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協同作戰能力。各部門、各應急救援隊伍通過采取指導與培訓、專業與合成、拉動與演練相結合的方式,定期開展聯動訓練和實戰演練,發生突發事件后,各應急救援力量根據災害事故等級響應機制,立即集結到位,在當地政府或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應急管理機構安排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實現快速反應、有效聯動。每年各級政府至少組織1次多部門參加的應急救援演練。力爭在“十二五”期間,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托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全面建立,以公安消防特勤隊伍為骨干的專業力量網絡基本形成,應急救援響應機制和預案指揮體系健全完善,應急救援裝備配置滿足實際需要,隊伍整體應急救援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4.進一步健全戰勤保障體系。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公安廳山西省消防戰勤保障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晉政辦發〔2010〕111號)要求,將戰勤保障大(中)隊建設納入當地應急保障重點建設項目,列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并從編制規劃入手,依托戰勤保障大隊建設,抓好應急救援裝備儲備建設的總體布局和評估論證,統籌推進應急救援裝備儲備建設。2012年,晉中戰勤保障大(中)隊完成建設任務。應加強整裝整卸車、非機動輪式攜行工具等戰勤保障裝備配備,以滿足摩托化前送裝備和徒步攜行裝備的需要。根據公安部出臺的《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標準》,各地立足區域災害事故處置需求,堅持個人防護優先的原則,重點配齊配強滅火、偵檢、搜尋、救生、堵漏、洗消等救援裝備,重點增配防化救援、破拆排煙、生命搜救等方面的器材、藥劑,并在2012年全部達標。
5.推進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大型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公共建筑、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等火災高危單位要全部編制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與主官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同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安全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報送的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的要素進行評審。在對企業預案評審時要注重發揮各行業專家的優勢,尤其是提高預案的實用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相互銜接性。特別要督促已經備案的企業,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檢驗預案的可操作性,針對預案演練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五)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力度。
1.以政府機構主導為平臺,確保消防宣傳的社會性。按照國務院下發的《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要求,實施“政府主導、部門共管、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的消防宣傳教育方針,將消防宣傳教育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及公務員培訓、科普和普法教育、義務教育和公民素質教育范疇,將《綱要》的實施納入議事日程。有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按照《綱要》要求,將消防宣傳任務納入相應工作規劃,切實履行職責,并作為檢查、考評的重要內容,大力推進全民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2.以社會媒體發布為平臺,確保消防宣傳的經常性。各地廣泛利用互聯網絡、通訊網絡、電視、報刊等媒體,開辟消防宣傳陣地。充分依靠有線電視、戶外廣告視頻、城市和樓宇電視等媒介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公益宣傳。積極探索商業宣傳渠道,推行消防宣傳市場化運作模式,借助傳媒機構、廣告公司、社會藝術團體和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宣傳教育,不斷擴大消防宣傳的覆蓋面。及時建立消防信息公開發布制度,通過各類媒體客觀、及時、準確的發布本地區消防安全狀況和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工作動態,形成積極向上的主流輿論。2015年,使城市居民消防知識普及率達到90%以上,農村居民消防知識普及率達到80%以上。
3.以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開放為平臺,提高消防宣傳的普及性。充分發揮消防站對外開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邀請社會各界進行參觀學習,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積極發展消防志愿者隊伍,通過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活動,深入推進消防宣傳“進學校、進農村、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進文物建筑”活動。 中小學每年要開展不少于2個課時的消防教育、不少于1次的應急疏散演練。社區居委會和物業管理單位每年至少組織居民開展1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2012年底,市公安消防支隊配備功能完善的消防宣傳演示車。力爭到2013年,全省重點單位的受教育率達到100%,社區達到90%,其他社會單位達到80%。
4.以職業教育培訓為平臺,增強消防宣傳的實效性。充分利用勞動、農業、扶貧、教育等培訓資源,積極引導地方高等院校和各類職業技術學院,開設消防專業和消防課程,將消防宣傳培訓與就業技能培訓有機結合起來,確保每一名勞動者都能接受消防常識教育,以此帶動全民消防意識的提高。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辦消防職業學校或培訓中心,2015年全市建成不少于1家社會消防培訓機構。加強對消防管理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操作人員及特種和易燃易爆崗位作業人員、人員密集的營業性場所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全面推進消防安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使所有重點單位、重點崗位、重點工種人員都能持證上崗。
三、完善規劃實施機制,加強和創新消防工作管理
(一)建立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將消防工作納入“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決策機制,全面推進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常務會議或辦公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采取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障本規劃順利實施。
(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加強對分管行業、系統和部門消防工作的領導。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公安、發改、教育、財政、建設、文化、工商、安監、廣電、旅游、衛生、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領導組成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和協調解決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消防力量發展、消防宣傳教育、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經費投入等消防工作重大問題,督促各級各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促進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三)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投入機制
建立健全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預算,根據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加強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意見》(公消〔2010〕160號)做出計劃,由政府財政出資完善裝備配備;要完善政策措施,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公共消防事業的建設;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加強本單位消防設施建設,確保建設資金落實;拓寬消防經費渠道,積極爭取國家、省有關部門的財力支持,推動全市消防事業快速發展。統籌安排環保、抗震等專項資金,加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投入。
(四)創新和提高社會消防管理水平
積極創新社會消防管理,發揮群眾組織和社會組織作用,提高社會自防自救水平。消防部門進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服務、滅火應急救援水平,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思想,堅持依法執勤、文明執勤、熱情服務,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
(五)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審批、監督檢查的,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