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公共消防基礎建設,提高城鄉抗御火災整體能力。
1、加快城市消防隊站建設。全省新、改、擴建消防站71個,其中新建標準普通消防站36個,新建特勤消防站7個,新建水上、化工、隧道(地鐵)、電力、核電等專業消防站12個,改建消防站14個,擴建消防站2個。各地具體任務分別為武漢10個、黃石4個、十堰2個、宜昌9個、襄陽5個、鄂州4個、荊門3個、孝感3個、荊州5個、黃岡8個、咸寧4個、恩施5個、隨州3個、漢江6個。規劃建設公安消防搜救犬基地;規劃建設武漢新港、武漢化工新城等專業消防站和空勤消防站。在“十二五”期間,基本完成武漢、宜昌、襄陽特勤訓練基地建設;武漢完成水上消防站建設,鄂州完成水上消防訓練基地建設。
2、加快消防裝備建設。防護類、偵檢類、救生類、破拆類、堵漏類、照明類、通信類等裝備,按各地每年最低20%的增長率配備;到2013年,全省城區消防站、縣級市消防站配備壓縮空氣泡沫車、載液高噴車比率達50%以上,所有消防站的大功率、大流量、遠射程滅火消防車、重型泡沫水罐車配備率達80%,2015年底前均達到100%;武漢水上消防站配置1艘大噸位消防艇、1艘物資運輸艇,配齊水上、水下及冰上個人防護裝備;全省購置地鐵、隧道、城市軌道專勤消防車以及強臂破拆車、大功率排煙車等專勤消防車30臺;配套建設消防裝備維修中心,配齊裝備檢測平臺和維修車間。
3、加快城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分級實施的原則,結合城市新城建設、老城改造和新農村建設,將城鄉消防專項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優化城鎮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區消防供水、消防站點和消防通道等基礎設施的改造和建設步伐,新建城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應與城市(鎮)建設同步到位。碼頭、輕軌(地鐵)、橋梁、隧道、商業區、化工區等重大工程和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設計要符合預防、處置突發災害事故的需要,具備必需的防災救災功能,合理布局緊急避難場所和救援通道場地。
4、加強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貫徹落實公安部等七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精神,大力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合同制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消防文員隊伍建設。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地區生產總值超過1億元或常住人口超過5萬人的鄉鎮,歷史文化名鎮、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應建立不少于10人的政府專職消防隊。鞏固發展企業專職消防隊,機場、大型港口、生產和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或倉庫、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它大型企業,應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大力發展保安消防隊,將消防技能納入保安培訓內容。積極探索將消防文員和合同制消防員納入編制管理的途徑和辦法,以彌補現役消防力量不足。鼓勵發展民間消防組織,大力發展群眾志愿者(義務)消防隊,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和村組應建立一支群眾志愿者(義務)消防隊。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出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相關管理規定,完善優待、優撫政策和措施,促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健康發展。
5、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設。推廣應用一體化消防業務信息系統,建設以衛星通信為主要內容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2011年底前,為基層消防監督員、指戰員配齊移動終端設備,完成省級移動通信指揮中心建設,建成全省安全保障系統,完善衛星通信系統。2012年底前,完成省、市兩級固定通信指揮中心建設和市級移動通信指揮中心建設,建成全國消防部隊異地容災備份中心。2013年底前,指揮科學、裝備齊全、反應快速、處置高效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全面建成。
(四)構建消防安全大宣傳格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1、建立部門消防宣傳協作機制。認真貫徹“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嚴格落實公安部等九部委聯合制定的《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建立由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共同參與的消防宣傳教育協作機制。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應將消防知識納入黨員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培訓內容,組織開展鄉鎮長、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湖北省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綱要》,分類實施不同行業、不同場所、全民參與的宣傳教育計劃。廣播、電視、報刊、電信、網絡等媒體應履行消防公益宣傳義務,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以及“119”消防宣傳日期間積極開展公益消防宣傳。科技、司法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和就業培訓教育內容。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建設流動宣傳車站、消防宣傳站、消防教育館,普及社會消防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