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加強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深入開展打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活動,大力創建公安消防鐵軍中隊,加強滅火救援攻堅組力量和裝備建設,推進消防全員大練兵,提高滅火救援攻堅克難能力。強化消防特勤隊伍和滅火救援專業隊伍建設,建成專業精干、機動性強、綜合效益高的消防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網絡。加強對高層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和地震等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技戰術研究和應用,強化各級消防指戰員培訓,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常態化開展滅火救援演練,提高跨區域應急處置的效能。
(五)深化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7、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實消防宣傳教育責任,全面貫徹《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實施“全民消防宣傳計劃”,不斷提高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2015年底,所有縣級行政區域要依托消防隊(站)、博物館、文化館、公園、學校,至少建成1個消防科普教育場館。公安、教育、民政、文化、衛生、廣電、安監等部門要落實定期聯絡和協調推進等制度,將消防宣傳教育與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和諧社區建設、安全宣傳月等活動相結合,并納入精神文明創建、綜治維穩、安全生產等考評范疇;深入開展社區家庭、社會單位、學校、農村消防宣傳教育,推進消防安全文化建設,拓展消防宣傳教育陣地,構建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齊抓共管大格局。公安消防機構要充分利用電視臺、電臺、網絡、報刊、樓宇視頻、街頭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等平臺,廣泛宣傳消防安全常識,擴大消防宣傳覆蓋面;每年“119”消防日、重大節日期間和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群眾性消防宣傳活動,形成公民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18、強化消防安全培訓。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和人力資源培訓計劃,組織公務員、社區干部、村干部參加消防培訓演練。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要積極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公安消防機構應定期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員及特殊工種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嚴格落實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推行重點崗位人員職業資格等級備案制度,建立消防從業人員資料數據庫,加大對保安、電工、焊工等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的消防專業課程和內容比重;深化中國消防志愿者行動,發展壯大消防志愿者隊伍,組織消防志愿者廣泛開展居(村)民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
五、“十二五”重點建設工作
(一)消防保障機制建設。各級政府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著眼消防事業和消防部隊建設發展需要,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將應急救援經費、消防員高危補貼、消防員職業健康補助等納入各級財政保障范疇。完善消防員職業健康管理機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消防員職業健康醫療保險、職業健康檢查診斷、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傷亡撫恤、烈士褒揚、退出安置等有關內容納入各級政府保障體系,年度消防員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100%,消防員職業危害防護裝備配備率達到100%。
(二)消防裝備建設。加大消防裝備建設投入,優化消防裝備結構,全面建成適應現代火災撲救、滿足社會應急救援需要的消防裝備體系。“十二五”期間,各級政府要逐年加大對消防裝備建設經費的投入,個人防護裝備、搶險救援器材和消防車輛達到新版《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配備要求,所有滅火攻堅組按《公安消防部隊攻堅組裝備配備標準》配齊各類裝備,全市需新配備云梯消防車、壓縮空氣泡沫車、防化洗消車等執勤車輛51臺(見附件2);新增通信類、偵檢類、洗消類、堵漏類、輸轉類、破拆類、救生類等特勤器材35000件(套),全面實現消防裝備建設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的重大轉變。
(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將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積極支持消防重大項目建設。“十二五”期間,全市新建消防站9個,實現衡陽市城區四區和“一區兩園”各新建一個消防站(見附件1),到2015年,消防站平均保護面積降至10平方公里以下。市政消火栓建設實現與城鎮擴容、改造同步推進。
(四)戰勤保障體系建設。“十二五”期間,全市基本形成指揮統一、平戰結合、聯勤保障、反應快速、協調有序的消防戰勤保障體系。配齊配強戰勤保障裝備,達到湖南省戰勤保障隊伍裝備配備標準;進一步完善戰勤保障大隊功能配套,充分發揮戰勤保障作用;修訂完善各類戰勤保障預案,著力加強戰勤保障實戰演練;加強戰勤保障隊伍建設,高度重視人才選配,選拔一批專業技術基礎扎實、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到戰勤保障崗位。2015年底前所有縣市區具備獨立作戰的基本保障能力。
(五)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根據國家統一安排,逐步加強現役消防力量建設。大力發展政府、企業專職消防隊伍,現役消防力量不足或無現役消防力量的城區,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鄉鎮,易燃易爆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聚集的鄉鎮,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村)、國家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產業聚集區,旅游度假區等,要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等,要建成企業專職消防隊。驗收投入使用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和企業專職消防隊不得擅自撤銷。農村、社區應建成志愿消防隊,配備基本的消防器材裝備。鼓勵支持民間組織建立自籌資金、自我管理的消防志愿者隊伍。完善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等非現役消防員的征召、培訓、使用、管理和保障機制,確保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健康發展。