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為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進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青海省政府日前出臺了《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辦法》要求,每年3月經青海省政府授權,由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牽頭,會同省綜治力、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相關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對全省各州、地、市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辦法》共12條,明確了考核工作的遵循原則、組織領導、量化評分、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并針對年度考核內容專門制定了實施細則,詳細量化了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和消防安全責任等3大項以及政府領導責任、消防安全源頭管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設施、單位主體責任、經費保障等47小項評分標準。
《辦法》明確各州、市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負責人。《辦法》規定,各州、市人民政府年底前,將本地區消防工作專題上報省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組結合專題報告,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走訪、暗訪調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計分表和實施細則逐項細化并進行量化評分。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由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向各州、市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對考核結果優秀的進行表彰,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考核結果不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提出整改措施向省政府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