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應急保障工程。
1.應急處置物資儲備項目
建立應急處置物資儲備庫,配備應急處置必要的設備、裝備和物資(如應急通信聯絡工具、防雨防毒裝備、移動應急專用辦公設備、應急食品藥品、應急包等),為各級應急指揮人員提供應急處置物資保障。
2.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基地建設項目
改擴建自治區防汛抗旱物資南寧儲備基地、貴港儲備基地,新建柳州、北海儲備基地。
3.環境應急監測網絡建設項目
完善廣西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技術中心的監測裝備,建立健全覆蓋全區的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網絡,重點加強防城港核電站輻射環境監測系統建設,在防城港核電項目周邊的防城港、北海、欽州等市環保部門,配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監測儀器和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車輛。
4.地震應急救援訓練基地建設項目
建設自治區地震應急救援訓練基地,以基地為載體強化應急救援培訓機制,加強應急科研能力建設,提升自治區防災減災和應急救援培訓能力。
5.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項目
用三年左右的時間,組建完成廣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總隊及欽州基地、河池基地、桂林基地。并以 “一總隊三基地”為骨架,整合現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實現覆蓋廣西全境,同時兼顧北部灣地區海域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網絡。組建廣西搶險排水救災中心,重點裝備進口快速鉆機和大型排水設備。
6.緊急醫療救助基地建設
建立綜合與專項醫學救援兼顧,陸地、海(水)上與空中醫療救援相結合的全區緊急醫學救援網絡。加快建設自治區應急救援臨床醫療、燒傷救治、化學中毒救治、核和輻射醫學救治等基地,改擴建醫院備用床位和ICU、完善應急醫療救治基礎設備,建設災害救援醫藥物資配送中心,配備交通、通訊等衛生應急后勤保障設備。增加大規模傷員緊急后送、集中收治、重癥救治、衛生應急物資調運和配送等能力,滿足重特大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和培訓演練等任務需要。
7.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項目
按照50萬人口以上城市在市區至少建成3個應急避難場所、100萬人口以上城市在市區至少建設5個應急避難場所、每個縣城至少建成1個應急避難場所的標準,通過改建、擴建、新建等方式,全面推進廣西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工作。其中14個設區市以及有條件的縣(區、市)根據國家關于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場址及配套設施建設標準,每年建設1個以上應急避難場所。各縣(區、市)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每年選擇1個基礎條件好的建制村建設農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和農村防災避難場所示范項目。
8.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應急物資儲備項目
新建自治區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應急物資南寧儲備基地,改造動物疫苗儲存冷庫、消毒藥儲存庫、防疫服及消毒器械等其他防疫物質儲存倉庫。
(五)科普宣教工程。
1.應急管理培訓基地建設
進一步加強廣西應急管理培訓基地建設。依托各市行政學院,建設14個設區市應急管理培訓基地。完善應急管理培訓基地相關基礎設施和教學設備,建成應急管理培訓情景模擬教室,開展應急管理培訓理論、方法、技術等教學、研究,開發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景模擬互動教學課件,制定應急培訓計劃,對各級領導干部、應急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加強區內外應急管理教學培訓、科研方面的交流合作。
2.應急管理門戶網站建設
在2013年前建設廣西應急管理門戶網站,在“十二五”期末建設14個設區市應急管理網站。
3.應急體驗基地建設
利用少年宮、科技館、文化館等現有場館,建設一批面向公眾的應急科普體驗宣教基地。利用應急科普體驗宣教基地和人防、氣象、消防、紅十字會等應急設施開展多元化的應急科普宣傳教育活動,提升公眾參與度和應急避險逃生、自救互救技能。
(六)基層示范工程。
1.基層應急管理示范點建設
選擇110個各種環境類型的鄉鎮作為示范點,進一步加強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綜合應急隊伍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到“十二五”末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健全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形成“政府統籌協調、社會廣泛參與、防范嚴密到位、處置快捷高效”的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機制,相關法規、制度、預案進一步健全,基層應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強,廣大群眾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層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顯著提高。
2.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按照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標準,新創建70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在城鄉社區內建立居民就近緊急疏散和臨時安置的避難場所,適當配置應急物資,設置應急逃生指示標識,配備家庭居民防災減災器材和救生工具,編制社區應急預案和災害風險圖,開展社區救災演練,建立志愿者隊伍等。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規劃落實組織機構。
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完善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各市、縣(市、區)要根據本規劃明確應急體系建設任務和重點項目的要求,制定應急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進一步理順應急管理體制,完善監督檢查與溝通協調機制,落實相關責任,保證規劃實施效果。加強與項目審批部門的溝通聯系,爭取重點項目盡快完成前期準備工作和立項批復,加快重點項目建設進程。
(二)建立規劃實施資金保障機制。
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力量相結合的應急資金保障機制和補償機制。一是按照財政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面建立應急管理經費分級負擔的保障機制。二是建立應急管理經費和應急體系建設資金保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在編制本級預算時,將應急管理日常經費和突發事件處置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各部門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分年度足額編列應急體系建設經費預算。建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貧困地區應急管理資金的支持力度。三是建立應急管理經費和應急體系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四是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社會資源依法征用與補償機制。五是鼓勵企業、社會力量加大應急保障力度。
(三)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支持保險公司進一步介入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等環節,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發揮防災防損作用,為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提供保險服務。推進應急產業發展,建立健全鼓勵應急新技術、新裝備研發等政策措施。積極探索建立應急管理公益性基金的思路,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開展捐贈。
(四)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政策法規。
依照法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按照制度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制定政策推動應急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政策激勵機制,建立起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應急體系建設的良好政策環境。形成政府、企業及全社會多元化的投入機制。通過爭取重點項目立項,建立應急管理基金、救援有償服務、救援設備器材租賃等制度,研究制定并協調出臺應急管理和救援相關財政政策,鼓勵企業和社會投資等方式,解決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和運行經費問題。
(五)建立規劃監督評估機制。
及時跟蹤 “十二五”時期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實施情況,適時對規劃落實情況進行年度監制、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找準規劃落實偏差,提出對策建議,合理修訂規劃。建立健全規劃監督機制,明確規劃實施各方面的責任。由各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牽頭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規劃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確保規劃建設任務和目標全面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