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滅火救援現場秩序混亂現象的表現及原因
(一)組織指揮環境及能力先天不足。一是養成環境差。火場指揮員的決策素質是一種經驗的養成。現實工作中存在的一是戰訓干部動力小、儲時長、儲備少;二是戰訓工作口頭重要,重視不足;三是研討的戰例本身不夠真實,干部的戰術指揮訓練基本是空白等現象,造成有的指揮員,一到大火場就發懵,不知從何下手,決策思路不清晰。二是院校畢業生素質不高。“學生官”或者大學生干部的決策素質在火場中面臨著巨大的考驗。院校也想培養出合格的基層指揮員,但教學裝備、師資力量等有限,不少指揮員在沒有“攢足”指揮經驗之前短則兩年、長則四年時間就走上了基層中隊指揮員崗位,加之崗位調整、借調、兼職等其他原因,指揮員素質普遍不高。
(二)越權造成多頭指揮。火場緊急狀況下,可以越級指揮。可什么是緊急狀況,個別地方黨政領導或者火場指揮員就會臨大火場時不分清了,滿眼是緊急情況。這個作戰單元任務還未完成,中途就被上級領導緊急安排其他任務。同一陣地上,這個領導讓冷卻,那個領導讓滅火,另一個領導讓排煙等等。越權造成多頭指揮,分散了原來可以有的集中優勢兵力。
(三)增援力量調度混亂。一方面,個別指揮員估算不清有多大到場控制力,需要多少援助力量,在第一時間請援時,不能一次性調集,出現零打碎敲的調度,貽誤滅火有利戰機。另一方面增援者“添堵”,陣地易進難出,當不符合統一部署時,轉移陣地費時費力,造成兵力分散,來之無用,則造成滅火力量的浪費,甚至擾亂秩序。個別增援中隊沒有力量編程意識,單槍匹馬去增援,到陣地要供給,不能迅速、可靠的展開戰斗。另外偵察、展開、進攻等環節也存在不少不規范的因素。以上所述都是積極帶來的亂。該干的不作為,同樣也會亂,這就是消極之亂,暫且不論。
(四)作戰保障不到位。遇上大火,前方作戰陣地頓有捉襟見肘之感。如空呼器鋼瓶充填,損壞的器材現場搶修,對講機電池的充電更換等問題就顯露出來,滅火劑、燃料、保暖降暑、飲食藥品供應,拖住了戰斗力的后腿。
(五)沒有撤退準備。有攻有防歷來是戰場基本部署結構。而個別指揮員從沒想到過撤退的部署。一是實際戰斗中需要撤退的機會不多,沒有撤的準備;二是撤退的決心不敢下,恐有臨陣脫逃的嫌疑。所以,一旦迫不得已撤退時,撤得很沒有章法。由于事前沒有部署撤退信號、撤退途徑要求、集結地,導致撤不出來或撤得過于分散,互相聯系不上,導致不能及時組織反攻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