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埭溪鎮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成功經驗
1、因地制宜,合理建設。埭溪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于2012年8月7日更名,前身為成立于2002年的埭溪鎮專職消防隊。為拓展職能,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與消防安全工作站合署辦公,編制人數12人,設隊長、指導員、副隊長各1人,設2個戰斗班,隊員9人,納入湖州市110指揮中心統一調度,配備執勤消防車2輛,消防宣傳巡邏車1輛、摩托車2輛,隊伍按照方便生活、利于備勤的原則,投資200多萬元整修了營房、各類活動場所、庫室等基礎設施,從根本上滿足隊員日常的執勤、訓練、學習、娛樂等需求。
2、整合資源,拓展職能。隊伍充分發揮“戰隊合一”模式的優勢,在人員編制緊張的鄉鎮機構中,整合了消防滅火、災害事故綜合救援、社會消防管理的資源,接受區應急辦、安監局、消防大隊等單位日常工作管理及業務指導,按照“日常宣傳、平時防范、險時救援”的工作方針,承擔本轄區火災撲救、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社會救助及群體性事件處置等突發性應急任務,并履行鄉鎮消防安全工作站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等職能,成為一支集“綜合救援、日常巡查、社會宣傳”三大職能于一體的全天候、多功能政府應急生力軍,實現社會效應的最大化。這既順應了當前政府機構編制體制精簡的大趨勢,也體現了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的社會價值和生命力。
3、齊抓共管,規范運作。埭溪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經過一年多的探索實踐,明確規范了“訓、管、用”等制度,在隊伍管理上實行一級跟訓、兩級輪訓制度,隊長、指導員每半年參加集中業務培訓不少于1次,隊員每年參加公安消防中隊執勤不少于15天。為了量化工作指標,應急救援隊充分發揮點在基層的優勢,制定了消防監督工作流程、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查處及稱交規定,每人每月檢查單位不少于3家,每季度至少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居委會、村委會進行1次防火檢查和業務指導的標準,按月明確隊員的指標任務。立足轄區上強工業園內大、小型企業多的實際,對全鎮單位實行戶籍化管理,實行一企一檔案,建立社會單位“戶籍化”檔案291份,今年以來,共對全鎮133家企業和158個小型場所實施了消防安全檢查,有效彌補了上級消防業務部門警力不足的缺陷。
4、建章立制,完善保障。在人員保障上,按照退伍軍人優先的原則,經過層層篩選,招聘了9名業務素質高、作風紀律好的消防隊員。在經費保障上,嚴格按照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相關文件,明確了經費標準:人員經費每人每年5萬元,辦公經費每人每年1.5萬元,車輛經費每車每年3.5萬元,營房經費每平米每年100元,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專款專用、注重效益”的原則,將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所有業務經費列入年初財政預算,保證了隊伍的有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