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市化、工業化步伐加快,人流、物流越來越集中,塌方、泥石流、礦山、化危品泄漏、核事故、恐怖襲擊、爆炸、火災、水災、風災、冰凍、地震、船舶、航空、軌道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突發公共事件、人為災害事故呈逐年上升趨勢,各種災害事故呈現出突發性、多發性、連鎖性、擴展性、復雜性和不可預見性的特點,這些事故如果得不到迅速有效處置,勢必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公安消防部隊除保證完成本法規定的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外的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國辦59號文件也明確要求全國重點抓好縣(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并在經濟發達、具備條件的鄉鎮組建鄉鎮應急救援隊伍。長期以來,消防部隊一直擔負著部隊駐地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和滅火、搶險救援等保護地方經濟建設、國家公共財產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任務。加強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是職責所系、群眾所盼,是問題所需、形勢所迫,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動公安消防事業大發展的重要機遇。為此,建立和完善政府應急救援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一、 應急救援機制的現狀分析
(一)應急救援分級響應機制需要進一步加強。汶川大地震發生后,國家迅速啟動了地震應急預案,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災區各級人民政府和民政、公安、安監、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電力等有關部門,以及廣大人民解放軍、武警官兵迅速實施抗震救災工作,搶救了大量被困群眾。但是,地震發生后,有關部門未根據國家地震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第一時間將權威信息通報給公安消防部隊,沒有公布響應等級、明確響應主體及單位,致使地震救援時溝通、協作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導致公安消防部隊等相關救援力量不能及時根據災情,預先針對性地確定救援目標、調動救援警力、調整救援行動。
(二)應急救援預案操作性不夠強。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立即按照預案實施災害應急,但在這次實際實施救援過程中發現,各級應急預案缺乏實戰性,可操作性不太強。最初現場實行的政府統一領導,地震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系不是十分順暢,原有預案也沒有將公安消防部隊作為專業救援力量調往災區,而是作為防止火災發生,處置地震次生災害事故的救援隊伍。另外,各級政府制定的總體預案只宏觀提出調動公安消防部隊參加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對如何調動、調動程序、遠距離兵力運輸、后勤保障等問題沒有具體明確。
(三)應急救援指揮機制應滿足更多救援需求。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經國務院批準,由平時領導和指揮調度防災減災工作的國務院防災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轉為國務院抗災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防災應急與救災工作。但從這次特大地震災害救援過程中,我們感到,國家尚未成熟建立政府統一下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指揮中心,致使應急救援現場協同作戰指揮機制不健全,沒有形成國家層面上的指揮體系,公安消防部隊和其他專業救援的隊伍,調往災區參加抗震救災時,調動的程序、權限不夠明晰,影響了作戰效能的最大發揮。
(四)專業地震救援力量要進一步發展壯大。近年來,為有效整合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國家地震局已依托公安消防特勤隊伍在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這支以搶救人命為主要任務的專業救援隊伍在各種災害事故處置中,搶救了許多被困群眾,受到人民群眾高度贊譽。多年來,由于缺乏統籌規劃和有效整合,一些部門、行業、系統各自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多頭進行裝備、營房和訓練設施的投入、互不隸屬、應急響應慢、救援效能低,不僅給國家帶來很大的財政負擔,而且在實際救援中,也暴露出各救援力量之間、同一救援力量之間協調不夠,配合不夠默契,降低救援效果等問題。
(五)應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比較薄弱。目前,我國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均初步建立了各自的應急指揮平臺,這些系統各自獨立、自成體系,難以實現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在地震等大災害救援中,無法做到統一聯動、協調和配合,造成了聯動響應滯后、合成指揮不力,對救援工作產生不利影響。這次特大地震災害導致公用無線和有線通信設施損壞,災區通訊中斷,在眾多救援隊伍和人員使用公用網絡無線通信時,信道擁擠通信受阻,無法保證現場的救援通信需要。同樣,公安消防部隊依賴公用通信設施,最初作戰時指揮信息不暢,出現盲點,無法保證大范圍、長距離情況下的調度指揮,無法通報災情等情況。
(六)應急救援戰勤保障能力亟待提高。主要表現是:一方面,國家應急機動保障力量不足。從這次特大地震救援看,救援力量中,沒有一支國家建立的專業性、機動性強的綜合應急救援保障隊伍,雖然地震救援應急力量中有180人的國家地震救援隊和1.3萬人的消防專業救援隊伍,僅能作為作戰力量使用,而沒有可隨時可調動的綜合保障專業應急隊伍。另一方面,應急救援保障的方式也是不明確的。公安消防部隊的應急保障是由社會保障,還是由部隊自身保障,國家沒有相應的規定。同時,抗震救災暴露出部隊大規模跨區域作戰時,儲備的裝備器材品種不全、數量不足,后勤保障物資缺乏,難以應對特大災難事故,道路交通受阻無法調運裝備物資。
二、應急救援機制建設對策
建立健全以公安消防隊伍為主體、其他專業力量聯動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處置原則和“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應急救援效能。
(一)轉變思想觀念,樹立創新意識。各級政府要切實增強對應急管理特別是應急救援工作嚴峻性、長期性、復雜性的認識,增強建立完善政府應急救援體系的責任感、危機感和緊迫感。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本著整合資源、提升能力、服務大眾的要求,充分認識公安消防部隊作為政府應急救援主體力量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加快實踐,推進建設。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克服本位主義和部門利益,本著優勢互補、協同配合的原則,大力支持建好建強公安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部隊要進一步樹立“大消防”理念,破除“份外事”的思想,堅定不移地拓展和深化社會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特勤業務建設,增強非火災類事故災害的生命救助、化學品事故、交通事故救援、民事救助等各類公共安全應急救援本領,堅強有力地承擔起政府應急救援主體力量的重任。
(二)制定法律法規,明確救援體系。公安消防部隊應當積極給黨委、政府當好參謀助手,積極推動應急救援立法工作,建立起符合國情、利國利民的應急救援法律保障體系。重點明確三種關系:一是明確主體關系。建立一支黨委、政府直接領導下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立足常規、常備、綜合、攻堅的職能定位,推進主體建設,對現有各種應急救援力量進行“大重組、大整合”,集中人、財、物資源建好政府應急救援隊。二是明確結構關系。以預案建設為基礎,形成“以政府應急救援隊為主體、以專業救援力量為補充、以其他公共救援力量為基礎”的“層次性”構架,這也符合政府應急管理中的分級管理原則。三是明確指揮關系。建立統一的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形成統一高效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真正將應急救援融為整體,極大地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聯動作戰能力。
(三)健全應急機制,整合救援力量。一是建立處置突發事件聯動機制。把當地公安、消防、武警、駐軍、交通、煤氣、化工、衛生、環保、通信等有救援能力的單位納入搶險救援應急體系,明確各有關部門在搶險救援工作中的任務和協調配合,確定搶險救援響應機制和啟動形式、組織原則和通信指揮方法,做到有備而來。二是制定各類災害事故搶險救援預案,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分析災害事故可能發生、發展的過程和處置措施,既要在災害事故的預防處置和善后處理上有對策,也要在處置技術上有著落。三是組織開展實戰演習。通過實戰演習,明確任務、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項,明確參戰的單位和力量,明確組織指揮和各部門的協調關系。
(四)加強裝備建設,提高救援效能。加強公安消防部隊裝備建設是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裝備建設,必須堅持適度超前、優化組合的思路,從精、從高、從優提高公安消防裝備的科技含量和現代化水平。尤其是公安消防坦克、防化洗消車、搶險救援車、水上救援車等特種車輛,以及偵檢、破拆、堵漏、救生、警戒、照明、排煙、輸轉、防護等搶險救援器材和防化服、防毒衣、隔熱服等先進個人防護裝備。為適應搶險救援業務訓練的需要,構建可以開展滅火戰斗、水上救援、井下救人、化學危險品事故處置等綜合訓練的基地,形成一個設備較齊全、性能較可靠、技術較先進、保障較有力的公安消防裝備體系。要強化裝備合成,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個人防護裝備、高科技裝備、特種裝備、消防通信等4類裝備體系結構;要加強管理與培訓,實現人與裝備的最佳結合。
(五)深化訓練改革,創新訓練模式。要緊緊抓住培養高素質人才這一根本要務,基層指揮員和戰斗員要加強特殊災害事故處置技戰術學習,尤其是化學危險品和毒氣的理化性質、技術參數、事故特點、處置程序與措施、行動要求、注意事項等等,在參加處置時做到心中有數,避免盲目、蠻干。要突出針對性訓練。應急救援訓練堅持從“實戰”出發,結合本地區、本區域或轄區搶險救援的特點,開展好針對性訓練。特別對于特殊災害事故處置中的偵察檢測、稀釋降毒、稀釋驅散、器具堵漏、進攻防毒、冷卻保護、洗消處理等重點課目要進行分解訓練和綜合訓練,鍛煉提高基層消防部隊搶險救援的處置能力。要強化科技練兵。社會搶險救援訓練,既要注重訓練手段的科學性,又要注重訓練內容的科學性,向科技要戰斗力。要針對各種社會搶險救援的處置,探索以現有裝備實施處置和救援的戰法。要制定和完善社會搶險救援處置預案,并在此基礎上加強模擬演練,不斷修改完善,使預案更加科學合理,貼近實戰。
(六)推進科技強警,提高反應能力。一是在指揮中心建設上,堅持“統聯結合”的原則,加強各級指揮中心建設,建成覆蓋各級消防部隊的計算機通信指揮系統。“統”即由總隊統一組織、領導,按統一標準統一開發,建成各級指揮中心和大(中)隊接處警中心。“聯”即指建成的指揮中心要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形成一個統一的有機的指揮系統。二是在指揮系統開發運用上,加強各類計算機輔助決策系統的開發和應用,在規范戰訓資料的基礎上出臺有關標準,統一建設涉及水源、預案、裝備、實力等的數據庫,適時利用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建成滅火救援指揮輔助決策系統。三是在現場圖文傳輸上,建成通達各大隊的視頻會議系統,實現視頻會議、營區監控、遠程教育等功能,充分利用衛星、數傳電臺、移動電話網等技術和資源,為每個執勤中隊配備一套無線圖像傳輸系統,將事故現場圖像實時傳輸到各級指揮中心。
(七)強化戰勤保障,打牢物資基礎。按照“快速反應、全力以赴、靈活保障、整體協調”的要求,一是要建立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公安消防部隊在參與處置各類災害事故時,后勤部門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從物質和技術上以最快的速度為一線作戰部隊提供滅火、救援必需的一些特殊器材裝備,保證油料、滅火劑等不間斷供應。二是要健全信息保障制度。做好大型災害事故救援時與地方通信、衛生、交通、電力、水利、石油等政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作。三是要完善生活保障制度。確保長時間作戰時能為一線官兵提供食品、飲水和休息。可以通過與駐地餐飲單位簽訂協議,由他們在戰時負責向參戰官兵配送食品,還可以研發裝備戰勤給養車,并配備專職駕駛員。四是要建成醫療保障制度。必須緊緊依靠社會力量的參與,即與駐地120急救中心及市區各大醫院建立聯動機制,經常性開展演練,確保戰時協作和分工;探索并建立總隊醫院、支隊衛生所、中隊衛生室三級醫療保障機構,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學習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和現場救護能力。五是建立專家人才保障制度。圍繞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性質,建立醫療救護、化學危險品泄漏、環保檢測等方面專家人才庫,詳細收集其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專業類型、專業等級和聯系方式等資料,保證戰時可以及時查閱和調動。
(八)建立跨區域救援機制,提升協同作戰能力。實施跨區域聯合作戰和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是現代滅火救援任務的現實需要,要建立跨區域聯合應急救援機制,努力提高綜合救災效率及整體應急救援能力。一是要建立區域性滅火救援聯動機制,構建區域性滅火救援綜合平臺。二是要加強信息技術的開發與運用,實現信息資源片區共享。三是要求以科技為載體,提高模擬訓練的成效。四是要進行跨區域滅火救援拉動訓練和協同作戰演練,提高資源共享能力,消防隊伍只有通過跨區域拉動訓練、協同演練,才能相互交流經驗,建立符合各地實際情況的大型災害事故處置程序,提高隊伍之間、消防力量與社會力量之間協同作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