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務
(七)推行消防行政問責制,在強化社會消防工作責任上下功夫。
1、健全社會消防工作考評體系。制定出臺《黃岡市消防工作責任目標考評獎懲辦法》,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職能部門政績考評、任期責任目標考評、年度責任目標考評以及政務督查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和創建文明城市(鄉鎮、村、社區)等考評范圍,由上級政府負責組織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定期考評、督查,并將考評督查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和領導干部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形成“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法制意識,保障消防工作與社會經濟發展相協調。市政府和各縣市區政府落實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消防安全組織,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區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滅火搶險救援、消防隊伍發展、消防經費投入、消防宣傳教育、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火災事故查處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每年要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向上一級政府作出專題報告,上一級政府應組織檢查、抽查,并進行通報。
2、強化社會消防工作責任追究。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加強分管行業、系統和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政府各職能部門對消防工作負行政主管和行業監管責任,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檢查、教育培訓、督促隱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責任,確保消防安全。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對消防安全責任自負,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出臺《黃岡市消防工作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將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納入行政問責范疇,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在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消防監管、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經費保障、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凡本地區、本行業火災總體形勢嚴重惡化、或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除追究火災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對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地方政府、職能部門責任人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或黃牌警告。
(八)加強公共消防基礎建設,在提升城鄉抗御火災整體能力上下功夫。
3、完善消防站布局和建設。根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堅持“誰用兵、誰出資,誰受益、誰建設”的原則,加強消防站建設和改造,使消防站建設布局更加科學合理。“十二五”期間,針對黃岡化工園區規劃建設面積大、進駐化工企業不斷增多的實際,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提前謀劃,提前著手,新建黃岡化工園區消防站;適應各縣市區城區建設發展需要,搬遷武穴市、羅田縣、紅安縣消防站,擴建英山縣消防站,改建黃州區消防站,新、改、擴建消防站全部達標。
4、優化消防裝備器材建設。堅持從滅火救援實戰需要出發,根據轄區保衛對象的特點,進一步優化裝備結構,購置先進實用的高精尖滅火和應急救援裝備。一是增加多功能、大噸位、大功率消防車配備,提升主戰車的先進性、穩定性和可靠性,逐步實現主戰車向一車多能、一車多用方向發展。到2013年黃岡城區消防站、縣級市消防站配備壓縮空氣泡沫車、載液高噴車比率達50%以上,所有消防站的大功率、大流量、遠射程滅火消防車、重型泡沫水罐車配備率達80%,2015年底前均達到100%。二是本著“功能完備、安全可靠、技術先進、實用高效”的原則,結合轄區高層、地下、化工、交通、倒塌、水上災害事故特點,逐步配齊配強防護、偵檢、救生、破拆、堵漏、通信、排煙、照明等器材裝備,各地每年配備增長率不低于20%。三是結合黃岡地處山區的實際,增配適用于農村火災撲救的輕型、微型水罐消防車。四是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規定》和《消防員防護裝備配備標準》,逐步更新達到報廢條件的消防車輛和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到2015年更新率達100%。
5、加快城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分級實施的原則,結合城市新城建設、老城改造和新農村建設,將城鄉消防專項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對缺少消防規劃內容或不全、不合理的城鄉總體規劃、鄉村和集鎮建設規劃,不得批準。優化城鎮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區消防供水、消防站點和消防通道等基礎設施的改造和建設步伐,解決歷史欠帳,新建城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應與城市(鎮)建設同步到位。碼頭、輕軌、橋梁、隧道、商業區、化工區等重大工程和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設計要符合預防、處置突發災害事故的需要,具備必需的防災救災功能,合理布局緊急避難場所和救援通道場地。
6、強化公安消防鐵軍建設。公安消防部隊作為滅火救援的主力軍,要著眼于極端復雜條件下打大仗、打惡仗實戰需要,深入開展打造鐵軍活動,不斷提高處置急難險重任務的能力。堅持“練為戰”的原則,著眼于“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練”,進一步加強調動集結、通信聯絡、現場處置、安全防護以及組織指揮、戰斗編成等科目的訓練,進一步加強滅火和應急救援心理訓練、適應性訓練和技戰術訓練,進一步加強各類災害事故的處置和救生專項訓練,進一步加強跨區域滅火救援實戰訓練。加大對高層建筑、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火災和危險化學品泄漏、地震災害、建筑坍塌、核生化事故等特殊疑難災害事故處置技戰術的研究,著力提升滅火和應急救援的科學化水平。堅持向管理要戰斗力,全面推行精細化管理。
7、拓展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貫徹落實公安部等七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精神,大力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合同制消防員和消防文員隊伍建設。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地區生產總值超過1億元或常住人口超過5萬人的鄉鎮,歷史文化名鎮、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應建立不少于10人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其它鄉鎮應根據經濟發展建設需要,逐步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鞏固發展企業專職消防隊,機場、大型港口、生產和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或倉庫、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它大型企業,應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鼓勵發展民間消防組織,大力發展群眾志愿者(義務)消防隊,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和村組應建立一支群眾志愿者(義務)消防隊。健全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聯勤聯訓機制,適時開展多隊伍、多力量、多裝備聯合演練,提高協同作戰能力。積極探索將消防文員和合同制消防員納入編制管理的途徑和辦法,以彌補現役消防力量不足。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出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相關管理規定,完善優待、優撫政策和措施,促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健康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合同制消防員和消防文職人員的工資執行當地高危職業工資標準,其工資、社會保障等費用由當地財政保障。
8、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推廣應用一體化消防業務信息系統,建設以衛星通信為主要內容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實現“情報信息多元化、勤務管理可視化、指揮調度智能化”,為消防部隊快速反應和實施滅火救援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2012年底完成市級移動通信指揮中心建設,集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衛星通信、廣播擴音、數據通信等通信技術設備為一體,實現災害現場的通信指揮等功能,加強固定與移動指揮中心的通聯。充分利用3G無線網絡,建設無線數據網,實現各種消防移動數據終端系統與滅火救援專用服務器的無線聯網,實現災害事故現場內部與移動指揮中心間數據、語音和圖像的通信。逐步推行消防車輛被動導航模型,依據消防力量部署、災害現場水源、道路交通等情況,對消防執勤車輛實行準確和圖形化的引導,精確地指揮每一部車輛到達指定位置,全面提升車輛調度和管理水平。
(九)推進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在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上下功夫。
9、全面推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探索建立單位標準化管理的政策引導激勵機制,鼓勵重點單位自覺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推動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標準化、規范化道路。綜合運用市場、行政和法律手段,積極推動社會單位標準化管理工作。引進第三方評估認證中介機構,客觀、公正地指導企業貫徹執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完成消防安全評估工作。研究建立單位消防安全指標評價體系,將單位的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納入社會信用管理體系;積極探索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狀況評價結果與銀行、證券、保險信用等級評定以及企業市場準入掛鉤制度,利用市場手段督促單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強監管,推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社會單位全面開展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四個能力”建設。對人員密集、易燃易爆、高層地下建筑等易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單位,采取鐵的消防安全監管措施,推廣使用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火災探測報警遠程監控等消防先進技術,以及消防門禁系統、安全推栓、新型報警逃生門鎖系統、電磁門鎖、活動柵欄等逃生的新技術、新產品,實現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機結合。到2012年,人員密集場所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標準,到2015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