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為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甘肅省消防工作考核實施辦法》,明確每年由省政府統一組織,對各市州消防工作情況進行考評獎懲。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省政府根據考核情況,對考核結果優秀的予以表揚,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報告省政府。經省政府審定后的消防工作考核結果,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辦法》規定,年內每發生一起較大以上火災責任事故扣10分,發生重大及以上火災責任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嚴格追究責任。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虛報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