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明確了建設目標任務、組建形式和建設標準。要求在2014年底前,全市313個鄉鎮將消除消防“空白點”,建成鄉鎮專職消防隊或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邏隊等組建志愿消防隊,配備輕型消防車或摩托車。在2016年底前,全市30個遠離主城區、規模較大、經濟發達的鄉鎮建立二級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每隊不少于10名消防隊員,占地面積不低于800m2 ,設立基本的庫室并按照標準配備至少1輛輕型消防車,1輛消防摩托防護及相關滅火、破拆、照明等器材裝備。其中,達川區石橋鎮、大竹縣石橋鋪鎮建成一級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每隊不少于15名消防隊員,占地面積不低于1200m2 并配備至少2輛輕型消防車,2輛消防摩托及相關器材裝備。專職消防隊伍經費保障參照現役消防官兵標準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基本醫療、工傷保險,同時按照保障標準辦理基本養老、失業等社會險,發放績效工資。《意見》中明確將此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市政府督察室每季度開展專項督察以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據統計,目前達州市共有鄉鎮313個,其中建立專職消防隊伍的鄉鎮僅有6個,兩個文件的實施將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府認識加強鄉鎮消防隊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建立鄉鎮專兼職消防隊作為彌補消防警力嚴重不足的有效方法和平安建設、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打牢農村消防工作基礎,提高農村消防自救能力,積極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