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夯實農村、社區消防工作基礎。落實《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發揮派出所“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優勢,強化派出所消防工作職責,深化“平安社區、農村”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社區和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責任機制,落實社區、行政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夯實組織建設、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群防群治火災防控“四個基礎”;結合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重點對社區棚戶區、農村木結構等易燃建筑集中、連片的區域進行治理。進一步完善門棟關照和定期走訪制度,加大社區、農村孤寡老人和留守兒童消防關照,提高弱勢群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鼓勵和推進社區、農村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完善群防群治網絡,全面提升農村、社區基層火災防控能力。
11、深入推行“三管”消防監督模式。實行“以證管火”,落實發證機關的監管責任,對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項目,審批部門要將消防安全作為審批前置條件,嚴格依法審批。實行“以房管火”,落實業主和承租戶的消防安全責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場所安全;規范多產權、多業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索產權分散的商品房屋建筑火災隱患整改資金保障渠道,及時消除建構筑物火災隱患。實行“以業管火”,強化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行業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不斷改善本行業消防安全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質,確保具備與所從事職業相適應的消防知識和消防技能。推行消防控制室規范化管理,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操作人員熟悉消防設備,并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
12、改進消防執法服務機制。推進“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創新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積極推行預約服務便捷工程、整改措施明白工程、教育培訓全員工程、執法問效常態工程、行政執法陽光工程、群眾監督暢通工程以及消防行政窗口延伸工程,努力實現由被動服務變為主動服務、由事后監督變為跟蹤問效、由事項公開變為過程公開,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便捷、規范的消防“陽光服務”。2012年前,市政府和各縣市區政府門戶網站上設立消防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消防業務網上受理、執法信息網上公開、舉報投訴網上查處、社會單位網上管理、消防知識網上培訓、消防咨詢網上答復,進一步提高消防執法質量、消防執法效率和社會公信力。
13、鞏固完善整治火災隱患的常態化機制。適時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場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以及住宅改建工業用房集中區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完善消防部門與工商、質檢、文化、建設、教育等職能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聯合整治火災隱患,共同把好相關單位、場所消防安全關。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認定、掛牌督辦、升級降級和立案銷案機制,加大輿論監督、媒體曝光、隱患公布通報力度,發動社會力量,督促重大火災隱患整改。
14、規范消防技術服務市場。按照“市場運作、嚴格自律、加強監管、規范發展”的原則,依托行業協會,在消防工程監理、消防設施檢測及維護、電氣防火檢測、火災損失核定、火災事故(物證)鑒定、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執業資格培訓、消防公益宣傳等領域建立技術中介服務機構,充分發揮其專業化、職業化服務功能,輔助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監管,提高消防專業化監管水平。進一步完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體系,嚴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市場準入,落實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引導中介組織有序健康發展,提升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水平。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相關檢測、評估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取消相關資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加強對消防社會團體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提高消防社團自我發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律規范的能力。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十)構建消防安全大宣傳大教育格局,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上下功夫。
15、建立部門消防宣傳協作機制。認真貫徹“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嚴格落實公安部等九部委聯合制定的《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建立由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共同參與的消防宣傳教育協作機制。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應將消防知識納入黨員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培訓內容,組織開展鄉鎮長、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訓。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部門應當組織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廣播、電視、報刊、電信、網絡等媒體應履行消防公益宣傳義務,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以及“119”消防宣傳日期間積極開展公益消防宣傳。科技、司法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和就業培訓教育內容。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教育部門應當督促各地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指導、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建設流動宣傳車站、消防宣傳站、消防教育館,普及社會消防知識。
16、建立消防信息公開發布制度。建立消防信息定期發布制度、重大災害事故處置動態信息發布制度和消防輿情快速反應機制,每季度發布一次消防安全信息,客觀、及時、準確地反映本地消防安全狀況和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動態,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建立創新消防輿情正面引導工作機制,加強對涉及消防工作的網絡輿情預警防范和監測引導,牢牢把握社會消防宣傳的主動權,形成積極向上的主流輿論。
17、開展消防職業教育。積極引導鼓勵高等院校和各類職業技術學院,開設消防及相關專業和消防課程,支持社會力量開辦消防職業學校或培訓機構,采取合作辦學、定向培養等方式,加快培養社會消防專業人才。全面推進消防安全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改進消防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工作,建立“培訓市場化、鑒定專業化、用人法制化”的職業資格運行機制,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2011年應達50%以上,2012年應達100%。探索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凡從事消防行業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加強對消防行業一般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將其納入工會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開展的“職工職業技能大賽”,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
18、探索建立消防宣傳市場化運作模式。探索消防宣傳市場化運作模式,打造新興媒體宣傳平臺。廣泛利用手機短信、戶外廣告視頻、公交車體站牌、城市和樓宇電視、電子屏、網站博客等媒介,高頻次、高密度開展消防公益宣傳,擴大消防宣傳覆蓋面;借助傳媒機構、廣告公司、動漫公司、社會藝術團體不斷制作推出高質量的消防宣傳品,使消防宣傳更具時代特色,更具文化品位,更具人文關懷精神。
19、深化消防宣傳“三提示”工作。要將“三提示”延伸到社區、農村以及機場、碼頭、港口、車站、寺廟、教堂等各類人員密集場所,推動社會單位根據消防安全責任制要求以及自身行業或工作性質開展“三提示”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及服務對象自防自救能力;鼓勵人員密集場所向社會公開承諾消防安全,要緊密結合構筑社會單位“防火墻”工程,通過“三提示”宣傳,提高單位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和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不斷增強群眾法制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開展“萬場消防知識科教片進農村”、“消防安全開學第一課”和“消防形象大使率萬名消防志愿者走千家進萬戶”活動,深化消防宣傳“六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