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風險評估體系建設
成立風險評估機構,建立各類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依據國家應急管理技術規范和標準化體系,加強風險評估標準體系管理,增強評估能力。
1、建立評估機構。針對四大類型突發事件以及我省常見、多發突發事件,建立突發事件評估機構,開展災害風險評估。
2、健全評估機制。建立健全各類突發事件災情評估機制,建立災情評估標準體系,規范評估程序、內容和方法等;加強風險隱患、應急能力、災情調查、重建規劃等方面的評估。
重點建設項目: 17、省突發事件評估機構建設。依托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建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風險評估機構,為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管理工作提供咨詢服務。 |
(十)政策法規體系建設
積極制定、修訂應急管理法規規章及相關文件,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政策法規體系。
1、法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推進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與應急響應、處置與應急救援、評估與恢復重建及應急保障等相關環節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工作。加強應急管理執法。
2、政策制定。建立完善政府及企事業單位應急準備金制度,對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完善應急管理財政扶持和配套政策,建立完善應急財產征收、征用補償以及隊伍派遣補償制度,形成社會資源調度、征用管理的長效機制;研究制定相關保險政策,鼓勵保險行業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介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等工作;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科研開發、應急產業政策的制定,形成應急管理政策體系。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強化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納入政府績效評估;進一步加強省、市(州)、縣(市、區)三級政府及部門應急管理組織機構建設,落實編制,加強人員配備,明確工作職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科學編制“十二五”期間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明確實施規劃相關建設任務的責任主體,確保各項建設內容落到實處。
(二)加強農村應急體系建設
健全農村應急管理體制,建立農村應急管理組織,建設應急管理隊伍;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農村應急管理機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開展農村應急管理示范點建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三)建立健全投入機制和補償機制
各級政府要將應急管理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優先安排,充分保障;各級政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置中需由政府負擔的經費;建立完善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向農村地區傾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應急物資、產品采購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各方面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鼓勵保險公司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服務;逐步提高災民生活救濟補助標準。
(四)推動應急產業發展
積極培育應急產業,充分利用國家產業轉型升級的良好機遇,建立健全應急產業體系,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編制應急產業指導目錄,大力發展應急產業龍頭企業。依托行業協會、專業認證機構等力量,研究制定應急產品技術標準,推進應急產品認證中心建設。
(五)加強科研開發
認真落實《湖南省科技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通過政府科技計劃、基金等,對應急管理的科研開發給予支持,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研究開發應急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
(六)加強協調配合和規劃銜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的配合與管理協調機制;做好各級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之間以及與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用好存量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在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規劃中充分考慮各類危險源、重點目標、應急避難場所等因素,統籌安排應急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七)建立健全規劃監督評估機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跟蹤本地區、本行業“十二五”期間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編制與實施情況,適時對規劃落實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找準規劃落實偏差,提出對策建議,合理修訂規劃;建立健全規劃監督機制,明確各規劃實施主體的責任,調動其積極性,確保規劃建設任務和目標全面實現。
(八)加強宣教培訓工作
加強公務員與專業應急救援人員技能培訓,提高其應急管理水平;繼續推動將應急管理知識和防災避險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推進應急管理人才培養;廣泛宣傳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進一步推進社區、學校、企業、鄉村等基層單位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強化公眾公共安全意識;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與合作,創新宣傳形式,加大普及力度,增強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