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高層建筑火災頻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層建筑火災也時有發生,如“3·27”城市大酒店火災、“1·2”德匯火災、“3·2”國貿大廈火災等,上述火災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高層建筑火災危險性凸顯。據統計,截至2010年底,新疆全區已有各類高層建筑2671座(含已投入使用和在建高層建筑),通過立法來規范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緩。
自治區人大代表王育新近日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指出,考慮到立法層級問題,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對消防條例進行了修訂,對新疆各項消防工作進行了規范,所以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領域再專門制定條例的可能性不大。
王育新建議,2014年,自治區人民政府以規章形式出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解決多產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分散不落實問題、高層建筑火災隱患整改使用維修基金難的問題、完善建立有關職能部門高層建筑聯合監管機制,解決高層建筑內部消防設施完好率低,占用高層建筑消防車通道、撲救面、防火間距等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