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普遍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強、體系不完善、與相關應急預案不銜接,缺乏實用性、完整性、針對性、科學性、操作性、可行性、銜接性,與安全生產實際狀況嚴重脫節。
究其原因,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企業主要負責人不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但在實際工作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由于對生產安全事故缺乏足夠的認識,僥幸心理較強,總認為事故不會發生在自己頭上,也就沒有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給予足夠的重視,沒有履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是應急預案編寫人員專業知識缺乏。雖然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了職責,組織制定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但由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對專業知識要求較高,應急預案編寫人員因知識面狹窄、安全生產工作經驗不足、部門配合不力等原因,導致編制出的應急預案跟安全生產實際脫節。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計劃通過兩方面的措施來改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質量。
一是強化執法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職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沒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一律限期整改,復查不合格的,一律從重處罰。
二是組織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寫培訓班,分期分批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寫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重點講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通過培訓,培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寫、管理人才,然后再由他們對本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從而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管理應急預案人員的整體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