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建設任務
“十二五”期間,按照應急體系建設的需要,重點規劃十大建設任務,如圖1所示。每項建設任務一般就全省應急體系建設提出建設性意見,明確建設內容;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組織落實相關項目,按原有渠道和程序審核、報批;有的建設任務提出了涉及全局、部門和地區難以協調解決的關鍵性建設項目,作為本規劃重點建設項目。
圖1 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結構圖 |
(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加強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積極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強化應急預案管理,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
1、預案制定。進一步加強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基層單位應急預案和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指導專業部門、社區、企業和學校等制定和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注重應急預案體系的完整性、科學性、規范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預案檢驗。應急預案制定部門(單位)根據各自特點,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編制應急演練操作指南,提出應急演練頻次、組織策劃、現場控制、演練效果評價等方面的總體要求,指導開展應急演練工作,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與實用性。
3、預案修訂。應急預案制定部門(單位)按照要求定期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加強對應急預案修訂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修訂的及時提出糾正建議。
4、預案管理。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加強對應急預案的指導、檢查、監督和備案管理,定期對各類應急預案的可行性進行評審;進一步明確應急預案責任主體職責,理順應急預案之間的關系,并加強銜接。
(二)應急組織體系建設
加強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專業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建設,明確職責分工,落實人員編制,建立健全應急組織體系。
1、領導機構。進一步健全全省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加強對全省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
2、專業指揮機構。提高專業處置能力,完善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加強各類應急管理專業指揮機構及其它臨時應急指揮機構的建設。
3、辦事機構。加強市(州)、縣(市、區)、重要部門、重點單位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建設,不斷增強各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應對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中樞協調能力;加強農村及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應急管理組織建設。
(三)應急隊伍體系建設
重點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大力發展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形成布局合理、精干實用的網絡化應急救援力量格局。
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進一步加強以公安消防隊伍為依托的政府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作為綜合性應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逐步實現省會城市、地級城市和經濟發達的縣(市、區)有消防特勤中隊,其它縣(市、區)消防中隊有特勤班;加強以武警部隊為依托的綜合應急處置隊伍和軍隊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以及洪澇、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地區武警部隊搶險救災裝備建設。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一步加強防汛抗旱、礦山救援、森林消防、水上搜救、安全生產、醫療衛生、動物疫情、地質災害、環境污染監測、核輻射、人防、地震、通信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補充完善專業裝備,提高裝備水平和快速機動反應能力;建立安全生產區域性專業救援隊伍,增配大型、特種救援救生裝備,組建區域礦山應急搶險和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進一步優化調整現有礦山救援隊伍的布局,完善全省礦山災害預防與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加強礦山救護裝備和隊伍建設;加強公安特警、巡警隊伍建設,省會城市和其它反恐、防暴、處突任務重的重點市(州)有特警隊,縣(市、區)有巡警隊;加強省市縣道路運輸應急救援隊伍、內河重點水域救援隊伍及飛行、救援船舶基地建設;適當新增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建立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鼓勵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3、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大力推進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航、鐵路、公路、高速鐵路、高速公路、水運、電力、通信、旅游等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按有關標準和規范配備應急技術裝備和訓練設施,提高現場先期快速處置能力;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和基層單位應急互助機制,充分發揮其應急救援隊伍在區域聯防和救援互助中的作用。
4、專家隊伍。建立應急管理專家數據庫及動態管理機制,形成分級分類、覆蓋全面的應急專家資源信息網絡;建立專家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機制,開展專家會商、研判、培訓和演練等活動;加強應急管理專家組建設,充分發揮專家的咨詢與輔助決策作用。
5、志愿者隊伍。依托共青團、紅十字會、青年志愿者協會、高等院校、基層社區等組織,建立形式多樣的應急志愿者隊伍,重點加強青年志愿者隊伍和醫療志愿者隊伍建設,到2015年每萬人中有100-150名應急志愿者;充分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結合實際,創新應急志愿服務的組織動員方式,明確其組建原則、組織形式、招募條件、工作職責、分類原則;建立健全應急志愿者管理制度;大力構筑社會參與平臺,制定相關鼓勵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項目化管理、社會化運作的應急志愿者服務機制;發揮志愿者隊伍在科普宣教、應急救助和恢復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重點建設項目: 1、省軍區省級應急專業力量建設。重點建設抗洪搶險和交通應急搶險隊、核生化應急救援隊、應急通信保障隊、醫療防疫救援隊。 2、省武警部隊應急處置力量建設。重點建設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預備隊、處置暴力恐怖事件突擊隊、處置重大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搶險救援隊、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先遣隊。 3、省、市、縣三級衛生及重大動(植)物疫情檢測與防控應急專業隊伍和裝備建設。重點建設傳染病控制應急處置隊、緊急醫療救援隊、中毒應急處置隊、核與輻射應急處置隊;重點建設重大動(植)物疫情應急處置隊。 4、省水陸搜尋與救護基地建設。以公安消防特勤、水上交通救援、醫療救護等隊伍為依托,組建省水陸搜尋與救護基地及隊伍;以公安消防隊伍為依托,組建四個水上應急救援站;以武警部隊為依托,組建直升機救援隊伍。 5、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以國有大型企業和區域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組建省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救援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