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急體系現狀
(一)現有工作基礎
“十一五”期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各項決定,全面加強應急預案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全省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明顯增強,為“十二五”應急體系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
1、應急預案體系基本形成。基本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輻射到點”的全省統一的應急預案體系。截至2010年11月底,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制定并實施了《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34件省專項應急預案和52件省部門應急預案;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均制定了總體應急預案,并發布市級應急預案960件、縣級應急預案6200余件;鄉鎮、街道制定應急預案萬余件;省屬企業制定應急預案95件;應急預案動態管理和演練工作穩步推進。
2、應急管理體制基本建立。逐步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領導、指揮和辦事機構,基本形成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省政府成立了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和34個省級專業應急指揮機構,并組建了省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省有關部門(單位)成立了54個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并明確了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各市(州)政府均成立了本市(州)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3、應急隊伍建設不斷加強。不斷加強政府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管理專家隊伍、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依托公安消防部隊,組建了省、市(州)、縣(市、區)三級政府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立了41支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1700余支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110余支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和1.1萬余支應急志愿者隊伍。
4、應急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切實加強信息報送、監測預警、應急聯動、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逐步建立起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一是完善信息報送機制。省政府及辦公廳先后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突發公共事件報送工作的通知》等20多個文件,規范信息報送工作,完善政府內網信息直報系統,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二是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建立全省風險隱患點臺帳和電子數據庫、電子地圖,建設基層組織預警系統,著力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三是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推進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加強信息共享、協調配合,建立了泛珠三角區域內地9省(區)應急合作機制;四是創新災后重建機制。省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了《湖南省特大雨雪冰凍災后重建規劃方案》,堅持以人為本、社會參與和市場運作的原則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應急法規政策不斷完善。出臺多項應急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先后制定發布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5部;下發《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應急管理科普宣教總體實施方案》、《湖南省2007-2010年應急管理培訓工作實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30余件。
6、應急管理宣傳培訓工作廣泛開展。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管理宣傳工作,依托高校、行政學院和各類社會培訓機構開展應急管理培訓,全社會的公共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不斷增強。連續五年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月、宣傳周活動;免費發放《公眾應急手冊》1800多萬冊和其它應急知識手冊420余萬冊;定期更新維護省政府門戶網站應急管理網頁,推進應急知識“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鄉村”;培訓應急管理人員11萬余人次,其中培訓領導干部310多班次,受訓人員17000余人。
7、應急保障能力逐步增強。加強應急管理基礎條件建設,穩步推進應急物資儲備庫和生產能力儲備點建設,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應急物資信息共享機制。截至2010年11月,全省共建立各類應急物資儲備庫258個,其中,國家級儲備庫16個、省級儲備庫62個、市(州)級以下儲備庫154個;建立生產能力儲備體系,確定應急生產能力儲備點企業194家,全省各類應急物資的生產能力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二)薄弱環節
1、應急管理體制不夠完善。一些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應急管理機構不夠完善,基層單位應急管理機構尚待建立;各級應急管理機構職責不夠明確、關系有待理順。
2、專業應急隊伍力量薄弱。專業隊伍力量不足,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應急隊伍裝備數量不夠;專業培訓演練基礎條件欠缺,大型和特種裝備缺乏,與實戰需要存在較大差距;遠程快速拉動和協同能力較差,現場處置尤其是第一時間搜救遇險人員的能力亟待提高。
3、應急運行機制不夠健全。監測覆蓋面及監測預警系統的布點密度不夠,監測與預警技術水平有待提高,存在預警信息發布無法到達偏遠鄉村及落后地區的“最后一公里”問題;部門、地方、條塊之間以及預防與處置之間的銜接不夠緊密,尚未建立規范、協調、有序的長效機制,協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不強。
4、應急管理政策法制體系不夠完善。某些領域的應急管理法制仍不完善,甚至存在空白;公眾應急管理法律意識淡薄;執法主體不明確、執法力度不夠,政策不完善。
5、應急物資保障和緊急運輸能力有待提高。應急物資缺乏統籌管理,緊急生產、采購、征收、征用、調撥和配送機制尚未形成;存儲設施不足、布局不合理、儲備方式單一、物資數量偏少、品種不全,一些關鍵性物資的儲備空白,第一時間保障能力較弱;儲備物資更新、替換、補償政策不健全;緊急運輸綜合協調、保障機制亟待建立和完善。
6、農村應急管理工作基礎薄弱。農村地區基礎設施條件差、公共服務體系薄弱、應急救護能力低下、公眾應急意識淡薄;應急體制機制不健全,難以有效應對重特大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