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加強示范項目體系建設 增強應急工作指導能力
建設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應急管理示范項目,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以點帶面,以示范促整體,推動應急管理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第一節 綜合項目
——選擇若干個應急管理工作基礎條件較好的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應急綜合管理標準化建設。建成一批各層次、各領域的應急綜合管理示范單位,并逐步向全省推廣。
——在南昌縣、豐城市開展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機構、應急救援響應和指揮機制、保障和支撐體系建設試點,探索統一領導、協調有序、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結合城區改造和新農村建設,規劃實施一批城市社區、農民新村綜合防災減災示范項目,創建3900個國家、省級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完善社區防災減災設施,開展災害應急準備論證,強化社區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推動防災減災在城鄉的不斷普及。
——每個縣(市、區)在機關、學校、大型商場和醫院等人口集中場所,至少各建設1個緊急疏散避難場所示范項目。
第二節 專業項目
——構建全省地震安全民居技術信息服務網絡,編制民居類型的地震安全技術圖集,對5000名農村工匠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建設50000戶地震安全民居。
——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區域,推進生物防火林帶示范基地建設,積極探索和逐步完善生物防火林帶建設的投入機制和政策措施,進一步推動全省生物防火林帶建設。
——按照先重點后普及的順序,推進預防和處置瓦斯和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突發環境、地壓及尾礦庫潰壩等事故(件)示范項目建設。
——選擇昌九城際鐵路等重要鐵路干線、城市交通與燃氣系統、梯級水電站、輸供電網絡等重要民生基礎設施,開展防震、防洪、防泥石流等緊急自動應對示范工程建設。
——以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為中心,加強衛生應急示范縣(市、區)建設。到“十二五”末,完成18個縣(市)和11個市轄區的衛生應急示范縣(市、區)建設,啟動衛生應急示范鄉鎮(街道)建設。
——推動省政府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建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區建設。開展示范創建和責任體系評價試點工作,逐步形成合理的保障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范的運行機制。每年選擇3-5個設區市、20個縣(市、區)進行飲食用藥安全應急管理試點,每年創建一批食品藥品安全示范縣(市、區)、示范街、示范單位。到“十二五”末,完成全省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區創建任務。
——選擇若干個不同類型的學校,建設以隱患監控、信息發布、志愿服務、科普宣教、自救互救等為主要內容的應急教育示范工程,推動校園應急知識宣教全面普及,提高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
第十章 加強政策法規體系建設 增強規劃目標實施動力
加強領導,健全法規,完善機制,落實措施,強化協調,注重督查,確保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目標的全面完成。
第一節 政策法規
——根據《應對法》等一系列國家應急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抓緊制定完善與其相配套我省地方性應急法規。加緊做好江西省實施《應對法》辦法或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立項申請、立法調研及草案起草等準備工作,爭取省人大常委會盡早出臺此法規。省政府各相關部門應結合各自實際,提出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地方性應急法規規章立法建議,并抓緊組織實施。
——適時修訂《總體預案》,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不斷修訂、完善本地、本行業和領域的各類預案,構建覆蓋全省的預案體系,并做好各級各類相關預案銜接工作。加強預案動態管理,嚴格預案審查,狠抓預案落實,實行預案備案管理,開展預案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抓緊制定與《應對法》、《總體預案》相配套的應急隊伍管理與協調、應急資金保障、應急財產征用與補償、應急物資儲備與調運、社會捐贈、應急管理工作目標考核、應急基礎數據信息資源共享、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等應急管理政策及制度,推進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確保本規劃的有效實施。
第二節 機制措施
——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經費政府投入機制。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各級政府要將應急管理和處置突發事件須由政府負擔的經費納入本級公共財政預算,給予優先安排和保障。上級財政應加大補助力度,支持貧困地區應急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國家應急項目和資金支持。
——拓寬應急管理經費社會融資渠道。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及應急處置經費長效投入機制。鼓勵社會為應急工作提供資源、資金支持。建立應急管理公益性基金,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開展捐贈提供方便。支持金融機構參與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政策性保險、商業保險作用,為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保險服務。
——加大應急科研經費投入。通過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及基金等,對應急關鍵技術開發及基礎理論研究給予支持,制定相關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及科研機構開發應急產品,加快應急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通過培訓、交流、考察、鍛煉等方式,加快應急管理人才培養,探索建立應急專業人才引進、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
——加強規劃組織實施。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地各部門根據本規劃的總體要求、建設任務及所確定的項目建設責任主體,編制好本地本部門相應的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在規劃實施中,要強化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各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
——強化規劃協調管理。加強規劃實施的部門之間、條塊之間的協調、銜接與配合,理順關系,明確職責,建立相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切實加強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加強規劃審批管理。在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規劃中充分考慮各類危險源、重點目標、應急避難場所等因素,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基本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完善規劃監測評估制度。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及綜合評估,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規劃相關領域實施情況的年度評估,并將評估報告報省政府,在規劃實施的中期,由省政府組織開展全面評估,檢查規劃落實情況,分析規劃實施效果,查找規劃實施中的問題,根據需要對規劃進行調整和補充,保障規劃建設目標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