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強地方消防法制建設。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立健全以《湖北省消防條例》為基礎、以規章和技術標準為支撐、以消防工作責任制為抓手的地方消防工作制度體系。重點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消防執業資質管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創新社會消防監管機制,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
1、全面推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進一步完善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地方標準體系,探索建立政策引導激勵機制,鼓勵重點單位自覺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推動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標準化、規范化道路。綜合運用市場、行政和法律手段,積極推動社會單位標準化管理工作。引進第三方評估認證中介機構,客觀、公正地指導企業貫徹執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完成消防安全評估工作。研究建立單位消防安全指標評價體系,將單位的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納入社會信用管理體系;積極探索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狀況評價結果與銀行、證券、保險信用等級評定以及企業市場準入掛鉤制度,利用市場手段督促單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強監管,依法查處重點單位消防違法行為,促使企業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到2012年,人員密集場所重點單位基本達到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到2015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
2、深入推行“三管”消防監督模式。實行“以證管火”,落實發證機關的監管責任,對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項目,審批部門要將消防安全作為審批前置條件,嚴格依法審批。實行“以房管火”,落實業主和承租戶的消防安全責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場所安全;規范多產權、多業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索產權分散的商品房屋建筑火災隱患整改資金保障渠道,及時消除建構筑物火災隱患。實行“以業管火”,強化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行業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不斷改善本行業消防安全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質,確保具備與所從事職業相適應的消防知識和消防技能。推行消防控制室規范化管理,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操作人員熟悉消防設備,并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
3、建立消防執法公共服務平臺。推進“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不斷創新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2012年前,各級政府門戶網站上設立消防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消防業務網上受理、執法信息網上公開、舉報投訴網上查處、社會單位網上管理、消防知識網上培訓、消防咨詢網上答復,進一步提高消防執法質量、消防執法效率和社會公信力。依托武漢科研單位和高校技術優勢,與具備法定資質的火災鑒定機構聯合建立中南地區火災物證鑒定中心,開展火災原因分析和物證鑒定工作,確保火災原因認定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準確性。
4、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基層單位創建活動。結合新農村建設,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夯實農村、社區組織建設、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群防群治火災防控“四個基礎”。落實《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發揮派出所作用,深化“平安社區、農村”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社區和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責任機制,落實社區、行政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結合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重點對社區棚戶區、農村木結構等易燃建筑集中、連片的區域進行治理。進一步完善門棟關照和定期走訪制度,加大社區、農村孤寡老人和留守兒童消防關照;鼓勵和推進社區、農村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完善群防群治網絡,全面提升農村、社區基層火災防控能力。
5、大力培育消防技術服務市場。加快培育消防技術中介服務市場,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消防安全服務需求;鼓勵發展各類提供消防安全服務的技術中介機構,充分發揮其專業化、職業化服務功能;規范消防行業技術中介組織從業行為,從制度上明確中介組織準入條件、從業人員資格、審批程序、活動宗旨和權利義務,引導中介組織有序健康發展。依托行業協會,在消防工程監理、消防設施檢測及維護、電氣防火檢測、火災損失核定、火災事故(物證)鑒定、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執業資格培訓、消防公益宣傳等領域建立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輔助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監管,提高消防專業化監管水平。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6、積極組織開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發揮我省科教資源優勢,建立健全消防科研組織體系,積極開展消防科技攻關活動,創新發展消防監管服務和技術手段。重點研究高層、地下和大跨度大空間建筑、超長隧道、大型石油化工區防火、滅火救援以及新型滅火劑與阻燃材料等問題;發揮我省水資源豐富優勢,研制和配備一批遠距離供水滅火作戰的新器材裝備,提高火災預防水平和部隊滅火救援戰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