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浙政辦發〔2012〕151號)和《鄉鎮消防隊標準》(GA/T998-2012),積極引導和規范鄉鎮消防隊建設。近期,浙江省公安廳、發改委、財政廳、建設廳正式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鄉鎮專職消防隊建設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的出臺,規范了鄉鎮專職消防隊的建設范圍和標準,是浙江省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又一有力舉措,為推動鄉鎮專職消防隊建設,促進消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明確了專職消防隊的建設標準。各地要堅持注重實效與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按照“新隊按標建、舊隊促達標”的要求,確保新建一個,達標一個,對已完成建設的專職消防積極推動升級改造。二是明確了專職消防隊的建筑和用地指標。鄉鎮專職消防隊的建筑面積和用地面積指標不應低于《鄉鎮消防隊標準》規定,各地要根據地方實際情況進行建設。三是明確了專職消防隊的裝備配備。鄉鎮專職消防隊的裝備配備應達到撲救本轄區火災和應急救援事故處置的需要,車輛和滅火救援器材品種及數量配備不應低于有關規定。特種防護、偵檢、警戒、破拆、救生等裝備根據專職消防隊職能任務和工作實際需要配備;所有專職消防隊要完成350M無線通信網接入和無線通信設備配備。
下一步,各地要加強對鄉鎮專職消防隊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發揮協同作用,形成鄉鎮專職消防隊建設合力,并將鄉鎮專職消防隊建設作為平安地區創建、社會消防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加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