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確,今年底,全市65個鎮(街道)全部完成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任務,實現“有隊伍、有場所、有預案、有裝備、有制度、有經費”的目標,第一批以靈山縣靈城鎮、浦北縣龍門鎮、欽南區久隆鎮、欽北區貴臺鎮等4個鎮開展試點工作,然后再全市推廣。并通過三年的努力,到2015年基本形成“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處置快捷”的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各縣(區)政府要在今年12月20日前,成立鎮(街道)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領導小組,出臺應急隊伍建設實施方案,落實隊伍人員組成。市公安、林業、水利、水產畜牧獸醫、安監、衛生、民政、國土、住建、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積極幫助集成在裝備配備,宣教培訓、應急演練、基層規范化建設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齊抓共管,合力推進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縣區要將各地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評內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方案》還對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設置、辦公場所、裝備配置、門牌標示、職責制度等作了明確的建設標準。要求各地按照當地實際,建設一支30人到50人不等的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置主要以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消防安全帶、消防腰斧、個人救生繩、滅火防護服、手抬機動泵、液壓剪等消防器材為主要配置。同時,還要求配備防水布、編織袋、木樁等抗洪防汛用品。
綜合應急隊伍是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科學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制定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過深入開展戰術研究和訓練,定期開展聯合演練,不斷提高應對處置事件的能力和實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