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應急指揮決策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加強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建設,提高科學研判和決策指揮能力,加強輿論引導,做到有力、有序、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1.提高突發事件信息獲取能力。進一步健全全省政府系統突發事件信息報告體系,努力完善上下暢通、左右聯動、覆蓋全面、快捷高效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網絡。暢通縱向信息渠道,省、市、縣逐級向下延伸,直至延伸到村(社區)等基層單元;加強橫向信息互通,同級政府部門之間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同步報告;提高極端情況下突發事件現場信息獲取能力,借助各類航空器、衛星通過航拍、測繪、遙感等技術手段,第一時間獲取現場信息;完善社會信息收集網絡,發揮熱線電話、網絡問政等社情民意受理平臺,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信息收集渠道;強化基層信息報告能力,依托基層村、社區、學校和企事業單位建立信息員,提高發現隱患、調解矛盾、信息報告等先期應急能力。
2.提高分析研判和決策指揮能力。在獲取突發事件信息后,要快速研判信息,分析事態發展趨勢,科學確定事件等級、性質,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做到及時高效處置。
3.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負責同志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明確責任分工,協調調度相關部門,快速調集人員、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以有效控制事態、保障生命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為核心,加強現場統籌和管控,建立現場區域劃分、應急通行、搶險救援、信息發布、后勤保障等工作機制,迅速控制事態,確保事件妥善處置。
4.提高輿論引導能力。加強互聯網管理,打擊通過網絡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等違法行為,提高網絡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健全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和信息發布機制,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強人才選拔和培養,增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發布能力,促進處置工作公開、透明。建立健全政府與媒體溝通機制,拓寬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渠道,及時、客觀、準確向社會發布信息,積極回應社會輿論,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為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六)加強應急管理培訓宣教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應急意識與能力。
完善應急管理培訓和宣傳教育體系,提高全社會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良好的應急管理氛圍。
1.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培訓工作。將應急管理納入各級領導干部和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體系,建立新任領導干部和初任公務員應急管理培訓制度。依托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建立應急管理人員培訓基地,提高培訓能力。建立完善分層次、分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與應急志愿者隊伍培訓考核制度,提高應急救援和服務專業化水平。制定應急管理培訓計劃,規范培訓課程體系,加快應急管理培訓系列教材編寫,完善培訓方式,強化師資力量建設,提高培訓科學化水平。
2.深入開展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活動。加大公共安全和應急知識的宣傳力度,拓寬宣傳渠道,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以及手機短信、微博等傳播手段,提高宣傳效果。深入開展公共安全知識“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活動,依托各類科技館、災害紀念館、災害模擬體驗館、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場館和應急避難場所等科普宣教基地(場所),結合全國防災減災日、全國消防日、全國法制宣傳日、世界急救日等活動,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普及活動,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應急管理氛圍。加強學校、托幼機構應急知識教育,將應急知識教育列入學校、托幼機構教育教學計劃,開設應急知識教育課程,編寫中學生安全應急知識讀本,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增強學生和幼兒防災避險和自救自護能力。推動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職工、村(居)民以及流動人口的安全意識教育,提高防災避險和應急自救互救能力。
(七)加強應急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提高基層應急能力。
提升城鄉生產生活設施和生命線工程等設防標準和抗災能力,深入推進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層應急能力。
1.提高城鄉基礎設施防災減災設防能力。加強城鄉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抗災能力評估,排查治理隱患,采取加固改造、遷移避讓等措施,提高城鄉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以及學校、醫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抵御地震、洪澇等災害的能力。推廣適用的建造和加固技術,提高農村居民房屋的抗災能力。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人民防空城市人口疏散基地建設規劃,規范應急避難場所空間分布、容納能力、功能布局和物資配備建設標準及管理制度,縣級以上城市要合理規劃建設具備一定承載能力的應急避難場所和疏散基地。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實施山洪地質災害高風險區防災避險和重點治理工程。
2.推進應急管理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以社區、鄉村、企業、學校等基層組織和單位為工作重點,深入推進基層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完善基層應急組織體系,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加強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全面提高基層組織和單位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3.深化應急管理示范點和示范工程建設。依托基層社區、鄉村、企業和學校以及培訓基地、演練基地、救援基地、疏散基地、避難場所等,進一步加強省級應急管理示范點和示范工程建設,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加大示范宣傳力度,推廣先進經驗,充分發揮應急示范點的帶動作用。推動市、縣開展應急管理示范點建設,充分發揮以點帶面、示范基層、輻射全省的作用。
4.加強基層先期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完善基層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網絡,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基層社區(村)居民人頭熟、情況熟、易協調等優勢,建立應急信息員和應急協管員隊伍,完善日常巡查、巡邏制度,提高對各種風險隱患和矛盾糾紛發現能力,健全防范和調處機制,努力將突發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提升基層先期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