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應急救援體系,提高應急保障水平
1.推進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建設
加快自治區、地(州、市)和縣(市、區)三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指揮機構建設,加強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工作,2012年,地(州、市)、重點縣(市)及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全部建成。建立健全自治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與各地(州、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各級救援隊伍之間暢通的工作機制。完善自治區有關部門間的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區域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設。建立完善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聯合處置機制,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建立救援隊伍社會性補償機制,推動中小企業與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
2.加快應急救援基地及隊伍建設
加快礦山、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和自治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裝備建設。依托公安消防隊伍建立健全政府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加快地(州、市)、縣(市)兩級政府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專業消防隊伍建設,建成54個縣區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加快自治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演練基地建設,全面開展各級應急協調指揮人員及各級救援隊伍指戰員的培訓與演練。加快自治區級安全生產應急物質儲備庫建設,滿足跨區域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需求。鼓勵和支持化工企業聚集區、礦山資源聚集區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一體化示范建設。建立完善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和自治區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基地、自治區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儲備庫、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3.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與應急指揮平臺體系
按照“一案三制”體系建設要求,積極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核和備案工作,到2015年,自治區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率達到100%。完善企業應急預案與政府應急預案銜接機制,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數據庫。進一步完善自治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加強對各類應急資源和信息的動態管理,實現與有關部門、各級政府以及高危行業中央企業應急平臺間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完善企業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定期開展安全生產風險分析與評估。制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辦法。建立各地安全生產應急預警機制,及時發布本地區安全生產預警信息。開展應急管理、突發性事故災難預防處置關鍵技術的研究和攻關。
(八)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創建良好安全環境
1.增強公眾安全意識
實施各級地方政府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培訓工程。落實國家援助西部地區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培訓計劃,自治區每年定期舉辦一期縣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專題培訓班、研討班,各地(州、市)組織開展轄區內街道、鄉鎮安全生產檢查干部的定期培訓,到2015年地(州、市)、縣(市)、鄉鎮(街道)三級地方政府黨政領導干部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創新安全宣傳工作方式,加大與主流媒體、重要網站的合作力度,開設安全生產專題專欄,采取集體采訪、專題報道、深度報道、網站做客等方式,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進家庭活動。在全區中小學校開設安全知識課程。加強安全生產普法宣傳教育,大力宣傳和普及安全防護、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技能。深入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天山行”、“保護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和“青年安全示范崗”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營造全社會“以人為本、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
2.開展安全保障型示范城市建設
開展安全生產誠信企業創建活動,督促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向社會和政府做出公開承諾,保障安全生產,履行社會責任。推進安全文藝創作、文藝演出與群眾性文藝活動,建設安全文化主題公園和主題街道。加強城市安全社區建設,深化企業主導型安全社區建設,積極探索和推進新農村建設進程下的農村安全社區建設,到2015年建成10個以上安全社區。繼續深化“平安暢通縣區”、“平安鄉鎮”等活動。加快推進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設,到2015年在重點主體功能區建成1個以上安全保障型示范城市。
四、重點工程(項目)
(一)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1.加強各級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完善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內設機構,力爭到2015年實現地(州、市)安全監管部門編制人員不少于20人,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編制人員不少于10人,鄉鎮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管人員2-3人。地(州、市)、縣(市、區)全部成立安全生產執法支隊、大隊,支隊編制人員5-8人,大隊編制人員4-7人。各類工業園區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管人員。
2.加強各級安監機構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按標準建設自治區、地(州、市)、縣三級安全監管辦公用房、業務用房、保障服務用房;配備專用交通工具、現場監督檢測設備、應急救援指揮裝備、信息化裝備、現場快速執法與調查取證分析設備、辦公設備,實現各級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科學化、效能化、標準化和信息化。
(二)安全生產支撐能力建設工程
1.建設自治區安全生產綜合基地。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樓、應急救援演練場地、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安全生產宣教考核認證中心樓、安全生產科研檢測檢驗中心樓,及與之配套的輔助設施,統一指揮協調全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及檢測檢驗工作。
2.實施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程。建設自治區安監局到地(州、市)安監局、地(州、市)安監局到縣級安監局三級網絡連接。主要建設1個自治區級、15個地州市級和103個縣級視頻會議系統3個數據備份中心;建設自治區安全生產信息網,以實現自治區、地級、縣級安全監管機構之間數據、語音、視頻的互聯互通。2015年底前,完成15個二級節點、103個三級節點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效率。
3.加強安全生產技術檢測檢驗機構建設。依托自治區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院,建立1個省級、15個地(州、市)級安全生產支撐機構。配備專用檢測車、辦公設備、職業危害檢測與鑒定設備、非礦山安全檢測設備、安全生產事故取證與技術鑒定裝備,開展全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職業危害等檢測檢驗與鑒定工作。
4.實施自治區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控系統項目。建設自治區、地(州、市)、縣(市)三級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實現(建立)覆蓋自治區到15個地(州、市)、103個縣(市)三級重大危險源監控網絡系統通過網絡連接;建立重大危險源視頻監控巡查和預警聯動系統,實現對新疆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監管,掌握重大危險源動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