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包頭消防支隊消防車輛、裝備器材公開招標采購
采購編號:包采公〔2013〕468號
評審日期:2013年09月03日
公示日期:2013年09月16日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供應商投標資格:投標人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第22條的規定,包括: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此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1)投標人須具有消防產品生產經營資格,注冊資金在人民幣500萬元(含)以上。(2)投標人參與投標的產品必須是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的取得合格檢測報告的產品(檢測報告必須在有效期)。 (3)投標人近五年內未有公安部通報產品不合格的情況。(4)必須在包頭市政府采購網(http://www.btzfcg.gov.cn)“采購動態”或“供應商采購指南”中填寫“包頭市政府采購供應商準入申請登記表”注冊審核通過。
采購人名稱: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公安消防支隊
采購人地址:開發區校園南路25號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包頭市政府采購中心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包頭市烏蘭道18號(包頭市衛生局三樓)
采購代理機構網址:
采購代理機構銀行帳號:
采購代理機構開戶行:建行包頭銀河支行
經辦人名稱:沈曉燕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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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 郝海冰 李文華 王東 趙勇 郭明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