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指導思想、指導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強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四個傾力打造”和“十二五”發展戰略,推動消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切實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指導原則
堅持協調發展,著力推進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堅持統籌兼顧,著力推進城鄉消防一體化;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推進社會消防安全環境綜合治理;堅持依法治火,著力完善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體系;堅持以人為本,著力提升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感和滿意度。
(三)總體目標
“十二五”期間,保障全市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至2015年,消防安全責任有效落實,覆蓋城鄉的滅火和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全面建立,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提高,城鄉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達標,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公民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工作體系有效落實,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顯著提升。
四、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重點和主要任務
(一)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
要完善消防規劃編制,各級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編制或修訂完善城市消防規劃,審查批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年度計劃,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投入,按照城市消防規劃和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統籌協調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城市消防規劃應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編制或修訂,其中:2011年底前啟動縣級城市消防規劃修訂工作,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完成;2012年底前各縣(區)完成所轄鎮的消防規劃編制,并對所轄鄉和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出規劃指導意見。要推進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各級政府應按照國家標準建設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確保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其中:2011年10月前啟動戰勤保障大隊建設;2013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基本達標;2015年前完成消防訓練基地建設;2015年全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全部達標。發改、規劃建設等部門應按照消防規劃要求,積極做好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工作,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屬于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范圍的,納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消防基礎設施維修費用列入城市維護費使用計劃。要落實公共消防設施管理責任,市政供水、通信等部門要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要加快老城區、農村地區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設,新建城鄉、開發區、工業區的公共消防設施要與城鎮、鄉村的建設同步發展、一步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擠占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居民住宅區、商業步行街等公共場所應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
(二)加強火災防控力度
要加強重大火災隱患治理,各級政府應大力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影響轄區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落實政府掛牌督辦機制,健全重大火災隱患整治跟蹤回訪制度,加強對重大火災隱患的動態監控,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實現重大火災隱患100%整改,預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有效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要加強火災隱患源頭控制,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不得任意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或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各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切實把好源頭關,消防、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對消防產品的監督管理,嚴禁不合格消防產品進入生產、流通、使用領域。要大力推動消防工作標準化管理,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結合消防安全實際,研究制定不同行業、不同場所消防安全工作標準,做到組織制度規范化、設施器材標識化、重點部位警示化、培訓演練經常化、檢查巡查常態化。要推進消防公共責任險的實施,根據社會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需要,大型公眾聚集場所、城區加油(氣)站等火災高危單位和場所應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和引導其他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三)加強消防車輛裝備建設
各級政府要按照“急需、實用、配套、達標”原則,立足于我市遠離中心城市獨立作戰的特點,制定消防裝備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配齊配強滅火、應急救援、戰勤保障等車輛裝備,并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予以保障。要根據實戰需要,結合我市作為山地城市、重工業城市的實際,進一步優化裝備結構,購置先進實用的高精尖滅火和應急救援裝備,有效提升滅火攻堅和機動應急救援能力。到2015年,全市消防部隊應配備有登高平臺消防車、高噴消防車、防化洗消救援車、大功率遠程供水車、排煙消防車、自裝卸式消防車、野外餐飲車、野戰淋浴車等特種車輛,個人防護裝備和特勤裝備達標率達100%,各消防執勤中隊均配備1~2輛壓縮空氣泡沫車。
(四)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
要強化社會消防宣傳,各級政府應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傳計劃,落實社會消防宣傳場地、設施和標識,組織開展經常性、群眾性消防安全宣傳活動,深化對學校、社區、企業、農村、家庭及農民工、流動人口、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宣傳;廣播、電視、報刊、電信、網絡等傳播媒體應承擔消防安全公益宣傳義務。要強化社會消防培訓,根據石油、化工、商貿、旅游、文化、衛生、教育等消防安全重點行業的特點,大力開展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相關管理人員培訓;積極做好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人員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培訓,全面提高相關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素質。要強化消防職業培訓,各級政府要將消防法規知識納入人力資源培訓計劃和勞動用工培訓內容,逐步建立和規范由中介機構培訓、消防監督部門依法組織考試發證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制度;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崗位專業人員、消防服務機構執業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特殊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率達90%以上。要強化消防安全教育,科技、司法行政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知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計劃和義務教育、素質教育內容。到2015年,城市居民消防知識普及率達90%以上,農村居民消防知識普及率達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