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強農村、社區防火工作。鄉鎮、街道以綜治辦、安監辦、公安派出所等機構為依托,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各居(村)民委員會、自然村(屯)明確消防安全負責人,制定并落實防火安全制度。依托共青團、紅十字會、青年志愿者協會等組織,大力組織發展消防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治安聯防、巡防和保安隊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撲救初起火災等方面的作用,積極開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強對農村、社區企業、出租屋和小公眾聚集場所、小作坊等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實改善農村、社區防火條件。實行社區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和農村多戶聯防,大力開展“零火災社區、零火災村鎮”創建活動,到2013年全市1000個行政村、社區達到“六有”(有防火安全公約、有宣傳標識標牌、有志愿消防隊伍,有消防水源、有簡易消防器材、有消防管理人員)標準,到2015年其余行政村、社區達到“六有”標準。“十二五”末期,初步形成以各重點鄉鎮的公共專職消防站為中心,各鄉(鎮)、村志愿隊、民辦隊為支撐,輻射全市所有鄉、村的農村滅火救援力量體系。
7.加強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啟動古城(村)鎮、建筑群消防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根據建筑消防安全特點,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平遙古城及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重點消防保護工作。到2012年底,平遙古城和其余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編制完成消防專業規劃。平遙古城2012年底市政消防管網和市政公共消火栓建設全部滿足規劃要求,2013年配齊配足特種消防車輛、滅火器材等消防裝備,滿足滅火救援的要求。在平遙通勤機場規劃設立消防直升機滅火器材補給等設施。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且距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旅游區建筑群,按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并為其配備必要的細水霧滅火裝置、微型消防車、機動泵及水帶、水槍等裝備,負責建筑的消防安全巡邏和初起火災的撲救。在重要的建筑群建立消防監控系統,對建筑實施24小時全方位監控。2012年,全市有消防安全保衛任務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的“四個能力”建設全部達標。
8.加強消防產品監督和科技研發。消防、質監、工商等單位按照職能開展對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市場的專項消防執法檢查,整頓消防產品市場秩序,進一步創新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大力推進消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實現人防和技防的有效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