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消防法規體系建設,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1.健全地方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組織修訂《山西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山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制定綜合應急救援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農村和社區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風險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火災隱患綜合整治、社會消防中介組織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規章。針對消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分類制定地方消防技術標準,出臺規范性文件,保障消防工作與社會經濟同步發展。
2.完善城鄉消防專項規劃編制。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制訂消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依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結合當地實際編制城鄉消防專項規劃,結合我省“一核一圈三群”城鎮空間布局規劃,修訂完善各地城鄉消防專項規劃。太原南部和晉中北部新區結合部共建區應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同規劃、同建設。統一規劃晉北中部、晉南中部、晉東南中部城鎮群消防力量體系,合理布置消防站點。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村鎮消防規劃。在修訂村鎮總體規劃時,對消防專項規劃同步進行調整。
(二)大力推進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鄉抵御火災能力。
1.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各地人民政府在城鎮開發、舊城改造、新建工業園區和城市道路建設時,按照國家規范同步規劃、建設市政消火栓。對于未開發(改造)的城市建成區和省級重點鎮(中心鎮),本著“快補舊賬、不欠新賬”的原則,增建或更新市政消火栓。到2015年底前,太原市建成區的市政消火栓達到每平方公里20個以上,大同市、陽泉市、長治市、晉城市建成區達到每平方公里15個以上,臨汾市、運城市、晉中市、忻州市、呂梁市、朔州市、孝義市、侯馬市、介休市、古交市、河津市、永濟市、高平市、汾陽市建成區達到每平方公里10個以上,其他縣(市)建成區達到每平方公里8個以上,省級重點鎮(中心鎮)的市政消火栓符合國家標準。各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在建成區主要道路增建消防水鶴;在消防供水不足的舊城區以及公園、學校、醫院、消防站等重點區域規劃建設抗震性能好的循環消防水池;在建成區內的人工湖泊和天然河流規劃建設消防取水碼頭,解決城鎮消防供水能力不足的問題。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充分考慮消防用水需要,結合本地自然條件,修建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消防取水碼頭等公共消防供水設施,從根本上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市政供水、自然水體、人工水體相結合的城鄉消防供水綜合保障體系。
2.加大城市消防站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各地人民政府組織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分年度落實本級城鄉消防專業規劃中明確的消防站建設任務。在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鎮開發中,將消防站、戰勤保障大(中)隊等建設用地納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集約利用土地。2015年底前,全省新建消防站108個,使消防站總數達到259個;縣級以上城市及重點建設的60個大縣城的所有新建(改建)消防站均應達到一級普通消防站標準;經濟發達地區根據需要嘗試建設航空消防站。加快各級公安消防部隊的營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步伐。2012年,完成全省41個危舊營房和磚混結構用房的可行性研究和設計方案的編報工作,2014年全部完成改造加固工作。2015年,各設區市20%的公安消防中隊應建成室內訓練場,滿足冬季消防業務訓練要求。按照《山西省公安消防部隊公寓房建設2011-2015年規劃》,完成警官公寓房、士官家屬臨時來隊住房建設任務,有效改善消防官兵公寓住房條件。高標準建設省市兩級消防訓練基地,2012年完成山西省消防訓練基地教學辦公區、體能訓練區、模擬訓練區和消防特種車輛駕駛員訓練場地等建設任務,2015年全部實現規劃目標。
3.全面提升消防裝備建設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為公安消防部隊配齊所需的消防裝備,不斷提升消防裝備建設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制定消防裝備日常運行經費保障標準,實現裝備運行經費標準化供應。建立完善消防裝備建設評估論證機制,2012年所有設區市完成裝備建設評估論證。2013年,在山西省消防訓練基地建立省級裝備和區域性進口裝備維修中心。“十二五”期間,各地應按照裝備建設年度計劃和本級消防專項規劃,完成年度裝備配置任務,逐年淘汰超期服役車輛;推廣應用配置壓縮空氣泡沫系統的消防專用底盤車輛和新型高效滅火劑;統籌加強建筑工程消防監督檢查、火災原因調查、消防宣傳教育裝備配備。“十二五”末,全省所有公安消防中隊實現1輛城市多功能主戰消防車、1輛重型泡沫消防車、1輛舉高消防車和1輛多功能搶險救援消防車的基本配備目標,新購個人防護裝備和器材達標。設區市舉高、專勤、保障類消防車配備比例分別不低于18%、22%、12%,基本實現“3331目標”,即:市區消防站大功率主戰車數量達到本市主戰車總數的30%,特種車數量達到本市執勤車輛總數的30%,配備壓縮空氣泡沫車的消防站達到本市消防站總數的30%,消防員個人基本、特種防護裝備配備率及完好率達到100%。
4.加快消防通信和信息化建設。依托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大力實施科技強警戰略。在建成全省消防調度指揮網、衛星通信網、短波通信網和無線通信指揮網后,要完成省市兩級靜中通衛星通信指揮車的購置與入網工作;太原市完成地面固定站的建設與入網工作。加強消防通信和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建成遠程教育培訓系統、遠程視頻監控系統、衛星圖像傳輸系統和遠程指揮調度平臺,實現一體化辦公、遠程教學、遠程監控和遠程實時數據、圖片傳輸及指揮命令下達等功能。推廣應用消防遠程教學、部隊教育管理、重點單位信息、消防監督和滅火救援信息系統等應用軟件,提高消防業務信息的綜合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三)全面推進“防火墻”工程,提升社會防控火災水平。
1.切實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嚴格落實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規劃、住建、房管、質監、消防等部門之間的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形成整治合力,對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監管。城鄉規劃要充分考慮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間距,確保消防車通道等符合標準。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和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規劃、住房、城建、國土等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旅游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質監部門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工商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營業執照;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查處。
2.建立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長效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納入“平安建設”內容,納入單位等級、星級評定和安全評估內容,建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風險評價和信用等級制度,定期組織考核評價,向社會公開考核結果,主管部門、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將考核結果作為單位信用等級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指導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協會,開展行業自律。重點加強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使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動態完好率達到95%。
3.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公安、安監、建設、文化、教育、工商、旅游、消防等部門,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易燃易爆單位、文物建筑、建筑工地、“三合一”場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以及住宅改建工業(商業)用房和生產、加工、經營場所集中區域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整治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和火災隱患,嚴格督促單位、業主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各級公安、安監等執法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推行“戶籍化”、“網格化”消防管理模式,依法查處各類消防違法行為。2012年設區市全部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
4.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監管。公安消防部門將大型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等作為火災防范的重點,從嚴制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標準,督促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有關部門按照消防安全標準,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核審批。逐步建立完善火災隱患整改機制、重大火災隱患公示機制、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機制、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度、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建立公安消防部門與政府及有關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和研究工作制度。
5.完善現代煤化工業、物流業的消防安全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制訂完成化工行業、物流業消防安全發展規劃,實行園區(集中區)消防安全評價制度,實現園區(集中區)消防安全合理布局;規范設立消防站(室),配置適應火災特點的滅火設施;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涉及劇毒、易燃易爆危險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應按規定配備火災自動報警、滅火系統。對危險化工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應組織消防安全性能論證。
6.嚴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措施。施工現場要按規定存放保溫材料、配備滅火器材,設置消防供水設施和暢通消防車通道,嚴格落實保溫材料進場見證檢驗制度。施工過程中要采取嚴格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設置防火隔離帶,避免外保溫工程施工與明火、電焊等工序交叉作業,積極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使用合格的外墻保溫材料。
7.加強農村、社區防火工作。鄉鎮、街道以綜治辦、安監辦、公安派出所等為依托,明確消防工作管理職責,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各社區(村)、自然村明確消防安全負責人,制定并落實防火安全制度。組織發展消防志愿者隊伍,充分發揮治安聯防、巡防和保安隊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撲救初起火災等方面的作用,開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強對農村、社區企業、出租屋和小公眾聚集場所、小作坊等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實改善農村、社區防火條件。實行社區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和農村多戶聯防,大力開展“零火災社區、零火災村鎮”創建活動,到2013年全省10000個行政村、社區達到“六有”(有防火安全公約、有宣傳標識標牌、有志愿消防隊伍,有消防水源、有簡易消防器材、有消防管理人員)標準,2015年其他行政村、社區達到“六有”標準。
8.加強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啟動古城(村)鎮、建筑群消防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根據建筑特點,重點加強對平遙、新絳、代縣、祁縣古城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消防保護工作。2013年底,平遙古城和五臺山佛教建筑群編制完成消防專業規劃;云岡石窟在總體改造和建設規劃中完成消防專篇的制訂工作;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市政消防管網和市政消火栓建設全部滿足規劃要求,配齊配足特種消防車輛、滅火器材等消防裝備,滿足應急救援的需要。在平遙通勤機場和五臺山機場規劃設立消防直升機滅火器材補給等設施。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且距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旅游景區建筑群,按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為其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負責消防安全巡邏和初起火災的撲救。在重要的建筑群建立消防監控系統,實施24小時監控。2012年,全省有消防安全保衛任務的文物保護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全部達標。針對不同類型的文物建筑開展專項消防安全保護研究,2015年前形成重要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