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產品存在誤差有時是可以理解的現象,但出于對于生命的重視,我們當然希望產品能發揮100%的效能。作為高科技產品,無論是它的科技含量之“高”,還是造價之“高”,體現在應用中,就應經得起各種實際情況的考驗。
產品“國外化”。高科技救援產品的價格均十分昂貴,價格不菲除由其本身的高科技性決定外,在我國還有一個重要原因,目前國內從事民用應急救援設備產品生產的企業幾乎沒有,現在所用大部分為國外產品。在我國為數不多的幾家救援裝備經銷企業也主要是做國外代理。我國此種產品生產起步晚,對城市救援體系認識不如國外早,必會導致與國外發達國家技術發展之間的差距,也就影響了行業和其他下游技術產業的發展。縮短技術差距,提升國產化水平,無疑是突破應急救援裝備市場“國外化”的一條出路。
隨著我國救援體系的發展,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龍頭,公安、消防、解放軍為骨干,武警、民兵預備役、志愿者組織協調行動的科學應急體系正在形成,在災難面前,科學技術開始顯示其在災難救援中不可忽視的力量,高科技產品顯得更為重要,目前我國應急救援裝備存在上述問題,如能得到重視,將有助于產品、企業加速發展。
應急救援基地建設不完善,技術裝備落后,欠賬多
進入市場經濟,國家煤炭部以及國家煤炭局撤銷以后,礦山救護工作基本得不到國家財政支持,加之各地礦山救護隊仍然維系原有的管理體制和模式,加之地方財政行政事業經費緊張,救護隊基地建設得不到改善,技術裝備很難得到更新和維護,欠賬多多。據調查,湘西北只有湘西州救護隊新建基地剛剛落成,但負債累累,其他救護隊房屋建筑及訓練設施和場地還是80年代甚至70年代建成的,已破爛不堪,且多數功能房和場地被擠占。所有救護隊現有裝備遠遠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第305條規定的礦山救護中隊及其指戰員的最低技術裝備標準。部分救護隊的裝備幾乎幾十年不變,現有裝備技術水平低、可靠性差,難以滿足應急救援的需要,遇突發事件救護隊根本無法出動。比如:湘西州救護隊只有指揮車,卻沒有救護車(原有救護車已經報廢),所有救護隊沒有配備裝備車;**救護隊現有的呼吸器還是90年代生產的老式產品,年久失修,安全性差。2004年10月25日**市分水嶺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爆炸事故,當時井下有5人下落不明,在搶救過程中,救護隊雖及時趕赴現場,但因能夠使用的呼吸器不夠,只能安排3名救護隊員在其他搶救人員的配合下冒險進入災區實施搶救,最終導致2名配合搶救的人員中毒死亡。近年來省安監局雖然幫助部分救護隊更新了一批呼吸器,但都只能裝備一個小隊,其他裝備各救護隊也是參差不齊,有這沒那。
救護經費嚴重不足,救護隊生存舉步維艱
礦山救護隊所從事的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不直接創造經濟效益,其價值很難在安全時期體現。因此在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市場經濟時期,救護隊成了“食之無肉,棄之可惜”的雞肋,很難引起地方各級政府、部門以及各煤礦企業的高度重視。如**救護隊雖為事業編制機構,但財政每年僅象征性地補貼5萬元,其余所需費用全部轉嫁給分水嶺煤礦承擔。其他幾支救護隊雖已進入事業編制、財政全額或定額撥款的行列,但財政僅僅只是負責救護指戰員的基本工資、養老保險,以財政撥款最多的溆浦救護隊而言,人平每年也只有1.8萬元。可見湘西北各救護隊經費缺口之大可想而知。在如此之大的資金缺口之下,別說添置更新裝備,就是救護隊的生存都是大問題。**救護隊在政府的行政干預下掛靠在效益相對較好的分水嶺煤礦,安全時期,一半時間訓練,一半時間參加井下生產;**救護隊為彌補經費之不足,奔走于礦山之間,求爹爹拜奶奶,祈求于煤礦企業與之簽訂救護協議,收取微薄的救護費;救護隊部分有一技之長的救護隊員為求生成,與多個煤礦企業私下簽訂安全技術服務協議,以撈取一點外快貼補家用。在如此艱難的條件下,湘西北各救護隊能夠保持基本建制、維持基本運轉,實屬不易。
應急救援隊伍不穩,戰斗力不強
近幾年來,隨著國家先后實施關井壓產、整頓關閉小煤礦,湘西北煤礦數量急劇減少,加之國家對安全生產的高壓態勢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力度的加強,事故頻發的局面有所緩解。隨之而來,地方各級政府對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視度有每況日下之勢,救護經費的投入得不到保障。在此情況下,盡管《煤礦安全規程》第492條規定“礦山救護隊員是煤礦井下一線特種作業人員”,但現實中,廣大救護指戰員的待遇卻沒有一樣能跟采掘一線職工等同,大部分僅僅只能拿到基本工資,有的連基本工資都還不能按時發放,還別說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津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等。試想一下,一個勞動強度大、危險性高、工資待遇低下的工作在工薪階層還有什么吸引力可言,湘西北各救護隊普遍處于人心不穩、隊伍渙散的境地,現在很多救護隊及其指戰員,很大的精力甚至是主要精力不是用在鉆研業務、戰備訓練上,而是用在了東奔西跑求生存上,幾無戰斗力可言!
再說,一直以來,由于救護隊員服退役機制不健全,大部分救護隊援用計劃經濟時期的用工制度,新隊員入隊由煤炭主管部門說了算,老隊員退役同樣由煤炭主管部門負責安置。但現實中,請神容易送神難,救護指戰員幾乎成了終身制,老的年齡到點無處安置退不出去,新的沒有編制招不進來,難改救護隊年齡老化的局面。據調查,湘西北7支救護隊,救護指戰員平均年齡在30歲以下的只有**救護隊和溆浦救護隊,其他均在35歲以上。救護隊12人中,年齡在50歲以上的竟然占50%。救護指戰員年齡如此之老化,又談何戰斗力!
加強應急救援的對策建議
規范和擴大救護隊服務功能
礦山救護局限于煤炭礦山的搶險救災,不僅不能充分展示其應有的服務職能,而且大大縮小了其生存空間,應當讓其參與社會各行各業的應急救援,并提供更廣泛的專業服務、社會服務。打破過去礦山救護隊只為煤礦服務和救護隊只負責事故搶救的傳統觀念,救護隊不僅要為煤礦服務還要為非煤礦山服務,要把救護隊建設成為所有礦山(包括煤礦和非煤礦)搶險救災、預防性安全檢查、安全培訓及安全儀器裝備檢測維護等多功能的隊伍,還可與公安消防等部門和社會各階層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參與更廣泛的應急救援工作。
完善體制,理順關系
改變救護隊以往隸屬關系,改革現行應急救援管理體制,有兩套方案可供選擇:一是在全省分區域設立救護大隊(應急救援基地),并將現有各市州、縣所屬礦山救護中隊劃歸屬下,建立起國家安監總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省安監局應急救援辦(行使救護總隊職責)——區域礦山救護大隊(基地)——礦山救護中隊四級垂直管理的軍事化應急救援管理體系,這樣完全可以做到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統一指揮。二是將原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主管的救護隊劃到各市州安監局門下,有利于非煤礦山事故搶救的調動和指揮。
多渠道籌集資金,保證救護隊正常開支
常言道,兵馬未動,糧草先行。作為軍事化管理的救護隊,是否有戰斗力,關鍵在于其各項開支能否得到保障。因此,一是要繼續將救護隊納入政府事業編制,將救護隊工資、津補貼和養老保險納入財政預算。二是要繼續推行有償服務,按照每一生產礦井都必須有礦山救護隊為其服務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和要求,沒有建立輔助救護隊的煤礦企業和所有非煤礦山都必須與臨近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按照其生產規模繳納救護費,主要用于救護隊出動搶救事故人員的差旅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材料消耗、設備折舊費和獎勵基金等開支。三是由國家或地方政府出臺政策,從煤礦、非煤礦山維簡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應急救援基金,由主管救護隊的安監部門專戶儲存,主要用于救護隊基地建設和技術裝備的更新。
加大對應急救援技術裝備及基地建設的投入
首先,由國家安監總局組織,以省(區)為單位,對全國范圍內礦山救護隊進行一次調查摸底和規劃重組,撤并重組一部分布局不合理的礦山救護隊。然后,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305條規定的礦山救護大隊、中隊及其指戰員的最低技術裝備標準,分期分批地將救護隊技術裝備更新和基地建設納入國家撥款的項目建設之中。
完善救護指戰員服退役機制,加強隊伍建設從煤礦井下一線職工、輔助救護隊員、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中選拔,經過3個月業務培訓和3個月編隊試用,并通過考核考察,合格后方能從事礦山救護工作。從大中專畢業生和退役軍人中選拔的救護隊員還必須在煤礦井下從事采掘勞動3個月以上方可入隊。正式入隊前,簽訂服役合同,合同期為5年。合同期間享受事業單位固定職工同等待遇(包括工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合同期滿,如表現好,可續簽合同,服役期可達10年。對表現突出,有指揮才能、技術專長的個別人員可長期聘用。合同期滿后不再繼續留用的,由政府協調有關部門統籌擇業安排,或向煤礦及其他企業推薦。
應急救援工作具有專業性、技術性和軍事化的特點,必須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因此,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尤為重要。首先要合理配備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技術特長的救護隊員。救護大隊要配備采礦、機電、通風、地測等專業技術人員,救護中隊至少配備采礦和通風技術人員。其次要精心挑選身體素質良好、思想過硬、作風正派、不畏困難、敢于吃苦的救護隊員。再次要以軍事化管理為核心,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原則,按照軍事化礦山救護隊技術規范的具體要求,堅持從難從嚴,從實戰出發,積極開展戰備訓練和各種練兵活動,不斷提高指戰員的技術業務素質和身體素質,增強救護隊的戰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