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主體責任落實,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全面落實湖北省企業主體責任規定,建立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的各項機制,建立完善責任落實、基礎扎實、投入到位、管理規范的企業安全保障體系。實行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重要事項備案制度,有條件的納入工商年檢審查內容。實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考核制度。推行安全生產違法企業“黑名單”管理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與企業信譽、項目核準、土地供應、證券融資、銀行貸款、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等方面掛鉤的制約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向社會公告的同時向投資、國土、建設、銀行證券等部門通報。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和信息公開。
以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事故防范能力為目的,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企業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安全檔案并抓好制度落實;指導企業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申報告知等制度,減少、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督促企業遵守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帶班制度,把班組安全建設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關鍵環節,嚴格安全生產現場管理;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督促企業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強化全員安全和防護技能培訓,切實保障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益。
(二)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治理,防范較大以上事故。
煤礦:嚴格煤礦安全準入制度,將技術人員配備列入煤礦安全生產準入基本條件,大力推進煤礦整合、兼并,及時關閉資源枯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減少煤礦數量,提高煤炭工業產業集中度和機械化水平,構建安全高效的煤炭產業體系。全面推進煤礦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深化瓦斯綜合治理,加強對瓦斯監控系統運行情況的檢查,確保預測預警作用的發揮,落實區域性防突措施,強力推進先抽后采、抽采達標和“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加快建立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有效提升煤礦瓦斯防治水平。加強水害防治,改進頂板支護方式,治理煤礦電纜、皮帶、電氣、可燃材料支護等存在的外因火災隱患及煤自燃引起的內因火災隱患,提高礦用設備安全性能,增強煤礦防災能力。
專欄2防范煤礦事故重點地區瓦斯治理重點地區:黃石、宜昌、恩施、襄陽
水害治理重點地區:宜昌、恩施、黃石
資源整合重點地區:宜昌、恩施
新(改、擴)建礦井監管重點地區:宜昌、恩施、荊門、黃石
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重點地區:宜昌、恩施、黃石非煤礦山:制定非煤礦山主要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政策,建立小礦山正常退出機制。整合資源,推動非煤礦山規模化、集約化和規范化生產,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到2015年非煤礦山總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強化尾礦庫專項整治,加強非煤礦山采空區隱患治理和水害防治工作。實施地下開采礦山、露天礦山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重點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頂片幫、坍塌和跑車墜罐等事故。落實技術管理制度,對礦山基本生產系統定期開展安全可靠性評估,對礦山在用的關鍵設備設施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建立和完善全省非煤礦山、尾礦庫基本情況及重大隱患數據庫。
專欄3防范非煤礦山事故重點地區和領域事故控制重點地區:黃石、鄂州、宜昌、荊門、恩施、十堰
資源整合重點地區:黃石、宜昌、荊門、恩施、黃岡、咸寧
重點監管礦種:銅鐵礦、磷礦、石膏礦、采石場、尾礦庫危險化學品:推進化工園區建設,實行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進入化工園區制度,推行化工園區區域性安全評價制度,實現化工園區安全合理布局。清理位于沿江(沿河)、飲用水源保護區、人口密集區的安全防護距離不達標以及安全生產無保障的化工企業,逐步實施搬遷、轉產或關閉。指導并實施危險化工工藝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改造及獨立的安全監控系統的建立,加強泄露事故的監管。落實化學品危險性登記制度和劇毒化學品管理制度,落實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規范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管。推動建立區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聯控機制。積極推動集存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推動大中型城市小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全部進入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
專欄4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重點地區和領域事故控制重點地區:武漢、宜昌、荊門、荊州、襄陽、黃岡、孝感
事故控制重點領域:液氯、液氨運輸;油氣站等易燃易爆設施;大型化學品儲存設施;大型石化生產裝置;硝化、氧化、涉氯、涉氨等15種危險化工工藝生產企業;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煙花爆竹:提高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的準入門檻,淘汰整合安全投入少、條件差、生產規模小的生產企業,控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數量,確保生產企業實現“工廠化、標準化、機械化、科技化、集約化”生產。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力度。深化煙花爆竹超范圍、超定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等違規生產行為專項治理和禮花彈等高危產品專項治理。禁止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加大對銷售含國家違禁藥物煙花爆竹產品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經營、運輸和燃放等環節的安全管理。
專欄5防范煙花爆竹事故重點地區事故控制重點地區:黃石、十堰、荊門、咸寧、恩施、仙桃道路交通:以遏制營運車輛事故高發態勢為重點,制定和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戰略。嚴格客運線路安全審批和監管,完善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的駕駛人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培訓制度和管理制度。開展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評估,評定運輸企業交通安全等級。完善客貨運輸車輛安全配置標準,提高客貨運輸車輛運行安全性能。進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條件。建立健全重點規劃建設項目的交通安全影響評價制度,進一步加強道路建設的交通安全審計。制定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標準,加強對事故多發路段和公路危險路段的綜合治理。建立與道路里程、機動車增長同步的警力編制增加機制,進一步嚴格道路交通執法。建立農村客運服務和安全管理體系,大力扶持和發展農村客運。
專欄6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重點區域較大以上事故控制重點區域:高速公路、恩施、十堰、武漢、荊州、宜昌
事故總量控制重點區域:武漢、荊州、宜昌、荊門、黃岡、隨州、高速公路建筑施工:強化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及時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企業。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四方一責”制度。健全建筑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制度。以鐵路、公路、水利等重點工程及橋梁、隧道等危險性較大項目為重點,建立設計、施工階段風險評估制度,開展防范高處墜落、施工坍塌專項治理,遏制建筑事故上升趨勢。
專欄7防范建筑事故重點地區較大以上事故控制重點地區:武漢、咸寧、隨州、十堰、恩施
事故總量控制重點地區:武漢、宜昌、十堰、襄陽、咸寧、恩施消防:扎實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立社區網格化的火災隱患排查機制。實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整治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和“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火災隱患。修編和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加快推進公共消防基礎、消防裝備和消防力量建設。嚴格落實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制度。開展經常性和針對性的消防演練。積極創新社會消防管理,不斷完善社會應急救援體系,提升消防工作水平。
專欄8防范火災重點地區較大以上事故控制重點地區:武漢、鄂州、恩施
事故總量控制重點地區:武漢、鄂州、荊州、恩施、宜昌、十堰
火災隱患重點整治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大型工業園區水上交通:加強水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和港口保安設施建設。以長江、漢江、清江和部省屬水庫水域為重點,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推進現有港口、碼頭的安全現狀評價,強化碼頭、運輸船舶和采砂、橋梁建設等水上作業的安全監管。加強內河海事與搜救一體化建設。實施渡改橋工程,推進“放心船、平安渡”建設。落實鄉鎮對農民自用船只的安全監管責任。
專欄9防范水上交通事故重點地區較大以上事故控制重點地區:武漢、襄陽、宜昌、天門、仙桃
事故總量控制重點地區:武漢、宜昌、十堰、天門、仙桃鐵路交通:加強高速鐵路運營安全監管和設備質量源頭控制,強化高速鐵路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建立高速鐵路防災監測系統,健全高速鐵路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到2015年,危險性較大的鐵路與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實施更為嚴格的鐵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鐵路行車設備突出隱患。強化現場作業控制,深化鐵路貨運安全專項整治。
農業機械:全面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保障農業機械安全投入。結合購機補貼、農民培訓補貼、農機作業補貼和農業政策性保險補貼等強農惠農政策的實施,大力推進農機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牌證核發和年度檢驗,大力提高上牌率、檢驗率和持證率。推廣應用移動式農機安全技術檢測和農機駕駛人考試裝備。制定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管理辦法,定期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進行免費實地安全技術檢驗,嚴格查處無牌行駛作業、無證駕駛操作、酒后駕駛、違規拼裝農機等行為。深入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探索農機政策性保險,鼓勵和支持農機安全互助組織有序發展。
特種設備:加強生產源頭質量安全監管,嚴格市場準入。進一步落實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者代表制度,嚴格依法依規登記、檢驗、使用、治理隱患和應急處置,逐步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實施起重機械、危險化學品承壓設備等事故隱患專項整治,建立重大隱患治理與重點設備動態監控機制。
其他:實施冶金、機械、輕工、建材、有色、紡織和煙草等行業安全隱患專項整治,重點對煤氣系統、高溫液態金屬、交叉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進行隱患排查治理。開展自動報警與安全連鎖專項改造,重點在煤氣危險區域安裝固定探頭,實現連續監控監測,提高自動報警能力;推廣使用安全連鎖技術,提高自動化程度;推廣安裝使用橋式起重機準確定位裝置、起重機吊鉤上下限位安全保護裝置和壓力機滑塊防墜落裝置。以確保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為重點,做好軌道交通規劃、設計、施工、運營等各環節、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軌道交通運營規范標準、安全評估體系。健全完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體系,加強機場安全設施建設。建立航空安保威脅評估機制。規范生產和流通領域爆炸危險源的管理,減少危險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和企業及生產點數量。加快信息化技術與民爆生產技術的融合,推廣先進適用工藝技術,淘汰落后的生產設備和工藝,主要產品的主要工序實現連續化、自動化和信息化。對已投入運行20年以上的水電站開展隱患排查,加強水電站大壩補強加固和更新改造。
(三)實施科技興安戰略,提高技術裝備保障能力。
加強科技攻關。充分發揮我省科教資源優勢,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有關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完善安全生產科技政策和投入機制,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開展重大事故風險防控、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救援、事故分析處理技術、安全裝備和監管手段科技攻關及理論創新,健全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評估、鑒定、篩選和推廣機制。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裝備和先進管理經驗,提升安全生產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以科技引導安全生產科學管理、企業本質安全和產業整體安全水平的提升。
完善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和完善省級技術支撐機構。建設市、縣安全生產技術支撐綜合示范基地工程。推進省、市級技術支撐機構標準化建設。
加強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廣。建立安全生產共性技術轉化平臺。定期發布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推廣目錄,嚴格執行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強制推進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科技成果展示與推介。鼓勵和支持先進適用安全技術推廣,對推廣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扶持。加強對推廣機構的業務指導,加強對推廣的新技術裝備的生產監測和市場監測,保障其安全防范性能。拓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渠道,促進高危企業安全裝備的升級換代。
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特別是加強高水平、高素質安全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對安全生產的智力支持。積極推進安全科學與工程學科建設,加大安全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力度。建立涵蓋注冊安全工程師和安全評價師兩類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推進安全生產職業技術教育,加快培養高危行業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建立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使用管理的配套政策,建立全省二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加強安全產業培育。發展安全裝備制造業,重點研制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防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裝備,將其納入我省振興裝備制造業的政策支持范圍。優先發展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安全評估認證等咨詢服務業。到2015年,建成3個以上安全產業示范基地(園區)、10家左右研發能力強的安全裝備制造企業和一批技術能力強的安全技術服務機構。
推動技術服務機構規范發展。制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培訓、咨詢等技術服務機構發展規劃,引導技術機構合理布局、優化結構、完善功能、提升水平,充分發揮其為政府提供技術支撐服務和為企業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的功能,發揮其在事故預防、處置和救援中的技術支持作用。建立完善技術服務機構考核辦法、技術服務質量綜合評估辦法、黃紅牌警告制度、分類監管機制和退出機制,創造公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推動技術服務機構法律責任意識和誠信體系建設,保證其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建立技術服務人才庫,推進機構間的交流合作。培育發展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充分發揮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作用。
(四)改善作業環境,有效防治職業危害。
建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普查與申報系統和重點行業職業危害檢測基礎數據庫,加強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建立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場所辨識標準、職業危害事故防范措施評估程序與規范,在重大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場所設立監控裝置。開展粉塵、高毒物質危害嚴重行業(領域)專項治理,實施重點行業(領域)塵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淘汰粉塵危害嚴重的小礦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等企業,開展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氨氣、苯、重金屬等主要急性職業性中毒隱患防治,對產生職業危害的設施、設備及作業場所進行治理。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協調和重大事項通報機制,理順職業安全健康監管體制。實行職業健康安全許可,督促企業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完善職業技能鑒定、特殊工種準入制度。強化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加強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監管。嚴厲打擊和制止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職業危害案件。鼓勵和引導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中央在鄂企業和省屬企業全面改善作業場所環境和條件,率先實現職業健康達標。到2015年,新(擴、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健康設施“三同時”審查率達到65%以上,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率達到80%以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達到60%以上,控制效果評價率達到65%以上,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0%以上,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持證率達到85%以上,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