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人文北京”行動計劃(2010—2012年)》、《“科技北京”行動計劃(2009—2012年)》、《“綠色北京”行動計劃(2010—2012年)》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規劃。
(二)規劃范圍。
本規劃針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按照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工作環節,以及風險管理、基層應急、社會參與、重要基礎設施與關鍵資源安全、巨災應對等重點領域和技術體系建設的不同要求,統一規劃“十二五”時期全市應急體系發展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項目。
(三)規劃定位。
全面落實和細化國家有關應急規劃及《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關于應急體系發展的要求。依托常態行政管理體制職責分工和管理格局,充分整合各部門、各系統、各區縣應急資源,重點解決跨部門、跨區域的全局性、共性問題,以及制約應急體系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法制性和基礎性問題。統籌考慮各區縣、重點地區應急體系的發展。
一、“十一五”時期應急體系建設主要成就
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應急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人民生命財產高于一切,首都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宗旨,將應急工作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好“四個服務”、提高執政能力和構建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重要內容擺到突出位置,“十一五”應急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圓滿完成,應急體系建設取得重大突破。
(一)應急體系基本建立。
市14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整合組建完成,市緊急報警服務中心和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投入運行,街道(鄉鎮)、社區(村)應急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初步建立,形成了“3+2+1”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框架。建立了以市總體預案為核心,專項、保障和部門預案及區縣總體預案為依托,單位預案為基礎的應急預案體系,全市共制訂各級各類應急預案48.1萬個。健全了全市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發布體系。形成政府主導、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應急宣教體系,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能力逐步提高。初步建立以應急理論和實踐為內容、以提高應急決策與處置能力為重點、以各級領導干部和應急工作人員為對象的培訓體系。構建起以市應急指揮平臺為龍頭、區縣應急指揮平臺和專項應急指揮平臺為支撐、移動應急指揮平臺為輔助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
(二)應急管理水平明顯提升。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本市率先出臺國內首部應急管理地方性法規——《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以下簡稱本市《實施辦法》),逐步建立并完善應急管理各項制度。建立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全年整改工作機制。全面啟動公共安全風險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專業部門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強,建立城市運行監測平臺,初步建立市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建立健全應急現場指揮及處置機制。定期開展各類應急演練。建立市、區縣兩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成專業應急救援隊伍220余支、6萬余人,應急志愿者隊伍20余支、18萬余人;初步建成應急物資儲備網絡;新建應急避難場所16個。啟動城市安全運行和應急管理物聯網應用建設。確立公共安全季度形勢分析會制度和重要時期安全穩定工作會商制度。
(三)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持續增強。
本市突發事件形勢總體平穩,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數量和損失總體呈下降趨勢,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有所減少。事故各項指標均控制在國務院安委會下達的年度控制指標之內。杜絕了鼠疫等重大傳染病的發生,有效防控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刑事警情平穩,未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全市妥善應對各級各類突發事件和突出情況1.3萬余起,其中,有效處置了河北山火蔓延本市北部山區、京廣橋附近路面塌陷、地鐵蘇州街站工地塌方、央視新址大火、甲型H1N1流感疫情、2010年初低溫冰雪天氣等情況復雜、處置難度大的突發事件。
(四)應急服務保障作用充分發揮。
北京奧運會和新中國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期間,依托現行應急管理體系,城市應急管理工作與奧運會、殘奧會和國慶應急保障工作實現全面融合,有效控制了各類城市公共安全及各項賽事、慶祝活動風險,全市應急保障力量科學部署、備勤待命,實現了奧運賽事和慶祝活動萬無一失。在春節、國慶和清明小長假等重要時期和各類敏感期,本市全面啟動應急機制,強化值守應急和應急準備,保障了城市運行和社會秩序安全平穩。
實踐證明,過去的五年是本市應急體系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五年,是經受住一系列重大考驗的五年。“十一五”應急規劃任務的圓滿完成,標志著本市應急體系邁入了完善體系、提升能力的新階段。過去五年的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為“十二五”時期應急體系向更高目標和更高水平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與中央對北京安全穩定的一貫要求相比,與廣大市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相比,特別是與構建中國特色世界城市應急體系的要求相比,本市應急體系還存在諸多差距和不足。
一是“一案三制”建設和規范化程度需進一步深化。部分區縣應急管理機構的人員還需進一步配齊配強,應急法制建設需要進一步細化配套制度和措施,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應急管理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仍然比較缺乏。應對巨災的體制機制缺乏深入系統的研究。
二是重要基礎設施綜合防范能力需進一步提升。城市重要基礎設施抵抗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的能力較弱,部分學校、醫院、人員密集場所、重要交通樞紐的建筑物抗震能力需進一步加強,重要基礎設施和關鍵資源應急保障計劃還需完善。
三是應急處置救援能力需進一步提高。應急隊伍、物資和避難場所等資源統籌規劃及綜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大型、特種設備及空中救援裝備數量不足。各類基礎信息亟待整合共享,突發事件快速評估和決策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突發事件通行機制和現場指揮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應對巨災的隊伍、物資、場所等準備和能力總體不足。
四是基層應急能力需進一步增強。街道(鄉鎮)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亟待完善,應急設備設施和技術系統的建設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基層應急預案編制管理有待強化,信息報送和預警機制尚待完善。
五是應急管理的社會參與程度需進一步擴大。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尚需進一步增強,公眾防災應急常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尚待提高。社區(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責任尚需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