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至2015年全區消防重點建設目標》明確了五大目標,即:堅決遏制重大以上火災尤其是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傷火災發生,嚴格控制較大火災;全區新建45個消防隊(站),新購151輛消防車,公共消防設施全部達標;全區106個重點鎮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完成建制鎮消防專項規劃編制和消防水源建設;開展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自治區、市、縣、鄉鎮四級消防工作考核機制。
為了保證目標順利實現,《2014至2015年全區消防重點建設目標》制定了八項具體舉措。一是推進實施消防發展規劃,確保消防工作與城鄉建設同步發展,推進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城鄉建設一體化、公共消防安全服務均等化。二是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在確保各建設目標均達到國家標準上,進一步優化消防裝備結構,購置先進實用的高精尖滅火和應急救援裝備。三是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按照國家標準配齊專職消防隊消防裝備,加強業務訓練和隊伍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四是加強消防戰勤保障體系建設,提高社會保障資源的籌集和運用水平,確保隨時調動各種社會力量和資源。五是完善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建設,全面提高與各警種、相關聯動部門滅火救援的協調配合和現場通信保障能力。六是抓好重大火災隱患區域評估和整改,每年完成整治一批火災隱患集中區域整治任務。七是提高社會防范火災能力,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社會綜治平臺,深化“四個能力”建設、“戶籍化”管理,將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建設工程消防安全質量終身負責制納入國家社會信用管理體系,促進行業信用建設和行業守信自律。八是提高群眾消防常識知曉率,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據了解,自治區政府將貫徹實施《2014至2015年全區消防重點建設目標》的情況列入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年度考核內容,列入政務督查內容,建立起半年一督察、年度一考評的政府督察考評制度。考核結果將交自治區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工作進展遲緩、成效不明顯的,給予通報批評;對重視不夠、組織不力、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嚴格執行責任倒查和問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