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溫縣2012年及2013年政法公安裝備采購項目
2、項目編號:溫交易[2013 ] 159 號
3、招標內容:一標段:執法勤務裝備 二標段:偵查取證設備 三標段:同步審訊錄像設備 四標段:辦公設備(參數詳見招標文件)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標段:投標人必須具有警用裝備經營資質,注冊資金100萬元(含)以上,且須提供警用器材生產或銷售許可證明文件,營業執照中須有研發、生產或銷售警用器材類產品,防暴服、防暴頭盔、防彈衣、防暴盾牌產品的公安部檢驗報告原件;防暴服、防暴頭盔、防彈衣、防暴盾牌不小于50萬人民幣的保險單復印件加蓋生產廠家公章;防暴服、防暴頭盔、防彈衣須是公安部生產企業名錄內的生產廠家生產的產品。投標人若為代理商或經銷商需提供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授權書原件。
二標段、:投標人必須具有警用裝備經營資質,注冊資金100萬元(含)以上,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警用器材生產或銷售許可證明文件,營業執照中須有刑偵器材的許可項目(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經營許可證證書為準),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投標人為采購貨物的代理商(經銷商)時,應提供廠家授權及保密資質。
三標段、四標段: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合格有效且經營范圍符合本項目要求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100萬元(含)以上,企業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的供應商。
投標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
1.注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報名時間
2013年9 月2日—— 2013年9月6日(節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5:30—18:00(北京時間)地點:溫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名室(溫縣黃河西路366號)
四、報名時須攜帶以下相關資料
一標段、二標段:須攜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警用器材生產銷售許可證明文件。
三標段、四標段:須攜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
注:以上資料要求原件并提供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份
五、招標文件的獲取:在溫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另行通知,領取時需攜帶本項目報名須知
六、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開標時間和地點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
七、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溫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同時發布
八、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溫縣公安局 招標代理機構:河南方大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溫縣 地 址:鄭州市農業東路
聯 系 人:吳先生 聯 系 人:孫先生
電 話:18339133896 電 話:1863875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