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能源結構調整,我國核電事業已進入高速發展時期,預計到2020年,核電總量將達到總發電量的4%。與此同時,核事故應急救援因參救力量多、救援任務重、行動多樣、技術含量高、組織指揮復雜,需要軍地聯合實施,已成為新時期新階段我軍的一項重要的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核電站所在地區的現役、民兵預備役部隊作為核事故早期主要應急救援力量,必須適應任務需要,注重搞好軍地結合,努力提高核應急救援能力。
一、結合任務特點,構建精干高效的組織指揮機制
“機制決定效能”。核事故應急救援的特殊性,對組織指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結合救援任務特點,構建精干、高效、管用和權威的核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制。
一是科學設置指揮機構。核應急救援行動中,核電站所在地區軍事機關通常應開設救援部隊指揮所,在總部、軍區和省軍區的統一領導下,指揮所屬現役、民兵預備役救援力量實施先期救援行動。指揮機構的設置應遵循“便于指揮、利于協同、層次簡明、靈敏高效”的原則。根據近年來我區核應急救援行動演訓的實踐,通常可編成救援行動指揮、救援保障指揮、專家咨詢、政治工作等小組,由軍分區(警備區)作訓、偵察、通信、宣傳、衛生、運輸、供應、戰技、維修等職能部門相應人員及地方核應急專家組成,所有人員必須了解核救援知識,熟悉本級救援計劃方案。指揮位置應本著“靠前指揮”的原則,根據救援不同階段和實際情況選定,直前準備和先期救援階段,可依托本級基本指揮所實施指揮;部隊到達救援現場投入實際救援時,可在救援現場預定位置開設前進指揮所,實施現場指揮;對實施特殊救援任務的部(分)隊,可派相應人員,實施隨隊跟蹤指揮。
二是靈活運用指揮方式。遂行救援行動時,救援部隊應根據事故大小、任務性質、兵力規模及救援階段的不同,靈活采取“級別式、統分式”等指揮方式。廠房、廠區和場外應急時,通常采取按級指揮的方式下達預先號令,組織應急等級轉換、實施機動和展開救援;當應急狀態升級、來不及逐級指揮或情況危急時,則應果斷采取越級指揮方式,組織救援部隊實施救援行動。要處理好統與分的關系,對部隊的整體救援行動,實施集中統一指揮;對輻射監測、去污洗消、工程搶險、醫療救援等專項任務,以及遠離指揮所單獨遂行救援任務,或相對集中在某一地區遂行任務的部(分)隊,可按專業、任務、方向、地域,單獨成立指揮小組,實施分散指揮。
三是合理使用指揮手段。核事故突發性強,組織救援行動要求快速、高效,必須充分利用固定、移動、有線、無線多種通信手段,建立“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生命力強”的一體化救援指揮信息網絡,保證救援指揮的不間斷實施。救援部隊應利用既有的指揮通信設備、臨時借用地方通信線路等固定通信設施,溝通與總部、軍區,核電站所在省、市應急指揮部之間,與地方環保、氣象、公安、海事等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遞,形成以指揮網為基礎、指揮機構為中心、救援部(分)隊為節點的“聲、像、圖、數據”快速傳輸網;利用無線電臺、無線接力、衛星通信等多種手段,建立指揮機構與任務部(分)隊之間的移動通信傳輸網,實現“動中通”。
二、著眼救援需要,建設素質過硬的救援專業力量
核事故應急救援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只有強化救援力量建設,才能確保應急救援快速有效。
一是健全力量體系。作為核事故早期主要應急救援力量,核電站所在地區現役、民兵預備役部隊應當積極加強以防化專業分隊為重點的核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建設。按照核應急救援要求,逐步調整現役救援力量組織結構,加強輻射監測、分析化驗、去污洗消等專業分隊建設力度,視情增建部分預備役和民兵核救援專業分隊,建強干部骨干隊伍,積極改善裝備條件,努力形成結構合理、局部優化的核應急救援力量體系。
二是完善規章制度。核應急救援不同于一般的搶險救災和處置突發事件行動,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序和規范。因此,提高救援力量建設水平必須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核應急救援部隊應當依據國家和軍隊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本部(分)隊救援任務實際,修訂完善本單位核應急救援實施細則,加強應急值班、形勢分析、例會、整組、訓練演練、考核、獎懲等制度落實,確保各級職責明確、行為規范,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遇有情況能快速反應、穩妥高效的實施救援行動。
三是加強實戰化訓練。部隊核應急救援力量的平時訓練雖然與核救援有共通之處,但畢竟替代不了核救援訓練。救援任務部隊應當在加強基礎和專業技能訓練的基礎上,將核救援訓練納入總體訓練計劃,統籌安排,切實增強訓練的針對性。要注重規范首長機關的救援指揮訓練,加強部(分)隊核應急理論、救援技能、裝備操作訓練,強化救援保障行動和協同訓練;組織民兵預備役救援分隊開展基地化、模擬化、網絡化訓練,突出抓好專業對口、分級分層次、核應急針對性訓練,快速實現“民”向“兵”的轉變;利用部隊、地方實施核電站場外應急演練時機,組織救援部隊完成實兵、實裝、實地、實救的核應急單項和綜合演練,在近似實戰條件下,提高遂行核救援任務能力。
三、加強協調聯系,構建科學順暢的軍地協同機制
核事故應急救援是一項涉及陸、海、空各軍兵種及地方搶險、醫療、消防、通信、運輸、公安、交通等多種力量的聯合行動,要達到救援預期目的,加強軍地救援力量間的協調配合尤為重要。
一是完善協作機制。擔負核應急救援任務的軍地雙方應當加強聯系,保持通信聯絡,及時通報情況。平時,核電站所在地區的軍事機關作為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定期參加核應急救援工作會議,聽取核應急救援職能部門、核電站主管部門的工作情況匯報,與其他成員單位互通情況,積極研究和解決核應急救援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救援行動時,應當及時向核應急指揮機構派出指揮協調組,協調軍隊參與救援行動相關事宜;救援部隊指揮機構應積極吸收地方核應急專家或技術骨干,提高救援技術水平,強化軍地橫向聯系;救援部隊內部應周密組織各軍兵種與地方救援力量之間的協同,確保救援行動協調一致。
二是注重完善方案。救援部隊應依據可能擔負的任務,以及核電站周圍地形、水文、氣象和交通等要素,科學制定救援方案,明確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兵力編成、救援方式和各類保障;應根據核電站附近社民情變化、軍地雙方救援力量編成和布局的調整,及時修改、補充、完善救援方案,做到一案多情、一情多法,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應加強軍地救援方案的對接,詳細區分軍地救援力量的任務性質、時間、方向、區域、目標、對象和協同方式,將救援部隊的突擊優勢、民兵預備役的數量優勢和地方專業人員的技術優勢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合力,實施救援,確保行動高效。
三是強化協同演練。積極與地方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按照“預有準備、及時果斷、快速高效”的要求,制定聯訓聯演方案,組織和參與軍地聯合救援演練活動,采取實兵檢驗性的方式與地方有關部門和救援力量研練協同動作。通過實戰化演練,強化職責意識,進一步理順關系,熟悉行動路線、救援方法、響應程序,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高軍地聯合應對危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