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規定》順利出臺,張高潮總隊長高度重視,多次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并親自向市政府主要或主管領導匯報國務院文件要求和總隊工作進度。譚林峰副總隊長、防火部臧桂叢部長等領導親自督辦,要求明確專人負責,倒排工期,并組織專題會議研究修改意見,確保《規定》報批至出臺前各個工作環節緊密銜接,高效推進。總隊防火部重點保衛處嚴格落實總隊各級領導批示精神,將起草、印發《規定》作為中心工作之一,由一把手負責,全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為保證《規定》編寫合理嚴謹,總隊于2013年8月26日向北京市涉及消防監督管理的13個委辦局及2家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發函,針對《規定》以及配套的《北京市火災高危單位火災風險評估導則》征求意見,共反饋意見44條,其中采納或部分采納11條。《北京市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北京市火災高危單位界定標準》、《北京市火災高危單位火災評估導則(試行)》等相關配套文件先后報總隊、市公安局和市政府法制部門法核,經法核同意后,由市政府辦公廳報請張延昆副市長審批。
為切實加強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提出高于現行法規要求,要求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每日組織不少于二次的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糾正違章違規行為。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高危單位,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火災高危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記錄;應當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控制室應當配置應急救援裝備,不得降低標準配置,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或場所的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每半年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并組織新上崗、轉崗的員工開展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等等。
《規定》明確了現行法規中的有關工作指標,有針對性地指導單位消防工作。要求火災高危單位組建專職(志愿)消防隊,按照本單位火災危險特性配備相應的裝備和器材,定期組織進行消防業務和滅火救援培訓,24小時值班備勤,每班不應少于2人,總人數不少于編制人數的5‰;共用消防設施維修更新,或因建筑改造、設備檢修等情況確需臨時停用消防設施的,消防安全組織應當及時告知產權所有人、使用人,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應當每月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保養,每年聘請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應當針對自身特點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各部門、崗位制定分預案;每半年組織一次整體演練,每季度組織一次部門、崗位分預案演練,確保單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演練等等。
為確保《規定》的貫徹落實,北京市公安局專門向社會發布通告,公布《北京市火災高危單位界定標準》、《北京市火災高危單位火災評估導則(試行)》,要求在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覺開展界定,凡符合火災高危單位界定標準的,要向屬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并提交自評報告。同時,總隊專門印發《關于立即組織開展全市火災高危單位專項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對全市火災高危單位進行梳理,截止目前,初步確定火災高危單位1210家。
下一步,總隊將大力開展《規定》宣貫工作,結合全國“兩會”消防保衛、重點單位調整等工作,進一步做好火災高危單位的核定、報備工作,切實加強火災高危單位監管,加大社會面火災防控力度,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