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規劃實施與保障
一、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市防火安全委員會的職能作用,加強《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建設規劃》實施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調動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定期會商工作機制,掌握實施進展情況,解決實施存在的問題,加快推進實施《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建設規劃》。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全力推進本區縣“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建設規劃實施。
(二)明確職責任務。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統籌協調推動《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建設規劃》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快消防站、消防指揮中心、消防裝備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立項審批,并按工程進度撥付資金;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加強《北京消防隊站規劃》(2006年-2020年)動態維護,確保《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建設規劃》確定的消防站、消防指揮中心等選址用地的落實,建立規劃審批時同步配套建設消防站等基礎設施工作機制,從源頭解決消防站建設用地困難的問題;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加快《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建設規劃》確定的消防站、消防指揮中心等用地出讓手續辦理;北京市財政局根據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傾斜保障北京市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建立增長機制,落實消防站大修、消防車輛以及消防裝備改造更新經費。細化《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建設規劃》發展建設任務,以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名義印發《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建設規劃分解任務賬單》,由市政府所屬相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具體組織落實。區縣人民政府要落實《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建設規劃》確定的消防站、消防指揮中心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主體責任,完成消防站、消防指揮中心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拆遷以及市政條件提供,協調辦理消防站、消防指揮中心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所需各種手續,加快消防站、消防指揮中心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三)督促檢查落實。將規劃實施進展納入市政府督查內容,組織年度督查督辦。依托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平臺,定期組織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委員帶隊,對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區縣落實“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建設規劃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階段性考核。
(四)健全評估考評。建立《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建設規劃》評估機制,制定評價和考核標準、實施細則,組織年度中期和年終評估,掌握規劃實施進展情況,推動規劃落實。
二、機制創新
(一)加強部門聯動。消防事業是公共安全事業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消防事業離不開政府相關部門支持。依托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工作平臺,建立推動實施《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建設規劃》政府部門聯動機制,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規劃實施情況,分析規劃實施存在問題,研究推進規劃落實的具體措施。
(二)加強規劃銜接。切實加強《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建設規劃》與市級綜合專項規劃和市級一般專項規劃的有效銜接,依托市和區縣防火安全委員會,督促、協調、推動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切實落實消防規劃。
三、政策配套
(一)資金保障。“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任務重、標準高,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區縣政府要加強資金保障力度,增大投資比例,保障規劃任務完成。
(二)政策支持。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在法規、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同步出臺相配套的規劃、標準和管理規定,及時修訂《北京市消防條例》,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規劃任務有效執行。
(三)宣傳發動。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要通過多種渠道宣傳《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建設規劃》,形成關心、支持、參與規劃實施濃厚氛圍。
(四)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北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優勢,依托課題研究,借助社會力量和人才,提高規劃實施的科技含量,推進規劃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