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近日,江西省出臺《江西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出臺,對于建立健全江西省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全面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構建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等具有重大意義。
《辦法》明確考核工作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會同省綜治委、省發改委等14個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每年1月底前對各設區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門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實地考核。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每發生一起較大火災責任事故扣10分,每發生一起重大火災責任事故扣20分,發生特別重大亡人火災責任事故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辦法》強調消防工作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被考核單位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期限,向省政府書面報告。
《辦法》明確考核工作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會同省綜治委、省發改委等14個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每年1月底前對各設區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門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實地考核。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每發生一起較大火災責任事故扣10分,每發生一起重大火災責任事故扣20分,發生特別重大亡人火災責任事故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辦法》強調消防工作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被考核單位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期限,向省政府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