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務
(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構建完善的消防安全責任網絡體系。
1.全面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各地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內容,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消防工作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各地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工作領導責任、監管責任、設施建設責任和檢查考評責任,建立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員會,堅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全面加強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嚴格依法審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
2.大力實施構筑“防火墻”工程。各地政府、各部門以及社會單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三年規劃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確保到2012年底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各地政府每年要組織對構筑
“防火墻”工程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加快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2011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全部達標。省政府每年將對各地及省直有關部門構筑
“防火墻”工程進行檢查,2012年底進行總體驗收總結。大力推行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到2015年,所有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達到標準。
3.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法規體系。認真貫徹實施《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以及《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配套規章。加快消防法制建設,制定出臺《貴州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管理辦法》、《貴州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修訂《貴州省農村消防管理規定》,及時清理、廢止或修訂不適應、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于農村防火重點地區,加快制定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保障農村消防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快公共消防設施及裝備建設步伐,提高城鄉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
4.推進城鄉消防規劃的編制實施。各地政府應當科學編制和落實城鄉消防規劃,將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并嚴格組織實施,對沒有消防規劃內容的城鄉規劃不得批準實施。合理布設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和場所,確保城鄉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同步發展,確保符合國家標準。對已不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城鄉消防規劃,要及時修訂完善。結合新城建設、老城改造和新農村建設,將城鄉消防專項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到2015年,已完成總體規劃的鄉鎮全面完成消防規劃的編制任務。
5.加快城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城鎮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區消防供水、消防站點和消防通道等基礎設施的改造和建設步伐,新建城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應與城市(鎮)建設同步到位。碼頭、輕軌、橋梁、隧道、商業區、化工區等重大工程和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設計要符合預防、處置突發災害事故的需要,具備必需的防災救災功能,合理布局緊急避難場所和救援通道場地。負有公共消防設施維護職責的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功能正常。商業步行街、住宅區等公共場所要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
6.大力推進公安消防站建設。堅持公安消防站與城市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原則,全省新建消防站35個(分別為貴陽8個、遵義3個、安順3個、黔南8個、黔東南1個、銅仁6個、六盤水2個、畢節2個和黔西南2個),其中,普通消防站30個,特勤消防站5個。對不能滿足城市滅火及搶險救援任務需要的消防站進行功能性改造,各地按照每年20%的比例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站進行改造,改建、擴建和搬遷重建消防站100個(分別為貴陽13個、遵義18個、安順8個、黔南10個、黔東南18個、銅仁8個、六盤水7個、畢節9個和黔西南9個),其中普通消防站94個,特勤消防站6個。不斷優化消防站建設結構,逐步建成水上、輕軌、隧道、化工等特殊功能需求的專業消防站。
7.進一步完善戰勤保障體系。完成9個地區戰勤保障大隊建設。2011年,貴陽、畢節、黔東南和六盤水完成戰勤保障大隊營房建設,2012年,貴陽、畢節、黔東南和六盤水完成戰勤保障大隊裝備建設配備任務;2012年,遵義、銅仁和黔西南完成戰勤保障大隊營房建設;2013年,遵義、銅仁和黔西南完成戰勤保障大隊裝備建設;2013年,黔南和安順完成戰勤保障大隊營房建設;2014年,黔南和安順完成戰勤保障大隊裝備建設;2015年,基本建成能滿足全省跨區域聯動的戰勤保障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