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避免決策規范化火場亂。決策規范化火場亂有內容亂和形式亂之分。形式的亂,是外在的,易于發現。而內容的亂,是戰略、戰術方面的,易引起較大的損失。內容的亂,是火場指揮員內在決策素質低造成的,是火場秩序整頓的重點。明確決策性質、級別與內容。一方面要搞清決策性質。火場決策的時效性決定了火場決策是一種非程序性和不確定性的定性決策。在決策拍板時,就不能再墨守定量分析,堅持確定的風險概率或明確的決策依據了,甚至只能憑直覺進行經驗型的定性決策。另一方面要擺正自身決策位置。火場最高指揮組織的決策內容應為指導性的,突出第一時間的第一任務;在現場力量不足時,進行力量調集,并對保衛對象果斷進行取舍;進行宏觀的戰術決策,比如先排煙,還是先救人,先堵截還是先滅火等等。火場基層指揮組織的決策內容是指令性的,涉及的地點、時間、任務都要明確。一般不要越級指揮,只要保證整個戰斗部署的重點與方向不出差錯就行。
(四) 自主配合增援部隊要有自主配合意識。一方面增援力量自成系統的戰斗編程增援車輛、人員要根據任務要求自行合理編排,達到自供自給的要求,避免到達火場“烏鴉找水喝”的現象,做到來之能戰。另一方面自主配合增援部隊到場后不要主動出擊,先到指揮部請領任務,據令進入陣地,防止擅入陣地主動出擊,造成難撤離、兵力分散、擾亂火場秩序等現象。
(五) 儲備人才,火場決策指揮需要經驗型、實踐型的人才。火場臨戰經驗需要長時間的積累,而一些有研討價值的典型戰例,在一個地區并不是很常見。火場上的決策依據,常常源于火場細節與個體直覺,這是無法言傳身教的。同樣的經歷,不一樣的感受,經驗性的東西個異性較強。作戰經驗也是戰斗力。戰訓的發展,首先是戰訓干部的培養與儲備。儲備的前提是對戰訓干部給予足夠長遠的重視,防止人才流失。
(六) 加強戰訓調研。首先要提高戰例的真實性和想定作業的客觀性,火場實際是我們調研的重點,從中得出滅火搶險行動中的成敗經驗,用來指導今后的工作。目前公安部消防局有階段性的組織全國戰訓研討班,對典型戰例以視頻的方式讓基層官兵比較直觀的接受到了戰例中的經驗和教訓,但就各個總隊在戰例的編寫中仍不乏存在避偽現象,講成績多,講問題少。其原因有:一是原始火場記錄不全面。二是人為推卸責任。在今后火場實踐中應建立健全火場記錄,為戰訓調研、戰例編寫打下基礎。克服戰評中的好人主義,據實報告,獎懲分明,增強作戰責任,提高戰例與想定作業的客觀性。其次做到“知彼”,“以固為主,以移為輔”的戰術原則和排煙、堵截、救人等作戰任務都要求我們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有詳盡全面的了解。制作滅火作戰預案、參與重大工程項目驗收是我們深入調查研究的契機。臨場偵察的信息有限且無時間核實,而供我們火場決策的大部分信息多為常量,在平時調研中就可占有掌握。如地下室火災,我們真正處置的有成功經驗可取的典型戰例微乎其微,要在現場深入偵察的可能性極小,如果平時對該地下室調查研究過,了解其開口、防煙分區、防火分區的布局,確定其不同情況的排煙口、進攻口,到達火場后,只需從進攻口噴霧排煙就能較快到達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