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展臺
北京安龍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是集科、工、貿為一體的民營高科技綜合性企業。公司下設駐美國分公司、山東分公司、科技開發部、信息部、國際貿易部、國內業務部等多個研發、銷售部門以及特種車輛改裝廠、特種警用裝具加工廠等相應生產基地,分別負責產品的研發、加工制作、對外銷售以及國外先進設備及技術的引進、推廣等工作。
公司共有員工450人,本科以上學歷約占公司總人數的40%左右,其中高級工程師12人,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45人,雄厚的技術實力使我公司在安防領域開發出多種高技術含量的新產品,同時也提供了強有力的售后技術保障。現公司經營范圍涉及制式軍品、警用產品及部分民用產品等多個領域。
代表產品有: 1、防彈系列產品:如各種級別的防彈頭盔、防彈盾牌、防彈衣等。 2、防暴系列產品:如ALFB2000防暴服、防刺服、強光手電、防割手套、防暴盾牌、防暴頭盔、各種警棍、防割手套、防暴阻截網、阻車釘、警用裝備包等。 3、排爆安檢系列產品:如ALFBT防爆毯、MK5排爆服、PB2000排爆服、ALFBG系列排爆罐、排爆工具、各種安檢儀器、各種搜爆設備、水炮槍等。 4、特種車輛系列產品:如防暴車、防彈運兵車、防暴布障車、防彈指揮車、防彈突擊車、水炮車、排爆車、升降平臺車等。 5、反恐偵觀系列:如夜視儀、反竊視竊聽裝備、槍瞄、熱成像儀等產品。 6、其它系列產品:如反恐突擊械具、突擊越障攀爬械具、作戰訓練裝具、防化裝備以及刑偵儀器、密錄密拍設備等。 我公司重視產品的開發,目前我公司已申請了包括防暴布障車;視頻式電控排爆機械手;多功能警用裝備包;防爆防彈專用車;便攜式金屬防暴隔離墻;便攜式金屬防暴阻截網;靜音電鉆;防暴專用車;一次性柔體束縛帶;車載防爆罐;防爆毯;防暴服;警用裝備包;雙圍欄防爆毯等14項國家專利。
公司是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會員,同時公司領導及技術人員分別擔任公安部社會公共安全應用基礎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專家委、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三屆委員會委員等多個行業協會重要職位。 我公司是2008年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和第13屆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防爆安檢設備的主要承包商之一,2009年濟南全運會防爆安檢設備的主要承包商之一,2009年建國六十周年慶典活動防爆安檢設備的主要承包商之一, 2010年上海世博會安保設備主要承包商之一,成功保障了奧運會、殘奧會、全運會、六十建國慶祝大會、聯歡晚會和上海世博會的正常舉行。同時我公司多項產品為“平安城市”建設優秀安防產品推薦產品。 我公司為防爆毯、警用防暴服、警用阻截網、警用防暴車、警用防暴水炮車等多項產品的行業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鄧偉總經理和王同臻副總經理為主要起草人,為行業內產品的規范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嚴格而齊全的檢測手段及精益求精的技術工藝,使安龍公司的產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以穩步發展,影響也日益廣泛。高品質的防爆、防暴、防彈裝備裝具,如防彈衣、防彈頭盔、防暴服、排爆服、排爆罐、防爆毯以及各類特種車輛等均已通過武警部隊及公安部的鑒定與認證,并已大量在武警部隊和公安系統中廣泛推廣使用。 由我公司自行研制的警用裝備包、防刺服、防割手套、排爆機器人、靜音電鉆、軟管窺鏡、防爆毯、排爆機械手等產品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相比,具有較高的性價比,已受到武警部隊和公安干警的普遍認可。
在陸續大量裝備全國武警部隊和部分公安部門后,已多次在國內外大型活動中嶄露頭角,對于樹立執勤干警高大威武、雷厲風行的光輝形象以及威懾犯罪、強化治安等方面均起到了巨大作用。我公司自行研制開發的安龍牌系列防爆毯,是目前全國唯一通過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實爆檢測的產品,是北京市公安局和奧運安保指定的專用裝備。特別是本公司的專利產品警用裝備包,由最初的雛形到現在的成型產品只用了短短一個月的時間,我司科研人員在搜集了大量的使用者的意見及建議后,不斷改進從而日臻完善,使該產品更便捷的為客戶服務。目前現該產品已申請國家專利。
在研制開發新型軍警用產品的同時,安龍公司還積極拓展國外相關先進技術和設備引進的渠道,面對恐怖主義活動的復雜與多變的嚴峻形勢,安龍公司通過各種途徑,從美國、英國、俄羅斯、以色列等國家適時引進最先進的各類反恐裝備和器材,計有反爆炸、反襲擊、反劫持、反生化以及各種反恐突擊專用的訓練、作戰系列裝備、裝具等,以期最大限度的滿足國內反恐和維護社會治安的需要。 我公司在注重產品研發的同時中,對于產品的售后服務也同樣重視,我公司已在全國大部分地區設立售后服務網點,組織了強大的售后技術人員保障產品的正常運轉。 尊嚴來自于實力,實力代表信心,實力意味著信賴。
安龍公司的經營理念為:“開拓、創新、求實、創優”。公司的經營宗旨是:“信譽第一、質量第一、服務第一”。多年來,公司始終堅持以市場為中心、以客戶為上帝,走引進與開發相結合的路子,不斷地開發新的警用裝備,為維護社會治安、有效打擊各種類型的犯罪做出了應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