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防事業重點工程
“十二五”時期,通過實施一批納入政府投資領域的重點項目,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基本達標,進一步夯實消防工作基礎,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有效提升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帶動本規劃的全面實施。
山西省消防事業“十二五”重點工程
序號 工程名稱 完成時間 1 省級綜合性消防訓練基地建設 2015年 2 3個省級應急救援物資區域儲備庫建設 2014年 3 11個市級應急救援訓練基地建設 2013年 4 11個消防戰勤保障大(中)隊 2012年 5 60個縣級城市一級消防站建設 2015年 6 消防水源建設(新增9000個市政消火栓及其他取水設施) 2015年
五、規劃實施措施和保障
(一)建立消防工作與社會經濟發展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按照山西省“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消防工作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綜合決策機制,全面推進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常務會議或辦公會議,專題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采取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障本規劃順利實施。
(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加強對分管行業、系統和部門消防工作的領導。完善、落實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協調解決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消防力量發展、消防宣傳教育、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經費投入等消防工作重大問題,督促各地、各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三)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各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審批、監督檢查的,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名詞解釋
“九小”場所--小型購物、餐飲、住宿、公共娛樂、休閑健身、醫療、教學、生產加工企業、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儲存場所。
“防火墻”工程--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四個能力”--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設施標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