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昆明市消防條例》將于近日起施行,《條例》規定,不得在高層建筑內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倡導高層建筑的管理人、使用人配備緩降器、救生繩、救生袋、軟梯、防毒面具、手電筒等救生設備和自救工具。 《條例》還規定,將每年11月定為昆明市消防安全月,11月9日定為消防日。
60%亡人火災發于混合建筑
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顯忠表示,近年來,建筑工地火災呈多發趨勢,建筑工地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亂、違章動火作業、邊施工邊營業等問題。《條例》中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張顯忠說,高層建筑和地下建筑具有火災風險高、撲救難度大、人員疏散困難等特點,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據統計,昆明共有高層建筑4500余幢,90%以上設有地下建筑。另外,昆明市城中村普遍存在生產、存儲、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以及民宅改用為生產加工、餐飲、住宅服務場所的情況,火災隱患突出,管理難度較大,近年來昆明市60%左右的亡人火災都發生在這些場所。
高層建筑配備緩降器等
負責管理欣都龍城的物管公司龍城世家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配備了防毒面具和手電筒,但軟梯、緩降器這些設備是沒有的。如果按該消防條例配備救生設備和自救工具,會遇到一些問題。“可能需要提高物管費,但提高物管費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