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應急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應急準備能力。
建成綜合和專業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應急裝備、應急平臺、通信保障和應急物流體系,推動應急產業發展,提高應急保障水平。
1.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全省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立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合理安排應急物資儲備的種類、數量,重點加強防汛抗旱、防震減災、救災帳篷和棉衣被、應急藥品器械、應急供電、成品油以及糧食、食用油等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系統,加強應急物資儲備的動態監管,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加強各類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優化應急物資儲備庫點布局,逐步實現一庫多存。拓寬儲備渠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制定優惠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物資儲備,建立政府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實物儲備與生產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多元化儲備方式。完善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政府采購、征用補償、余缺調劑和高效調運機制,完善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應急物資信息共享和協同保障機制。
2.加強應急裝備及救援訓練基地建設。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建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的原則,重點加強道路交通救援、煤礦和非煤礦山救援、火災、地震、危化品處置等救援裝備建設,制定應急裝備配備技術標準,分級分類建立科學、規范的裝備配備目錄,完善應急裝備儲存、維修、更新、調用等管理制度,促進新型應急裝備的研發,提高應急裝備的現代化水平。加強資源整合,推進各類應急隊伍救援訓練基地建設,完善設施功能,提高應急救援訓練保障能力。
3.加強政府系統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完善。繼續推進省、市、縣三級政府系統應急平臺建設,完善應用軟件系統,加強應急平臺數據庫建設,推進數據資源整合與共享,確保省、市、縣三級應急平臺系統縱向互通,橫向互聯。加強人防應急指揮平臺建設,提高其作為政府綜合應急指揮平臺備用功能。有效整合相關部門移動應急平臺資源,完善省級移動應急平臺功能。加強市、縣小型移動應急平臺以及便攜式移動平臺建設,縣級以上應急機構至少配備一種小型便攜應急通信終端,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現場圖像等信息力爭4小時之內報送到省政府應急平臺。
4.加強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設。充分利用有線、無線、衛星等多種技術手段,發揮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信網絡資源優勢,應急通信網絡覆蓋到鄉鎮(街道),提升通信網絡的抗災和應急狀態下的通信保障能力。加強公眾通信網等向皖南山區、大別山區的覆蓋,充分發揮公安、人防和軍隊、武警等部門應急通信系統的作用,擴展應急通信保障的覆蓋范圍。鼓勵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加強移動通信保障車、便攜式移動通信基站、衛星通信等裝備建設,提高突發事件現場應急通信保障能力。
5.加強應急物流體系建設。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緊急配送等管理體系,建立重要應急物資管理和指揮調用信息系統。依托現代物流業,培育一批大型物流企業,建立區域性應急物流中心。加強緊急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等相關部門的綜合協調機制,完善應急運力動員、調用和征用補償機制,提高應急物資、人員等快速運送能力。
6.提高應急科技和產業支撐能力。依托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等重要平臺,加強公共安全領域科學研究,支持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發展,充分發揮在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術企業等人才、技術優勢,借助我省與清華大學建立的省校戰略合作關系,推進公共安全領域科技攻關,加強對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救援等方面新技術、新設備、新裝備的科技研發,促進公共安全科研成果有效轉化。加強各類突發事件的實驗室檢測,提高對不明原因疾病與新發傳染病、食品藥品安全、職業危害、刑事犯罪等的檢測鑒定能力。通過政策扶持、政府購買等方式,積極培育、發展公共應急產業,推進應急產業園區建設,提高應急產業的規模化、社會化效益。
(四)加強應急隊伍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應急實戰能力。
加強以公安隊伍為骨干力量,以專業應急隊伍為基本力量,以駐皖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應急隊伍為突擊力量,以企事業單位專兼職隊伍、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為輔助力量的應急隊伍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快速應對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
1.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以公安消防隊伍為主要力量的省、市、縣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細化隊伍職責,完善人才選拔和補充機制,完善必要的物資裝備,加強應急演練,提高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2.加強專業應急隊伍建設。加強防汛抗旱,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森林火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事故,環境污染,道路搶通和運輸保障,水上搜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公用事業保障,衛生應急及食品安全,重大動物疫情,電力,應急通信保障和特種設備事故等16個領域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裝備配備,強化便攜式應急救援裝備和特種設備的配備,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達標率85%以上,在接到突發事件處置指令后4小時內可達到現場。
3.加強公安、軍隊和武警骨干突擊力量建設。加強公安特警、消防特勤部隊建設,強化裝備配備,加強實戰演練,提高應急處突、維穩和應急救援能力。發揮駐皖部隊、武警部隊的搶險救援、森林防火、工化救援等專業特長,加強專業裝備器材配備,完善軍地協同機制,強化參與應急工作重要作用。
4.加強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專兼職應急隊伍和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加強政府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完善專家庫結構,規范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應急管理專家在各類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中輔助決策作用。推動高風險行業企業、邊遠地區建立專兼職應急隊伍,有針對性地開展專業應急技能培訓,提高自身應急處置能力。充分發揮共青團、紅十字會、青年志愿者協會的作用,依托社區、企業、學校等社會組織,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完善招募、注冊、培訓等管理制度,健全激勵機制,鼓勵社會力量依法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應急志愿組織,發揮輔助應急救援和科普宣教作用。
5.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鼓勵基層街道、鄉鎮通過整合基層警務、綜治維穩、醫務、民兵、預備役、保安等具有相關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組建“一隊多能”的基層應急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