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
為推進“十二五”時期全市消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發展規劃>的通知》(湘政辦發〔2012〕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全面加強社會火災防控和綜合應急救援工作,切實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為推進岳陽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到2015年,消防責任體系、消防法制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顯著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能力和公眾消防安全素質明顯增強。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建設全面推進,綜合應急救援工作深入開展。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全市消防安全環境進一步優化。
1.火災形勢保持總體平穩。每10萬人火災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內,重大以上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得到有效遏制。
2.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落實。各級政府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強化,消防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部門依法監管全面到位,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全面落實。
3.消防安全基礎進一步鞏固。縣級城市和重點中心鎮消防規劃編制實施率達100%,市政消火栓建設達標率不低于95%,其他建制鎮基本滿足有關消防安全要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不斷發展壯大。
4.公眾消防安全素質顯著提升。深入貫徹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l1—2015)》,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能。義務教育和學歷教育消防常識普及率達100%,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達l00%。
5.消防監督執法不斷規范。進一步推進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創新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
6.消防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推廣應用消防安全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進一步完善消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確保消防科技化、信息化應用水平明顯提高。
7.應急救援工作向縱深發展。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力量進一步充實,基層應急救援工作明顯加強,消防部隊應急救援經費、裝備、物資等保障力度根據財力狀況逐步加大,社會應急救援聯動機制趨于健全,應急救援能力大幅提升。
8.消防車輛裝備結構進一步優化。將消防裝備建設保障經費納入各級政府預算,建立長效保障機制。到2015年,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實現消防車輛達標和性能提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要求,配齊消防員基本個人防護裝備和特種防護裝備。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消防責任體系。
1.強化政府組織領導責任。各級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消防經費、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消防工作作為城鄉規劃、政府任期目標、政績考核、政務督查、平安建設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推動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一崗雙責”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推動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建設,每季度召開會議,互通信息,研究對策,解決問題,切實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工作。
2.落實部門依法監管職責。各部門、行業、系統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消防專項檢查,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除火災隱患。公安、教育、安監、質監、民政、人社、住建、規劃、交通運輸、文廣新、衛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與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會商、信息互通、聯合執法機制,在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時,應嚴格審查把關。
3.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要增強消防工作責任主體意識,嚴格落實單位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我評價機制。建立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動態考核機制,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達標單位創建活動。
4.完善消防工作考評獎懲機制。把消防工作作為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檢查考核范圍,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定期組織督查考評。
(二)全面夯實火災預防基礎。
1.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正確引導、規范社會單位加強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進一步加強對城市綜合體、高層建筑的消防審批管理,有效防止“先天性”隱患產生。出臺物業管理單位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維護自動消防設施的相關制度,解決住宅小區自動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資金來源不足的難題。
2.修(制)訂和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各級政府依法編制城鄉消防規劃,并納入城鄉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消防規劃不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要及時修訂改善。缺少消防規劃或者消防規劃不合理的城鄉總體規劃和鄉村規劃,不得批準實施。
3.切實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健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發改、住建、規劃、消防等部門要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認真實行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酒店、旅游景點,旅游部門不得評定星級、A級景區。質監、工商、消防部門要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質監、工商部門要依據《產品質量法》予以處罰,消防部門要依法對使用者進行處罰。
4.持續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堅持日常檢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重點排查治理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建筑消防設施、在建工地、建筑外墻保溫材料、小型休閑住宿娛樂場所、城鄉結合部、城市老街區、“三合一”場所、“城中村”、“棚戶區”、歷史文化名鎮(村)、各級風景名勝區等。
5.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監管。將易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人員密集場所、石油化工企業、高層和地下建筑等作為火災防范重點,督促其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斷提高火災防控整體能力。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價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組織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單位信用等級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到2015年,所有火災高危單位全面納入消防安全評價體系。
6.大力加強農村、社區消防工作。切實加強農村、社區的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設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裝備。各鄉鎮、街道應設立消防管理組織或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各村民(居民)委員會應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制訂防火安全公約,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實行社區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和農村多戶聯防,大力開展“零火災街道(鄉鎮)、社區(村)、單位”創建活動。到2015年,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實現三級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行政村、社區達到“四有”(有防火公約、有宣傳櫥窗、有志愿隊伍、有公共消防器材點)標準。
7.嚴格建設工程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機構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落實《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盡快建立建筑材料淘汰機制,將部分易燃及職業危害嚴重的建筑材料納入淘汰范圍。
(三)創新消防管理技術手段。
l.加強消防科技研究應用和技術服務。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推廣應用新型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關鍵技術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滅火劑、新型消防裝備,以科技手段為降低火災風險提供有力支撐。積極推動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工作,對單位進行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消防設施、火災隱患等方面的檢測評估,促進單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推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引導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等積極參保,切實健全社會消防安全服務體系。
2.努力提高消防信息化建設水平。進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完成岳陽市119指揮中心系統升級改造工作,建成統一部署、統一匯聚、統一接警、統一調派的新一代接處警系統,實現基于超高分辨率電子地圖的可視化消防接處警、可視化指揮調度模式。全面加強3G技術應用,配發滿足消防監督、滅火救援指揮、部隊管理等業務需要的各類移動終端設備,提高面向移動應用的服務能力。拓展消防移動業務應用,充分利用社會專業資源,建立長效保障機制的運行維護體系,提高運行維護能力。
(四)進一步加強滅火和應急救援建設。
1.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鞏固和發展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成果,不斷完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力量體系、裝備體系和經費保障體系,確保與應急救援工作實際需要相適應。2013年,依托市應急救援支隊建設市級區域性應急救援中心。2014年底以前按相關標準配齊縣城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和完成所有鄉鎮、街道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隊任務。
2.加強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設。按照“整合資源、科學配置”的原則,依托l10指揮中心于2013年在岳陽縣、臨湘市建立應急救援指揮平臺,2014年建成市、縣兩級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建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交通運輸、海事、環保、氣象、地震、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部門以及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之間協調運轉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協商解決重大問題。
3.加強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深入開展打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活動和創建公安消防鐵軍中隊活動,加強滅火應急救援攻堅組力量和裝備建設。加快推進岳陽應急救援支隊培訓基地(三站合一)訓練設施建設,積極創造實戰化、模擬化訓練條件,深入開展指戰員和攻堅班組基地化輪訓,推進消防全員大練兵,提高滅火救援攻堅能力。
(五)深化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廣泛開展全民消防宣傳教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全面貫徹《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l—2015)》(公通字〔2011〕20號),認真履行消防宣傳工作職責,將消防宣傳教育與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和諧社區建設、安全宣傳月等活動相結合,并納入精神文明創建、綜治維穩、安全生產等考評范疇。20l5年底,所有縣級行政區域依托消防隊(站)、博物館、文化館、公園、學校,至少建成1個消防科普教育場館。
2.強化消防安全培訓。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令第109號),組織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參加消防安全輪訓。科技、司法行政部門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教育、人社部門應將消防知識納入義務教育、素質教育和職業培訓體系;社會單位應加強職工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演練,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員及特殊工種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制,嚴格落實電氣焊工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發展壯大消防志愿者隊伍,組織消防志愿者廣泛開展居(村)民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
三、重點建設工作
(一)消防保障機制建設。各級政府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建立消防車輛裝備專項經費常態化保障機制,將消防專業規劃編制經費、應急救援經費、消防員高危補貼、消防員職業健康補助等納入各級財政保障范疇。完善消防員職業健康管理機制,將消防員職業健康醫療保險、職業健康檢查診斷、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傷亡撫恤、烈士褒揚、退伍安置等有關內容納入各級政府保障體系,年度消防員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100%,消防員職業危害防護裝備配備率達到100%。
(二)消防專業規劃編制。規劃、消防部門應科學編制修訂城鄉消防專業規劃,對沒有消防規劃內容的城鄉規劃不得批準實施,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及時調整、完善,并根據城市建成區現狀及未來發展和建設方向,制訂近期和遠期消防專業規劃,將消防站、消防裝備、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城鎮、開發區、工業園區、工礦區和旅游區等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規劃。2013年完成全市所有鄉鎮消防專業規劃編制和審批,2014年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消防專業規劃編制和審批,2015年完成市本級和各縣市區的消防專業規劃修訂和調整。
(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將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十二五”期間,要進一步優化市中心城區消防站布局,啟動消防培訓基地、花板橋消防站、湖濱消防站、奇家嶺消防站、慈氏塔消防站和水上消防站的建設。
(四)消防技術裝備建設。各級政府要根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要求,逐步加大對消防車輛、消防器材、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和消防監督裝備建設的投入,配齊配全個人防護裝備,常規器材全部達到2個基數標準;按照《公安消防部隊攻堅組裝備配備標準(試行)》(公消〔2009〕362號)配齊滅火救援攻堅組各類裝備;戰勤保障大隊配齊配強各類戰勤保障車輛、后援車輛和各類戰勤保障物資儲備,建成裝備、物質、生活、技術、醫療、油料等戰勤保障網絡體系。
(五)戰勤保障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公安消防部隊戰勤保障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公消〔2007〕405號)和《湖南省消防部隊戰勤保障體系建設三年規劃》(湘武消〔2008〕 3號),編制完善全市各類應急保障預案,組織戰勤保障聯動演練,逐步形成平戰結合、聯勤保障、反應快速、協調有序的消防戰勤保障體系。推動各級政府統籌社會力量落實物資儲備,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聯動機制,保證戰時消防應急物資保障充足。2013年底完成戰勤保障大隊所有建設任務并投入使用,具備器材補充、快速充氣、裝備搶修、油料供應、藥劑補給、破拆清障等六大功能,形成較為完備、輻射全市的戰勤保障體系。2014年底前,各縣市區具備獨立作戰的基本保障能力。
(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加強非現役消防力量建設,大力發展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鼓勵發展消防保安、民辦消防等多種形式消防力量。2013年,全市5萬人以上或國內生產總值1億元以上的建制鎮及全國重點中心鎮和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部建有專職消防隊(已建公安消防隊的除外),其他鄉鎮建有志愿消防隊。將非現役消防員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險體系,確保非現役消防員工資待遇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所從事的高危險職業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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