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冶金有色
加強冶金有色行業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隊伍和裝備建設。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備案制度,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淘汰行業落后產能、技術裝備和工藝,促進企業安全技術升級。深入開展冶金有色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點對煤氣回收使用、交叉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大力推動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力爭60%規模以上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實施自動報警與安全連鎖改造專項行動,重點在煤氣危險區域安裝固定探頭,實現連續監控監測,提高自動報警能力。
(三)加強企業基礎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企業安全達標監督考核。企業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確保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嚴格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帶班制度,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鼓勵企業采用先進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安全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嚴格執行《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條例》,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農民工安全培訓。嚴格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生產再教育制度,堅持持證上崗。積極推進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和安全生產誠信企業創建活動,到2015年建設50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和100個安全生產誠信示范企業。
(四)強化職業危害監管,保障職工安全健康
建立健全全區三級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及裝備建設,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規章制度,理順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職能,積極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監察工作。加強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制度,嚴把市場準入關,依法取締關閉不符合國家職業安全健康要求的加工作業場點和企業。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普查和申報工作,建立職業危害監管數據庫,到2015年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0%以上。深化重點行業領域作業場所粉塵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全面開展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和專項培訓工作。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加強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監督員崗位制度。推動產生職業危害的企業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到2015年工作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到2015年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
(五)加快監管體系建設,提升監察執法效能
1.加強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建設
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三級機構、四級網絡”建設,2011年前地(州、市)、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及執法機構全部組建到位;2013年前鄉(鎮)、村、街道和社區安全監管站點全部組建到位。進一步理順和明確鄉鎮、街道等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執法職責和工作程序,發揮鄉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的基層作用。引導和要求國家和自治區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工業園區設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并將其納入地方各級政府安全監管體系。
2.建設專業化的安全監管監察隊伍
充實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編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專業隊伍。完善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選拔和培養機制,建立職業資格制度,實現監管監察執法隊伍的專業化和職業化。新進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理工科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進一步強化監管人員專業素質。以崗位職責為基礎,分級分類建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崗位能力評價體系。完善培訓機制,實施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培訓工程,積極爭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自治區每年舉辦2-3 期援疆執法培訓班,年培訓300余人,到2015年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定期實訓覆蓋率達到100%。建立各級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到企業掛職鍛煉制度,到2015年所有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均在相關行業領域企業掛職鍛煉三個月以上。積極實行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主要干部異地交流,執法人員異地互檢互查制度。
3.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條件
推進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安全監管裝備標準化建設,按配置標準和配備重點,各級安全監管機構基本配備主要監管專項設備,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力爭到2015年,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安全監管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分別為100%、80%和70%。加快推進安全生產信息系統二期工程建設;建成開通全區各級安全生產信息網站。依托重大危險源普查,完善全區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建立重大危險源動態信息監控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聯動的信息化監管體系。構建各級安全監管監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信息化共用共享支撐平臺和保障體系,實現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化。
4.完善和創新安全監管監察方式
分行業領域實施安全生產基本情況調查,建立基于企業風險的分級監管監察機制,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執法監察行動,實現安全監管模式從傳統被動反應型向現代主動應對型的轉變。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告發生重特大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名單。實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核準制度。建立高危行業高風險領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信用評價體系,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對安全信用度低的特種作業人員實行退出制度。推行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政務公開,實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項目審批、監察執法、安全檢查、事故處理、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和掛牌督辦等政務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完善上市公司、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公告和安全生產績效評估制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公開。
進一步完善落實年度各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聯合執法、聯席會議、部門聯動、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等綜合協調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事故查處與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完善落實事故約談、事故通報、事故查處掛牌督辦、事故責任追究報備、事故倒查和重大事故問責等制度。
(六)完善技術支撐體系,提升技術保障能力
1.完善安全生產支撐機構
完善自治區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支撐機構,建立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支撐機構。搭建科技研發、檢驗檢測、安全培訓、考評認證與技術服務的工作平臺。建設并完善安全理論與技術研究中心、安全技術評審中心、宣傳教育培訓中心、考試考核中心、危險化學品登記及標準化研究中心、安全標準化考評認證中心、執法檢測檢驗和事故調查分析中心等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支撐機構。
2.改善安全生產技術支撐機構工作條件
到2015年,完成自治區安全生產綜合基地和自治區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院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自治區礦山、非礦山與重大危險源監控和職業危害監測與鑒定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省級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自治區安全培訓教育基地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基地建設。按照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支撐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配備標準,推動自治區政府加快省級安全監管技術支撐條件建設,到2015年標準化達標率100%;按照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配備標準,完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技術支撐條件建設,到2015年標準化達標率100%。
3.大力發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產業
大力整合和發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產業,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準入管理,推動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規范發展,到2015年,甲級安全評級機構7家;乙級15家。實施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對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援助和服務示范工程。積極推進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規范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管理,到2015年注冊安全工程師人數達到4500人。落實安全評價師執業資格與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改革制度,逐步形成大型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為主體,中小企業以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為骨干的安全專業人才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