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上消防站建設模式。為了確保水上消防力量建設適應兩江航運經濟發展和部隊建設的需要,經水上支隊反復調研論證,應重新啟動水上消防站規劃建設。建設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比照現有水上消防站的模式建設。但現有的兩個水上消防站,官兵駐在躉船上,訓練、生活極不方便,供水、供電、通訊經常出現問題,日常維護管理消耗大。官兵常年生活在船上,由于環境潮濕,易患風濕類疾病,健康受到影響。二是采取“船泊江上、兵駐岸上”的模式建設。參照上海水上消防及邊防海警模式建設消防站,將營房建于岸上,消防船泊于碼頭。這樣既可減少消防躉船每年200萬元常規維護保養及每6年一次大修500萬元的高昂費用,降低運行維護成本,節約建設資金,又有利于官兵健康,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水上消防部隊成立以來先后有5名戰士在躉船上不慎墜江身亡)。三是建設水上消防指揮中心。即在第二種建站模式的基礎上,結合《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救助系統布局規劃》(2007-10-23)和該區域陸上消防站建設布局,建設一個水上消防指揮中心,配套建設水上訓練基地和模擬訓練設施,配備消防船、消防車、抗洪搶險裝備運輸車等裝備,使之成為既有水上滅火救援救助功能,又能利用濱江路交通便利條件,擔負港口和一定陸上區域的滅火救援任務,兼具機動性較強的抗洪搶險突擊隊功能的多功能消防指揮中心。這樣,既有利于水上消防部隊訓練工作的開展,又有利于整合警力和裝備資源。
(三)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鑒于長江水域屬中央海事部門管轄的具體情況,經咨詢有關方面,交通部投資主要建設航道安全設施,水上消防站屬地方事權,但可共同爭取國家財政的專項補助。鑒于水上消防站建設投資的復雜情況,建議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市政府投資建站,與交通部共同爭取國家財政專項資金打造消防船;二是市政府出一部分資金、市國資委協調港口大型企業(如寸灘港)出一部分資金、相關區政府出一部分資金,走政企聯建的路子。
建設水上消防站任重而道遠,財政支撐是建站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建設水上消防站,不僅要得到市委市政府的支持,還要積極向公安部請示匯報,以得到公安部和交通部的大力支持,一是從經費上給予支持和保證;二是從隊伍建設,尤其是人才、骨干力量的培訓、使用、保留上給予支持,使水上消防力量保持相對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狀態,以確保處置水上災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裝備配備要注重實用性
目前,水上支隊現有的兩艘消防艇已達十余年,現有裝備數量和型號不具備成建制和成體系訓練,不能適應船舶火災及救援形勢,更不具備形成水上救援行動有效的救生梯次和防護力量圈。在今后裝備配備上要逐漸向實用性轉變。
(一)向輕型救援船艇邁進。這類裝備基于機動性強,能快速趕赴現場實施災情偵察,能在第一時間進行控制災情發展和降低損失,能在第一時間向相關救援力量和指揮機構提供決策依據等優勢。如廣東珠海市某一船舶研究制造商生產的輕型救援艇,既具備水上救生功能,又有水炮滅火功效,較好地滿足了救生與初控火災的效能,同時又具備快速靈活和初期災情偵察極強的機動性。
(二)瞄準抗風浪的威脅。交通部海上救撈局配備的“不倒翁”救援船,具有抗擊洪峰風浪和急流的強大功能,較之其它救援船艇具有更大的傾斜角度,不易翻沉、碰撞和擱淺,在救援過程中十分靈活機動和穩定,既能增大成功救援的機率,又能保存自身實力不受損失。頂推或排水量較大的船舶以及利用直升飛機實施空中索降救援,也具有抗擊風浪的作用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