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發展建設任務
一、 社會化消防工作體系建設
(一)推進落實政府及職能部門消防工作責任。深入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每年年初制定印發《北京市政府職能部門和區縣政府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績效評價項目書》,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內容;建立北京市政府職能部門和區縣政府落實消防工作責任跟蹤檢查持續評價機制,每年年底組織考核驗收;建立火災事故預警機制,組織對發生亡人火災和有影響火災的區縣進行持續評價和責任倒查;將年底考核驗收和年中持續評價結果作為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評消防安全管理項目重要評分依據。同時,年底考核驗收和年中持續評價結果上報市委組織部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評價參考依據。
(二)強化各級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能作用。健全各級防火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組織體系,加強工作力量,明確工作職責以及各級防火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正常運行的保障措施;推進將各級防火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人員業務經費、工資福利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防火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按照市、區縣、街鄉鎮三級體系落實工作職責與人員編制,建立政府聘用消防協管員制度并形成長效機制;建立重特大火災事故情況通報制度,健全火災隱患舉報和受理機制。
(三)推進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進一步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編制《北京市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明確五類場所“四個能力”建設要求和驗收標準;編制《北京市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手冊》,以典型火災案例分析為切入點,介紹提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方法;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培訓機制,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帶頭人”、“責任人”、“明白人”實名制度,明確職責與建設標準;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動態考核機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以及星級評定、安全評估內容,創建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達標單位。
(四)深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完善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機制,重點開展容易引發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事關國計民生的重點單位、影響火災形勢穩定的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暢通火災隱患舉報渠道,建立火災隱患公示制度,強化火災隱患輿論監督;進一步完善市、區縣兩級重大火災隱患掛賬督辦制度,建立政府職能部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機制;強化社區、村莊“網格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機制、保障建設,提升全社會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的能力,構筑基層火災綜合防控體系。
(五)建立火災風險評價預警機制。建立健全消防專項風險管理體系,出臺《北京市火災風險評價預警管理規定》,形成常態化與重大活動火災風險評價預警機制,推動火災風險評價社會化;建立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年度整體火災風險評價和重大政治、社會活動火災風險評價制度,通過風險區劃,制作不同顏色的火災風險等級圖,為市、區縣、街道鄉鎮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主責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科學支撐;構建網格化火災防控服務管理體系,實施風險登記制度,把各類建筑、單位納入網格化管理,登記存在的火災隱患基本情況,實現建筑、單位基礎信息底數清,存在的火災風險情況明,火災防控措施實。
(六)謀劃首都消防整體規劃。編制《北京市城鄉消防總體規劃》(2011-2020年),建立覆蓋城鄉、兼顧長遠的消防規劃體系;編制兩城兩帶、高端產業功能區、高端產業新區消防設施建設規劃,按照符合國家規范標準、滿足現實火災撲救需要,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的規劃建設目標和措施;區域內單體建筑依據消防設施建設規劃綜合考慮消防設計要求。
(七)強化政治中心區火災防控措施。建立首都政治中心區火災風險評價預警機制和基于物聯網技術的遠程消防監控系統。細化完善中心區火災防控等級標準、重大活動消防勤務工作方案和滅火救援預案。督促中心區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編制首都政治中心區消防安全北京市地方標準,明確高層、地下等建筑消防控制中心值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巡視巡查、消防實兵實戰演練等內容。
(八)夯實社區和農村消防工作基礎。將消防工作納入社區發展工作,圍繞社區服務站建設、社區工作職能、社區運行機制、社區志愿服務、社區基礎設施配置等制定消防工作需求;同時將社區消防安全服務納入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圍繞社區消防設施建設、防火安全委員會及消防協管員隊伍建設、宣傳教育培訓等內容,逐步推動消防安全服務在社區的全覆蓋;編制《北京市社區村莊消防設施建設規劃》(2011-2020)和《北京市社區村莊消防設施建設標準》,加強社區、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社區、農村消防基礎設施保障水平。
(九)創新城鄉結合部、待拆遷村莊消防管理機制。落實房屋所有人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負責人牽頭,安監、城管、工商、公安、綜治、消防、居委會、村委會等相關部門參與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推行“網格化”火災隱患排查方式,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措施,建立基層火災綜合防控體系;依托市公安局流動人口基礎信息平臺,開展對重點用工企業、用工單位消防安全主體意識和消防基本技能培訓;依托農村現有治安巡防隊伍,將消防工作納入治安巡防內容,配備必要裝備器材,承擔消防宣傳和初起火災撲救任務。
(十)嚴格高層建筑火災防控措施。按照規范設置高層建筑消防設施,滿足滅火救援要求;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消防控制室標準化管理,在高層公共建筑設立消防協管員,在高層居民住宅區設立消防宣傳員;建立高層建筑內部自防自救隊伍,開展高層建筑滅火救援技戰術研究,配置相適宜的滅火救援裝備,組織開展實戰演練。
(十一)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建立工商、質監、消防聯席會議制度,分析消防產品生產、流通、使用領域質量狀況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重點工作和具體措施,組織開展消防產品專項檢查;組織對新、改、擴建工程使用消防產品實施監督檢查,確保工程使用合格消防產品,消防產品監督抽查經費納入市財政年度支出預算;建立消防產品質量公示制度,消防產品監督檢查結果在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網站公示。
(十二)建立消防宣傳教育政府和社會協同機制。建立宣傳、廣電、文化、教育、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安監、旅游、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婦聯、共青團等團體參加的消防宣傳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消防宣傳工作,推動落實系統、行業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形成消防“大宣傳、大教育、大培訓”格局;建立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參加的消防宣傳協作機制,完善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宣傳教育覆蓋面;加強對各級黨政領導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強化對社區居委會和村“兩委”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保安員、特種行業從業人員、農民工等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建立網絡消防宣傳工作機制,加強虛擬社會火災防控和疏散逃生宣傳力度,建立與主要門戶網站聯席會議制度,筑牢網絡消防宣傳陣地。
(十三)深化消防安全素質教育。各區縣依托公園、防災館、科技館、應急避難場所等建設一個消防宣傳陣地,規范消防宣傳內容,發展首都消防品牌戰略;推動深化消防安全知識納入義務教育、素質教育、學歷教育、就業培訓教育、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員培訓教育,編輯出版適宜各種教育的消防知識培訓教材;以現實火災案例為主線,將基本防火滅火知識、疏散逃生技能編入大、中、小學校安全教育教材和讀本,保證一定學時和演練次數;廣泛組織單位、社區、村莊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培訓和演練;大力宣傳家庭防火滅火和逃生知識;深入開展“北京消防志愿者行動”,明確綱領和內容,健全組織管理體系,擴大消防志愿者隊伍,系統、全面地開展消防志愿者服務活動;消防站全部對外開放,配置用于消防宣傳教育的設施設備,接受廣大社會群眾的參觀體驗,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全民防范火災基本技能,提高公眾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自救與互救能力。
(十四)提升消防部隊監督執法和滅火救援能力水平。堅持走人才強消之路,構建消防信息通訊、滅火救援、消防監督管理、消防科研、火災事故原因調查、消防建筑審核與驗收、消防裝備技術、消防財務審計等八個專業的消防專業人才建設發展體系。災害現場的消防指揮人員組織能力、指揮能力、研判能力不斷提高,社會管理的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業務能力、規范執法水平、服務人民群眾意識不斷增強,消防監督執法和滅火救援人員每年參加脫產業務培訓不少于15天;建立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納入派出所工作考核、等級評定機制;依托信息化建設,提高滅火救援及消防監督執法管理的科技水平和效能,推廣應用消防業務一體化管理信息系統,全面實現各項消防業務工作“網上管理、網上監督、網上考核”;加強和完善互聯網消防辦事公開、執法信息公開、在線咨詢、火災隱患舉報和行政許可受理等“網上服務”的功能和管理機制,推動消防監督執法和對社會公眾服務規范化、透明化;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保障體系建設,將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經費納入同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管理,配齊消防監督技術裝備,規范消防執法場所設置。
(十五)規范發展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推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等取得職業資格上崗制度,為社會培養和造就一大批消防安全管理和技術服務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