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近年來,我國部分省市發生的急慢性、群體性職業中毒事件以及聚集性塵肺病事件也主要集中在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已成為我國職業衛生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盡管經過幾代職業衛生工作者的努力,我國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已趨于完善,但目前尚缺乏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標準以及技術手段。
在職業病的三級預防中,我們所強調的是第一級的預防——源頭控制,即采用工程控制與個體防護等技術措施,減少勞動者接觸機會,盡可能保持最低接觸水平。用人單位應首先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在使用所有可行的工藝、設備以及專項工程防護控制后仍不能達到職業衛生標準要求時,應啟動職業病防治的最后一道防線——個體防護。根據多年的基層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和技術服務經驗以及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理解,希望能就我國中小企業個體防護現況及對策與同行進行交流和探討。
中小企業個體防護現狀
成就 監督管理有法可依
個體防護法律完善 《職業病防治法》第20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安全生產法》第37條中也表示:“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法》第54條中寫明:“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個體防護行政法規健全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第14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T11651-1989)(2008年修訂為《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25條第二款中規定:“需要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設備、容器或者狹窄封閉場所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第8條中寫明:“職工暴露于LAeq,8≥85dB的,應當配備具有足夠聲衰減值、佩戴舒適的護耳器,并定期進行聽力保護培訓、檢查護耳器使用和維護情況,確保聽力保護效果。”
個體防護產品標準和選用標準不斷修訂 近年來,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專家在搜集、整理和研究美國、歐盟標準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將個體防護產品標準不斷修訂和完善。將《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通用技術條件》(GB/T2626-1992)修訂為《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防毒面具通用技術規范》(GB2890-1995)修訂為《呼吸防護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GB2890-2009),《防沖擊眼護具》(GB5890-1986)修訂為《個人用眼護具技術要求》(GB 14866-2006);同時也制定了各類防護用品的選用標準,如《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2009)、《防護服裝 化學防護服的選擇、使用和維護》也在報批中。
問題1
執法不力 法規落實不到位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并明確了執法主體是以衛生行政部門為主,但國務院“三定方案”以后,職責發生調整:原衛生部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監督、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和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等職能劃轉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目前,我國大部分省這一職能已經移交,但是縣(區)尚未啟動,日常性的監督工作和衛生監督機構的規劃、建設帶來一定的困惑,職業衛生監督工作仍然存在“兩不管”的現象。
我國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非正規企業主要集中在縣(區)以及鄉鎮、村,在這種大環境下,本來就薄弱的基層職業衛生監督工作更顯無力。法律、法規及標準再完善,缺失了監督機構和監管人員,也就成了一紙空文。絕大部分的中小企業雇主在監管缺失的情況下更不給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有效預防職業病的防護用品。例如,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在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中明確指出,紗布口罩不得作為防塵口罩使用,10年過去了,很多中小企業仍將紗布口罩作為防塵口罩使用。
問題2
中小企業主缺乏社會責任
用人單位是職業衛生工作的主體,企業雇主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承擔應盡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有效預防職業病的個體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目前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加速發展階段,勞動用工制改革,企業轉制、鄉鎮及個體企業不斷涌現、流動工人大量產生,加之職業病具有潛在性和遲發性,企業雇主為追求利潤最大化,會盡量控制生產成本,減少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工程控制措施,以及降低勞動者的個體防護用品的投入,成為中小企業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雇主不會主動為勞動者購買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
另外,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生產工藝落后,設備簡單,所生產的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相對較低,缺乏市場競爭力。中小企業雇主往往沒有長遠發展規劃,短期、快速實現資本的原始積累是其目前的主要目標,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大量使用輪換工、短期季節工等,往往不考慮勞動者將來的職業健康問題。中小企業的蓬勃發展,為拉動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緩解就業壓力和保持社會穩定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過多地關注經濟快速發展,而忽略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我們將會為之付出沉重的代價。中小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已成為當前我國職業病防治的重點和難點,如不能有效預防和控制,將來因勞動者職業健康損害帶來的沉重的疾病負擔、經濟負擔和社會負擔終歸要由全社會埋單。
問題3
勞動者缺乏防護意識
隨著改革開放,我國所有制機構發生了巨大變化,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入到中小企業,這些流動作業人員整體文化素質偏低,沒有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掌握不多,對工作場所中的職業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導致的職業健康損害不了解。由于缺乏相關的知識,就沒有自我保護和維護自身健康權益的意識。另外,由于職業健康損害是慢性過程,很多勞動者在年富力強、功能性代償能力較強時對職業性危害是無畏的,因為短時間接觸并沒有感覺不適、影響到他們正常的生活,因此就認為只要適應了、習慣了就沒事了。即便企業提供了個體防護用品,他們也不正確佩戴、不堅持佩戴,認為戴防護用品不舒適,自然就很難保證防護效果。
問題4
職業衛生服務不到位
職業衛生工作有其專業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指導企業如何做好職業衛生工作。目前能夠直接為中小企業提供職業衛生服務的主要技術力量是縣(區)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工作的重心和重點往往是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和職業健康體檢等有償服務上,而在勞動者職業健康教育和企業改進措施的技術指導等方面所作的工作較少。
我國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是有償服務的,中小企業的雇主往往不會主動尋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其企業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以及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教育和培訓。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范圍廣,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指導企業職業病防治過程中,往往只是建議企業應為勞動者提供個體防護用品,但并不能結合企業存在的主要職業性危害因素和工作場所的濃度(強度)為其提供專業性強、有針對性且操作簡便的指導性建議。
簡陋的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