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積極適應“十二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全力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努力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加快推進城市公共消防基礎和裝備建設水平,不斷完善社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大力發展消防科技,全面推動消防事業科學發展,提升消防工作水平,為建設人民滿意的生活之城幸福之城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規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國家建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計規范》GB50313-2000(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建設部聯合發布,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
《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青海省消防條例》;
《青海省東部城市群發展總體規劃》;
《青海省“十二五”消防工作發展指導意見》;
《青海省城(鎮)公安消防隊(站)建設專項規劃》(青工咨規劃[2009]094號);
《西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西寧市2030年城市空間總體發展規劃》。
(三)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治火,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責任制,認真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不斷創新消防警務工作機制,提升消防執法服務水平;
——堅持預防為主,加快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大力加強農村、社區消防工作基礎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不斷改善城鄉防火安全條件,提高抵御火災的能力;
——堅持以人為本,深化開展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全面提高全社會公民消防安全素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堅持協調發展,統籌消防工作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依法保證消防工作投入,不斷提升防火、滅火和綜合救援能力。
(四)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落實政府主導的消防工作責任制,改革創新消防監督管理,提升行政服務水平,通過建立“網格化”消防警務新機制和構建社會消防安全 “防火墻”工程,“十二五”期末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不斷夯實消防工作的社會基礎。
強化社會單位、農村(牧區)、城鄉社區、家庭的消防安全建設,啟動全民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十二五”期末達到《西寧市貫徹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 (2011-2015)實施意見》的標準要求。
2011年-2015年期間共建成10個西寧市消防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其中建成西寧市119消防指揮中心,一級普通消防站5個、戰勤保障消防站1個及3個通訊建設項目,力爭到“十二五”末,全面建成指揮科學、裝備齊全、反應快速、處置高效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初步實現全市城鎮消防隊(站)布局合理,消防部隊營房和裝備建設基本達到國家標準。
三、主要任務
(一)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通過構建社會“防火墻”,努力構筑社會火災防控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位,全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按照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部署和要求,調動社會單位消防工作積極性,全面提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水平,即普遍達到“能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要求。2011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全部達標;2012年,所有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社會單位基本達標。
(二)加強農(牧)村(區)、城鄉社區消防安全,積極探索建立消防警務新機制,不斷夯實消防工作社會基礎。
1、加強農(牧)村(區)、城鄉社區消防安全建設。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將農牧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設施建設納入村鎮飲水、水利、通訊、道路等農村牧區公共基礎設施、危房改造和農村環境整治等建設范圍,統籌推進,鄉鎮、街道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消防工作機構,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各居、村、牧民委員會、自然村要明確消防安全負責人,制定并落實防火安全制度;鄉鎮、街道、農(牧)村、社區制定防火安全公約,大力開展消防知識教育,提高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2011年,每個行政村(社區)要明確1-2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2012年,所有鄉鎮、街道、村莊、社區按照有關規定建成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伍。設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沒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立群眾參加的志愿消防隊。同時,全面加強消防警務室建設,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室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示范警務室"創建活動。
2、建立消防警務新機制,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在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業務指導下,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三級消防監督警務工作機制,積極推行社會消防監督網格化,借助消防部門設立的火災隱患舉報中心建立,加大打擊消防違法行為的范圍和力度,以求徹底清剿火患。根據火災事故發生規律和重大節日、重點時段的消防工作特點,堅持常態化檢查與專項治理相結合,適時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持續開展消防產品打假活動,加大裝修材料見證取樣檢驗和違規裝修材料強制拆除力度;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對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組織或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3、加快消防安全管理創新步伐。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新形勢、新要求提升行政服務水平,縮短行政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改進行政許可模式,逐步建立并聯審批、集中辦理、上門服務新機制;對事關國計民生的公益項目、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產業集聚區、大型工業園區建設,開辟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蹤服務。建立社會公眾服務平臺,全面應用消防監督管理系統和消防辦事大廳系統,提高消防行政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