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煤礦入井人員的勞動保護及安全用品使用存在很多誤區,不能保證使用者的安全。
有必要根據煤礦井下工作特點進行規范,滿足個體安全的基本要求,文章從安全帽、工作服、膠鞋及礦燈等一些入井攜帶的勞保用品和安全儀器設備方面詳細討論了其使用和維護注意事項。
關鍵詞:勞動保護用品;安全防護;使用;規范
煤礦是高危行業,地下生產作業的特殊環境,空間狹窄黑暗,高溫潮濕,地質條件復雜多變,存在煤礦特有的頂板.瓦斯.礦塵.水災.火災等多種自然災害,及潛伏在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也十分嚴重。而且員工勞動強度大,勞動協調動作要求高,任何違章等不規范行為和施工質量管理不善,都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煤礦安全規程》嚴格規定了入井人員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要求,及保證安全的禁止事項。但是煤礦工人的勞動保護及安全用品使用上不正確和誤區。起不到保護作業人員安全的作用。特別是反映煤礦井下工人安全教育的電視片中,報紙反映煤礦井下生產場景的新聞圖片中,經常出現入井人員著裝不規范,缺少必要的安全防護常識。把煤礦人員一些習慣性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錯誤做法,進行傳播誤導。目前有必要規范改善煤礦工人個體作業的安全防護狀況,減少人身事故的發生,保障安全生產,提高煤礦安全的整體水平。
1 煤礦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要點
1.1 煤礦安全帽
作業人員佩戴安全帽,防止意外的墜落物砸傷和井下環境空間低矮碰傷頭部。
(1)安全帽的防護機理。安全帽的防護作用就在于:當作業人員受到墜落物、硬質物體的沖擊或擠壓時,減少沖擊力,消除或減輕其對人體頭部的傷害。理論上講,在沖擊過程中,即從墜落物接觸頭部開始的瞬間,到墜落物脫離開帽殼,安全帽的各個部件(帽殼、帽襯、插口、拴繩、緩沖墊等)首先將沖擊力分解,然后通過各個部分的彈性變形、塑性變形和合理破壞將大部分沖擊力吸收,使最終作用在人體頭部的沖擊力小于4900 N,從而起到保護作用。安全帽的這一性能叫沖擊吸收性能,是判定安全帽合格與否的重要指標之一(人體對于瞬間沖擊力的承受能力據國外有關研究資料顯示,人體頸椎骨受到4900 N時就會折斷,腦髓流出,危及生命)。
(2)安全帽的選擇和使用。選擇安全帽時,一定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安全標志齊全,經檢驗合格的煤礦安全帽。否則就達不到安全防護的作用。
使用安全帽時,首先要了解安全帽的防護性能、結構特點,掌握正確的使用和保養方法。否則就會使安全帽在受到沖擊時起不到防護作用。據有關部門統計,墜落物傷人事故中15%是因為安全帽使用不當造成的。所以不能認為戴上安全帽就有了安全傘,就可使頭部不受傷害。因此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問題。①在使用之前一定要檢查安全帽上是否有裂紋、碰傷痕跡、凹凸不平、磨損(包括對帽襯的檢查),安全帽上如存影響其性能的明顯缺陷應及時報廢,以免影響防護作用。②不能隨意調節帽襯的尺寸。安全帽的內部尺寸如垂直間距、佩戴高度、水平間距,標準中是有嚴格規定的,這些尺寸直接影響安全帽的防護性能,使用者一定不能隨意調節(可以根據自己頭部的大小調節安全帽合適的松緊程度)。否則,落物沖擊一旦發生,安全帽會因佩戴不牢脫出或因沖擊觸頂而起不到防護作用,直接傷害佩戴者。③使用時一定要將安全帽戴正、戴牢,不能晃動,要系緊下頰帶,調節好后箍以防安全帽脫落。④不能私自在安全帽上打孔,不要隨意碰撞安全帽,不要將安全帽當板凳坐,以免影響其強度。⑤受過一次強沖擊或做過試驗的安全帽不能繼續使用,應予以報廢。⑥安全帽不能放置在有酸、堿、高溫、日曬、潮濕或化學試劑的場所,以免其老化或變質。⑦應注意使用在有效期內的安全帽,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為2年半,玻璃鋼(包括維綸鋼)和膠質安全帽的有效期為3年半。超過有效期的安全帽應報廢。
1.2 煤礦工作服
(1)煤礦井下工作服要求。①用于防御普通傷害及臟污的防護服。在結構設計上盡可能避免有松散部位,上衣采用“三緊”(領口緊、下擺緊、袖口緊),以防刮絞造成傷害。服裝的面料必須具有一定的耐磨強度、裂斷強度和抗撕強度等主要機械性能。還要有抗靜電性能。服裝的縫合部位能承受一定的拉力,無脫線、斷線現象。②能夠有效地預防對人各個暴露部位防護;③選用要求棉制品。嚴禁采用化纖材料。對皮膚無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嚴密,牢固,經濟耐用。④在滿足防護功能的條件下,要求,適用、美觀、大方、時裝化,使職工穿著舒適,使用方便,不妨礙作業活動。⑤對于特殊用途的防護工作服,如防靜電、阻燃及隔熱服,防水等。除應滿足相應的技術要求外,其特殊防護功能還要符合相應的技術(產品)標準的要求。
(2)著裝要點。①穿用前應檢查其質量;型號大小合適;扣眼開通,釘扣牢固;注意正確穿用、維護。②升井后應及時進行檢查清洗、晾干保存,下次再用。工作服應存放在干燥通風清潔的地方。③特殊作業防護服使用完畢,應進行檢查。清洗時應注意材質的特性,如橡膠為基料的防水護服、可用皂水等洗去污染后沖洗晾干,撒些滑石粉后存放;塑料為基料的防護服,一般只在常溫下清洗、晾干。防靜電服等應定期檢查其電性指標。等等。④我國北方地區的冬季天氣寒冷,人井員工的服裝要有防寒棉衣及必要的個體防寒物品。
1.3 礦工膠靴
保護足部足趾安全免受傷害。同時具有防水,防滑等功能。
穿礦工膠靴應注意:需選擇比自己腳平時穿鞋大一些的膠靴。腳上穿棉線布襪。褲腳膠靴間應有防止進煤渣的穿著方式。注意膠靴的清潔,清洗后及時干燥;不要穿潮濕的膠靴。
1.4 毛巾
主要具有搽汗,保暖等功能。災變時將毛巾水濕潤可保護口腔防止有害氣體及粉塵吸入。
毛巾一定選擇棉線制品。不要使用化纖毛巾。其長度滿足圍住頸部并能打結為原則。毛巾每次下井使用后及時清洗晾干備用。
1.5 防塵口罩
用于人體呼吸器官防護。
由于煤礦井下風流中含有大量生產過程產生的粉塵,吸入人的肺部,長時間在這種環境工作就可能造成塵肺病,直接危害人體的健康。煤礦雖然采取了各種防塵措施,個體防護配帶防塵口罩是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
注意:普通的口罩的阻塵率<20%,一定要使用專用的防塵口罩。
1.6 手套
用于手部勞動的保護。根據個人工作的性質采用相應的保護手套。
2 關于入井攜帶礦燈、自救器、瓦斯檢測報警儀、電子手表等的注意事項
2.1 礦燈的攜帶
煤礦地下作業,巷道工作場所黑暗,入井人員必須攜帶礦燈照明,否則寸步難行。礦燈使用前的檢查包括:電是否充足;雙燈源照明;開關靈活可靠,螺絲燈線緊固不失爆;燈盒不漏液(酸性電池)等。
礦燈的攜帶根據使用經驗,不能直接穿在腰帶上。應由燈鉤掛在腰帶上,礦燈線受力時可將礦燈扯掉,保證人員安全。
2.2 自救器的攜帶
自救器是入井人員在礦井發生災變(瓦斯煤塵爆炸,火災,瓦斯與煤突出等)時,重要安全防護用品。依據礦井可能發生災變類別選擇相應自救器類型。井下作業地點距離到達安全地點選擇自救器保護工作時間外,入井前應注意檢查自救器以下事項:使用有效期內;經過安全檢驗合格;氣密性試驗;外觀無破損,銹蝕,變形,封條完整等。
自救器攜帶應掛在腰帶身體的前方,避免磕碰損壞自救器,也方便災變及時開啟自救。
2.3 瓦斯檢測報警儀的攜帶
煤礦嚴格規定部分入井人員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報警儀進行檢測井下環境瓦斯含量情況。攜帶瓦斯檢測報警儀入井前應注意:儀器必須充足電;經過甲烷標準氣體調校;測量數據顯示清楚準確。
攜帶瓦斯檢測報警儀應將其裝入保護套內,開啟儀器,掛在腰間便于隨時檢測瓦斯及觀察到儀器的顯示數據。不要直接將儀器放在衣兜內,影響瓦斯測量和數據顯示。將儀器用特制的夾子掛在上衣兜中,將擴散罩暴露在空氣中隨時檢測瓦斯情況,是較好的一種攜帶方式。
2.4 關于電子手表下井安全問題
石英電子手表裝有一粒“鈕扣”電池。所需電流是微安或毫安級的。它為手表集成電路和石英諧振器提供能量。集成電路控制著石英諧振器的振動。對電子手表的電氣參數和電路分析:使用的是化學電池,電路中無大的儲能元件,整個電路屬于電阻電路。電子手表最大消耗功率23 mW,遠低于本質安全型的最大允許輸出功率。以市場容量最大的電子表電池為例,在電子手表最嚴重故障狀態下,即電池直接短路,采用容量最大的參數(采用電池最高電壓1.75 V;最大短路電流380 mA;整機工作電流8 mA;整機最大工作電流12 mA;)經10000次火花試驗未發生引爆。其結論電子手表的電路屬于本質安全型,可以在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使用(不包括帶打火機功能的電子手表)。
2.5 其它
如果需要聽覺器官防護、防墜落安全帶等其他安全防護根據實際情況選用。
3 結論
煤礦井下作業有其特殊性,勞動保護要求與地面作業有很多的不同,有很多特殊的安全要求及禁止內容,入井人員即要首先保證自身安全,也要保證不影響他人安全和全礦井的安全生產。很多習慣性不規范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誤區,已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案例教訓。目前煤礦入井人員著裝90%以上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完全保證自身的安全防護。應引起足夠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