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考核辦法明確規定,各市市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副市長為主要責任人,其他市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在本職責范圍內定期開展消防工作督導。
同時要求,各市人民政府應對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開展自查,每年1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上報自查情況。接下來,各市政府還將依據該辦法,結合地區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消防工作進行考核。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發生事故后根據嚴重程度實行倒扣分,每發生1起較大亡人火災事故扣3分,每發生1起重大亡人火災事故扣20分,發生特別重大亡人火災事故直接認定為“不合格”。考核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進行通報。經省政府審定后的考核結果,將報送省委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市政府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